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空间”这一术语,是基于“文化空间”理论而提出的一个人类学概念,从它的性质来看,与当前较为盛行的“大众消费空间”、“公共言论空间”有很大的区别。它的实质内涵是指:某一民间传统文化活动汇聚集中的场所,或某种民间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地进行的地方。这一概念在1998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次大会上得到了明确的表述。此次会议上发表了“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并在其宣言及其评选规则中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strong concentration)”以及“一个集中举行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a place in which popular and traditional cultural activities are concentrated)。从这一定义上可以看出,人类学意义上的“民俗文化空间”,具有十分鲜明的“生活文化”性质,它强调的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传统性,二是集中性,三是非物质文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