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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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祠堂文化,融入现代乡村治理


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胪雷村陈氏祠堂 CFP供图

 

 

  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畔胪雷村陈氏祠堂,迄今已有730年历史,名列福州众多宗祠之首。不过随着福州火车南站的建设,这个承载着家族悠久历史的祠堂正四面楚歌,随时面临被拆迁的危险,现在它已是一座被废墟围困的孤楼。陈氏家族走出无数知名“乡贤”,当代最著名者应属数学家陈景润。而距离胪雷村五公里左右的浦下村刘氏祠堂,此刻也同样面临着这种令人焦虑的危机。在华南地区,宗祠作为传统文化保存重要载体,一直是当地民众生活的中心,同时在社会政治上也具有深远的意义,充当了海外华侨同胞联系的纽带,成为寻根叩祖朝圣之地,宗祠还是文化上的瑰宝,历来是人类学民俗学等研究重点。但这样的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的文化与社会生活的载体,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在不久前,福州的学者组织的一次研讨会,对宗祠的保护提出了各种的看法与建议。而反映在宗祠的命运的背后,其实也是中国整个现代发展对传统文化(包括历史建筑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巨大伤害的缩影。

  祠堂文化是地域文化独特性体现

  吕若涵(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在城市急速扩张及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可能一夜之间一座存在数百年甚至更久的祠堂就消失了,历史与文化的活文献以惊人的速度消失,皮之不存,所谓民间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也将无所依附而分崩离析。

  那么,祠堂文化能不能与今天的社区管理统一起来呢?应该可以。从传统上看,它与其他诸如书院文化、家庙族庙、地方庙宇文化等建构起了地域性文化的立体形态。祠堂文化代表的是一种民间共同体的自主性,曾经在维持基层秩序方面起过独特作用。传统文化中,民间社会一直存在权力的网络机构,宗族、乡约、宗教祭祀一般都能够整合到一起,在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地方组织上都有行为规范来保证地方社会有自我运转的态势和合理性。这是乡村或民间社会重要的文化现象。

  祠堂文化也是传统儒家文化的传承体。以前官方为什么往往会承认民间化宗族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借助一方有影响的士绅与乡族势力,可以给最底层的民间以自治的空间。士绅往往是宗族中有影响力的人,他们在宗祠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在历史上,他们能够将精英文化向下层传递,并依据精英文化来制定乡约、族规或乡规。我们通常会发现,宗族中有地位的人,一般是修建维护宗祠的发起人、设计者或主要出资人,他们既对官方勤务起辅助作用,也成为自己乡民的代言人,向政府提出理性诉求的同时也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

  祠堂文化也是地域文化独特性的体现,从历史上看一直有着极重要的区域文化建设的意义,如宋代,福建从落后的蛮夷之地一跃而成全国经济文化的先进地区,比如,文化上闽学禅学形成,在全国独步一时,影响甚大。有研究者认为,宋代福建开发的进步,归功于民间基层社会,就是家族制度、家族组织日趋完善,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造祖”、“造神”活动的兴起。造祖、造神活动,是福建家族建造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对维护家庭内部的团结与控制,加强家族的对外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看来,这种文化的独特性,有什么理由不加以保护与珍惜呢?

  今天的社区管理者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少有作为,他们应当摒弃那种将祠堂文化视作“落后”文化的片面认识,学会尊重并正面利用在悠久的地方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地方话语”,整合起一系列的地方文化资源。如果社区文化,可以兼容传统的祠堂文化,通过它的族群凝聚功能,展开现代公民教育、公益救助等接地气的活动,那么,现代社区文化与传统的祠堂文化应是同存共荣的关系。

  祠堂文化体现的是文化的地方感,它可以使同宗同族获得文化归属与文化意义的共享感,这对于几千万海外移民与祖国家乡的关系、对于海峡两岸文化认同,更具有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记得有学者说过,地方往往与特殊的文化、传统、习俗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地方”被感觉到的,是被地方化的传统、习俗。一方民众一定是靠直觉感觉来选择自己的伦理信念。走进宗族祠堂能获得宗族身份的认同,没有祠堂文化的存在,民众则产生记忆与欲望的失落。

  移居海外的华人,文化归属问题是他们最迫切的要求。保护大陆的宗祠文化,也是联系海外侨胞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海外有众多历史久远的宗亲会,活动频繁,它们充分发挥了联结海外华人与故乡之间的重要作用,宗亲会以联系宗亲。敦睦乡谊、团结互助、捐资助学、返乡祭祖、弘扬中国文化、开展两地交流活动为主,有的还发挥宗亲优势,推动着祖国统一的大业。如果那些宗亲会在大陆的宗族祠堂都无迹可寻,祠堂文化彻底失落,海外华人的乡愁将往何处去呢?

  现代的“普遍性知识”已大行其是,如何将“地方性知识”作为另一种知识体系纳入进来?如何使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相互影响、互相渗透?如何利用传统文化进行现代的地方治理?面对推土机前那座风雨飘摇的祠堂时,学者的反思、官员的“缓行”显得尤其重要。

  林怡(福建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学教研部教授):目前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有些地区有点类似“焦土政策”的疯狂拆迁行为,这样做是跟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要有法治思维相违背的,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尽可能原貌保护好一些历史文化村落的要求也是相违背的,与建设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美丽乡村的要求也是相违背的。

  华南地区的祠堂是汉民族文化基因的一个重要载体,一个很重要的文化标志,有些地方把一些古老的村庄拆得几乎片瓦无存,连祠堂也不放过,这是因为一些官员对祠堂的认识有严重的错误。我只强调一点,祠堂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所在。中国人讲祖宗崇拜,《论语》里就说到要“慎终追远”,是中国人都重视认祖归宗。为什么在现代中国,寺庙可以有,教堂可以有,而自己祖宗的祠堂就不该有,就可以随便乱拆呢?

  早在1953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地字(53)第199号文给浙江省民政厅请示的批复《关于国家建设使用寺、庙等房地产的处理意见》第四点就写道:“祠堂关系中国数千年人情风习,而且是与老百姓祖宗有血肉关联的组织机构,应以不征用为原则,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一家、数家或一族的祖先祠堂,是人民私有财产,不能随便征用。遇到国家建设需要非征用不可的时候,必先商得所有者的同意,并应按一般私有房地产处理,给以相当代价。”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建国之初,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是非常理性的、是非常尊重中国人自己的习俗的。祠堂既然是人民的私有房地产,地方政府怎么就可以自作主张把人家的东西随便拆除呢?怎么就可以将拆除后的祠堂用地随便卖给房地产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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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4年6月15日 AA20版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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