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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希佳]中韩“烈不烈女”传说比较研究


作者:顾希佳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还要提到一个文本,与“烈女”这个主题无关,却同样在讲述这样一种故事类型,这就是明闵文振《涉异志·兴善庙》,文云:

台州城中委巷有兴善庙,神颇显。有赵小一者游其中,遇商人携囊全息肩庑下,入夜,小一杀商人取其金,祝神曰:“神道切莫说。”方拜下,神语曰:“我倒不说,只怕你自家说。”小一惊起。数岁,小一同友人过庙门,诧曰:“此庙神极显。”友人问故。小一曰:“吾往岁杀商人取金,祝神莫说。神曰:‘只怕你自家说。’此其显也。”友人叹异。逾年,小一与友交恶。友人以其事诉于官,小一坐死。⑥

这个流传在浙江台州一带的故事,插入了幻想性情节,不过究其情节结构,仍可归入我们正在讨论的形式。以上故事异文都特别强调凶手的犯罪事实是他在一个特殊的情景里自己说出来的,这在一般情况下似乎不可能。罪犯总是会守口如瓶,为什么要自己说出真相,把自己断送了呢?然而不可思议的事毕竟发生了,这也正是故事的艺术魅力所在。这甚至可以成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这一类故事之所以不胫而走、广为流传,和它们的这种别出心裁的叙事结构和审美情趣自然有很大关系。

我们还注意到这一类故事在流传中所出现的种种变异。《淮阴节妇》等文本一般都安排了“水泡作证”这个母题。被害人临死前预言,说将来这些水泡会给他作证。这话看似荒唐,却颇具生活哲理。正因为他说了这么一句荒唐话,这才在凶手心灵深处留下一个不可磨灭的深刻印象,不时地敲打着他的心。终于在有一天,凶手又一次见到当年的水泡,触景生情,鬼使神差,让他说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到了《虾蟆避水》这一类文本中,虽然失去了受害者死前预言“水泡作证”的母题,有些可惜,不过换上了“虾蟆避水”母题,同样也是十分生动的。虾蟆在水中挣扎,酷似当年谋杀的场景,这样的联想很有生活基础,又十分形象,更容易为听众所理解。《兴善庙》则别出蹊径,让神灵出场,预言“只怕你自家说”。这又是一种十分奇特的艺术构思。“多行不义必自毙”、“玩火者必自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便是这个意思。人们普遍认为,归根到底,并不是别人害你,而总是你自己害自己。底层民众深谙此中哲理,这才会编出这么一个故事来,看似荒诞不经,却全在情理之中。

“水泡作证”母题后来进入俗文艺领域,这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元杂剧《朱砂担滴水浮沤记》。“虾蟆避水”母题同样在俗文艺中大放光彩。明代通俗小说中,我们就可以读到张应俞《江湖历览杜骗新书》卷三《因蛙露出谋娶情》、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七回《陈之美巧计骗多娇》等文本。(潘建国,1993)民间盛传的口头故事往往会被文人记入笔记,底层民众阅读文人笔记的机会不多,但是文人笔记又会被俗文艺作家拿来作为再创作的素材,大肆铺张、敷衍生发,于是就可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里对底层民众产生影响。通过看戏、听书等俗文艺活动,这些故事重又回到民间,成为民众间口耳相传的内容。这样一种民间故事流传的特殊途径,虽然并非纯粹的口头传播,却确实存在,并且已经开始受到学界的重视。鉴于上述异文的叙事结构大同小异,我们将其统称为“水泡作证”型故事。

在中国民间故事中,讲述某人将另一人谋害致死,又夺其妻,若干年后,其妻终于告发,将凶手绳之以法的这样一种故事类型,实在是十分庞大的。除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水泡作证”型之外,还可以举出若干个亚型来。笔者曾试图将这一类故事称之为“夺妻败露”型,按国际通用的AT分类法,编为AT960,以下分设三个亚型,分别是AT960A“水泡作证”型;AT960B“白罗衫”型;AT960C“奸僧离间”型。(顾希佳,2002)对于后两种亚型的情形,本文不作展开。就“水泡作证”型而言,我们已经发现,它在中国境内出现得比较早,并且在古籍中留下了大量异文,证实它们当年的流传十分活跃。

中韩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源远流长,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两国民众频繁交往和迁徙、通婚,都会把各自的民间故事传播到对方去。此外,大量的中国古典小说在历史上不断进入朝鲜半岛,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推动着中国民间故事的传播。具体到韩国的“烈不烈女”传说,我们也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孙晋泰因此把韩国的“烈不烈女”传说列为“受中国影响的民族说话”,(孙晋泰,1946)这个结论是妥当的。对照1927年在韩国庆尚南道采集到的故事记录,我们发现它的许多情节都酷似中国宋代笔记中的《淮阴节妇》,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传承关系,大致可以肯定。除了其中的一部分异文有着较大歧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型的情节结构之外,两国较多的故事文本基本上都符合以下形式:

1. 某人为了夺人之妻而杀人,被害者临死指着水泡说它们可以作证;

2. 此人与死者之妻结婚,生下子女;

3. 某日,此人对着水泡发笑,其妻问他发笑的原因,他说出事实真相;

4. 其妻向官府告发,此人被处死;

5. 其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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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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