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俗研究 > 中国民俗研究

[巫达]颜色、象征与国家权力


作者:巫达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一、引言
 
凉山彝族自称诺苏。在凉山彝族传统的政治体系里,彝族分五个社会等级:兹、诺、曲诺、阿加和嘎西。兹和诺是贵族等级。兹是土司,即历代中央政府任命的本民族地方官员。诺没有政府的任命,但拥有强大的家族,他们也许是古代的外来征服者。曲诺是平民阶层,是自由民。他们虽然名义上隶属于某一家族的诺,但他们有自己的财产,有的本身就是奴隶主。阿加和嘎西是奴隶阶层。阿加有自己的房屋和少量的财产,但没有自由,他们的主子可以随意买卖他们。嘎西是整个系统中地位最低的阶层,他们没有人身自由。
在彝语里,“诺”这个音节至少有两个含义:等级名称“诺”和“黑”;“曲”也有两个含义:等级名称“曲诺”的“曲”和“白”。于是学者们把“诺”译作“黑彝”,英语译为Black Yi或Black Lo Lo;把“曲诺”译为“白彝”,英语译为White Yi或 White Lo Lo(林耀华1961(《凉山夷家》英译本))。我认为这是一个误会。如果把“诺”译成“黑彝”的话,那么,应该把“曲诺”译成“曲黑彝”,而如果你将“曲”译成“白”,那么它就应该是“白黑彝”。另外,根据彝语语法,当一个形容词修饰一个名词时,其顺序是“名词+形容词”,而不是象汉语顺序一样“形容词+名词”。例如,“红花”彝语是“vievie ahni”,“vie vie”是“花”,“a hni”是“红”。我们又回过头看,如果“诺”是“黑彝”的意思,那么,“白彝”在彝语里应该是“诺曲”,可惜事实不是这样。所以,我认为这两个翻译是很大的误会。
在笔者的家乡甘洛县,彝族分布于两个区域,一个叫“诺木迪”,意思是‘诺地方’,一个叫“曲木迪”,意为‘曲地方’。住在“诺木迪”的彝族叫“诺木苏”,意为“‘诺’地方的人”,住在“曲木迪”的叫“曲木苏”,意为“‘曲’地方的人”。这两个区域以一条叫“尔觉河”的河为界。住在这两个区域的彝族有一些差异:使用两种彝语土语——诺木苏使用圣乍土语,曲木苏使用田坝土语(彝语田坝镇叫里迪木,即史书上的“暖带密”);丧葬仪式、节庆年节、服装等都有所差异。实际上,他们是两个次族群。人们沿用了上述错误翻译,他们在甘洛也被称为“黑彝”和“白彝”。但这两个概念在这里却不是等级的名称,而是次族群的名称。他们称“诺木苏”彝族为“黑彝”,不管他们是什么等级的,称“曲木苏”的人为“白彝”,也不分等级。黑彝、白彝的区分是就区域而言的,是次族群的概念。白彝是土司管辖区的人,是王化的“熟蛮”;黑彝是土司权力控制不了的人,是不服管理的“生蛮”。由此可以看到国家权力和这两个次族群的关系。这种“黑”“白”两分法,从背景看,“黑”者象征“未开化的,野蛮的,未汉化的”,与“生蛮、生番”等对应;“白”者象征“开化的,较文明,接近汉族的”,与“熟蛮、熟番”相对应。这是“黑”、“白”两种颜色象征两个次族群的反映。这种象征直接来源于汉语,反映了尚白厌黑的汉民族心理。
许多人常常问我:你是黑彝还是白彝?对于这个问题,我常常觉得别扭,回答和解释颇感困难。原因有二:首先,在我的家乡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黑彝和白彝是两个次族群的概念,在1956年中国政府在凉山地区搞民主改革以前土司管辖区的彝族叫白彝,非土司管辖区叫黑彝;其次,彝族内部分五个等级:兹,诺,曲诺,阿加和嘎西,其中诺等级被译为黑彝,曲诺等级被译为白彝,阿加等级被译为安家娃子①,嘎西等级被译为锅庄娃子。这两个概念被学术界以及大众混淆运用,被基本固定了下来,于是,产生了上述困惑。我出生在四川省甘洛县吉米镇,属于非土司管辖区,而是“黑彝”管辖区。而我的家族在彝族的五个等级中属于“曲诺”等级,是“白彝”。因此,对于上面所说的问题,我的回答就不得不变化,在甘洛,我要回答我是黑彝;在甘洛以外,我要回答我是白彝。
 
二、“黑”、“白”与彝族等级制度
 
1956年民主改革以前,彝族地区的政治制度最有特色的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土司制度和以家支为单位的等级制度同时存在。名义上土司统治其它各等级,但由于土司势力的衰落,实际上是土司和家支势力共同统治,共同构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政治体系。彝族分五个等级:兹、诺、曲诺、阿加和嘎西。下面先简单介绍这五个等级。
1、兹
“兹”系彝语,即汉语里的“土司”。土司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边疆异族的一种制度,号称“以土官治土民”、“以夷制夷”。彝族地区最早的类似土司的政权形式可能是蜀汉时期的诸葛亮封济火为王,有彝汉文的“济火碑”记载其事。诸葛亮评定南中后,分置七郡,统于庲降都督,对当地土著“皆以其渠帅而用之”。诸葛亮解释说:“若留外人,则当留兵,留兵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汉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也。”②真正的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盛于明朝,延续于清朝、民国时期。元朝在凉山设“罗罗斯宣慰司”,清朝在凉山设立了许多土司土官,到民主改革时还有凉山“四大土司”。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文章来源:巫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1/7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刘江]德宏傣剧发展模式初探

下一篇[巫达]语言文字与凉山彝族的文化认同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