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所面临的危机
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化和现代化在加速推进,并逐渐渗透到乡村各领域。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严峻的碰撞。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农村经济基本上还处于封闭的、落后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在贵州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村,人们要求改变现状的愿望比任何时候都强烈,经济的杠杆作用和追求现代生活的愿望,将逐步改变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作为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民居建筑面临重大危机。
(一)同化变异危机。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和相互影响着。现代文化对传承文化的冲击是渐进的,有其特有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改革开放前,贵州的城市化率仅为10%,铜仁、毕节、兴义均未设市,许多乡还没有升格为建制镇,加之交通闭塞,城乡差别相对较小。所以,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尤其是落后的民族村穿透力较小。那时的民族村寨基本保持原始风貌,传统民居建筑基本保持传统特色。改革开放以后,交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拉近了城市与乡村的距离,外来文化不断涌入乡村的各个领域。为了追逐现代生活,许多民族村寨新修了砖混结构住房,用砖混结构改造了部分住房和附属设施,并在建筑立面用墙面砖贴面。使“天人合一”富有传承文化的原生态民居出现砖木杂混、土洋结构的怪胎。伴随着现代文化的逐步渗透,民族传统民居面临被同化的危机,其产生的变异将使民族传统民居黯然失色,令人望村兴叹。例如,贵阳青岩古镇、黔东南镇远古镇历史街区、黎平肇兴古镇堂安村等,大量转混结构的“现代”建筑充斥街巷空间,大有被“现代”同化的趋势。
(二)灭绝消亡危机。如果说同化变异是事物的渐变,多少带有原来物质的话,那灭绝消亡已经把原来的物质去掉了,是事物的突变即飞跃。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濒临消亡危机是由几个方面促成的。一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民族乡政府所在地以前基本上是传统民族村寨,但随着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市场等“现代”公建和民居的建设,原有民族村寨的传统格局已被破坏,民居建筑特色已荡然无存。而且随着这种(不仅限民族乡)由政府主导又与人们利益悠关的行为不断深入人心,城镇化大有从城镇向村落推进之势。二是重点项目的建设。国家、省(市)电力、矿产、水利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与传统民族村寨发生碰撞,为支持国家建设,只能牺牲传统民族村寨。贵州位于余庆县境内的构皮滩水电站建设,将淹没余庆、翁安、开阳数以百计木结构小青瓦传统民族村寨。与铜仁地区沿河县隔河相望的袭滩土家族民族村镇,历史悠久,极富建筑特色,由于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将面临灭绝消亡的危机。三是村寨撤并。村镇规划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角度,要求撤并自然村,合并中心村。被撤掉的村房屋拆除后,基本用于土地整理。自1992年乡镇实施撤、并、建以来,贵州数以万计的村(其中包括民族中心村、自然村)被撤掉。传统民族村寨有着丰厚的传承文化和民族特色,与自然生态较为和谐,撤并时要谨慎行事。
(三)生存和发展危机。就民族传统民居而言,生存就是使现有的传统民族民居得以维持,而发展则是在民族传统民居长期处于被保护状态的基础上,适度扩张。现实条件下,诸多内外因素,给民族传统民居带来生存和发展危机。(1)大量农民工进城,部分民族传统民居人走楼空,长期无人居住将使房屋面临腐朽和坍塌的危机。(2)木料短缺,价格昂贵,青砖青瓦生产基本停止,使木结构和青砖青瓦结构的民族传统民居逐渐失去生命之源。(3)民族地区生育政策放宽,人口增多,要求建房分户的压力加大。(4)传统民族民居住户追求时尚,要求改变贫穷落后现状的决心。(5)部分人家境贫寒,无力对破旧的世居传统老宅进行保护性维修。(6)政府部门对新农村建设认识错位,指导民族传统村寨洗心革面,破“旧”立“新”。(7)传统民族村内部电力保护、抗震防雷、消防等基础设施奇缺,隐患无穷等。
三、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面临危机的对策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急需进行抢救和保护,其内容包括:1、抢救和保护历史遗存;2、抢救和保护建筑形式和风格;3、抢救和保护整体风貌(包括内部和周围环境)。必须把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作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来看待,悉心进行保护,使之传存千古,被人们永续利用。现就贵州民族传统民居所面临的危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摸清家底,明确抢救和保护重点。贵州共有17万多个自然村,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村落需要进行抢救和保护的到底有那些,此项工作建议由建设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对全省世居少数民族村寨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两个方面。其内涵包括传统原始风貌的保存程度;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现代化和城市化对村落和民居的影响程度等。通过调查,重点选择历史和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良好、外貌特征“现代化”影响较小的民族村寨和传统民居为抢救和保护重点。建议由省建设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公布需要进行保护的重点民族村寨名单。对历史和文化传存保持良好的传统民居,建议由文化部门实施挂牌保护。
(二)科学制定保护规划。要有效实施抢救和保护工作,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是关键。保护规划要围绕保护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三大主题定位,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1、传统风貌的保护问题;2、传统民居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和永续利用问题;3、现代建材如何替代传统建材并使民居整治和建设继续保持传统风貌问题;4、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配套建设问题;5、人口控制和增长问题;6、产业导向问题等。民族村寨保护规划建议纳入全省新农村规划重点,保证规划资金的落实。
(三)建立民族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专项基金。因民族村寨保护和民族传统民居保护还没有纳入政府决策机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各地都没有设立民族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专项基金。农民长期居住在危旧房屋中,只有保护责任,没有利益补偿,仅靠农民自己筹资维修难以负担。所以,为实施民族传统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建议设立省、地(州、市)、县三级民族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可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注入。国家资金主要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要通过捐赠、发行彩票和债券等形式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族传统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四)制定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至上而下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民族村寨和民族传统民居的管理。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贵州省民族村镇管理办法》;各地、州、市根据区域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区、市)保证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的落实到位;各乡镇负责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的具体问题。村级组织是民族村寨和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通过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议事会议制度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村寨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强有力的村规民约强化民族村镇和传统民居的管理。
(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议省地(州、市)两级设立民族村寨保护委员会,负责民族村寨物质文化(包括民族传统民居)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政府、文化、建设、民委、宗教等部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建议设在建设部门或文化部门。民族村寨保护委员会全权代表政府行使对民族村寨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察员制度和专家咨询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处理和解决民族村寨的困难和问题;下派督察员监督和督促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实施;专家会议主要解决民族村寨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技术和方向性问题。
(六)加大传统民族传统民居的抢救保护力度。建议将民族传统民居的抢救和保护纳入各地(州、市)、县、乡(镇)新农村村容整治的重点。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将抢救工作纳入重中之重,本着“抢救为主、保护第一”“整旧如故”的原则,抢救濒危民族传统民居建筑。二是要整治村内与民族传统民居不协调的建筑。包括拆除违法建筑和对不协调的建筑进行保留式整治。对严重影响村寨规划和视觉景观的违法建筑应坚决予以拆除。对部分“变异”的,但整体还基本保持传统风貌的建筑要按“整治如故”的原则进行保留式整治。三是对传统民居内外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院墙、柴垛、圈舍、厕所、河塘、挂物等,着力体现自然、古朴、亲和的民风。四是加快实施党建、文化、体育、卫生、环卫、电力、电讯、给水、排水、排污、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绝不能以牺牲传统文明为代价换取“现代”文明。(贵阳市建设局 杜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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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信息中心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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