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由于民俗学研究中的分类学传统影响深厚,研究民间文化时,研究者往往从其各个侧面入手,详细列举和介绍某一类别的民俗事项。这种分类研究的方法可以对某一类别的民间文化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其弊端也显而易见。某一类别的事项本身是和其他文化事项相关联的,或者说原本就是密不可分的,只是为了研究方便,研究者将民间文化进行了类别化的处理。然而,部分学者似乎沉浸于这种分类,将切割之后的类别当做可以自得其所的本质存在。例如,说起秧歌、跳丧、东巴舞蹈等学者们称为“民间舞蹈”的文化事项来,一些研究者就把它们看成是一种舞蹈,去探讨舞蹈的动作、舞句、舞段、队形、道具,而不去考察人们舞蹈的原因和理由,不去询问在当地舞蹈能够表达什么意义,不会观察在民间舞蹈时是哪些人在跳舞、哪些人在观看,舞者和观众是怎样的关系,甚至在舞蹈研究中也没有去调查舞蹈动作本身的意义、舞蹈结构与当地民众的观念之间的联系、舞蹈队形的名称和讲究、道具的使用要求和禁忌等内容。“长期以来,我们对舞蹈的研究,只是单纯地对纯舞蹈本身的研究,比较关注舞蹈的精致、典雅、工整和纯艺术的审美咀嚼,而往往忽略非艺术化的行为动作。像傩舞仪式中的行傩、民俗宗教舞蹈中的形象,以及秧歌中的队舞等。在传统的学术模式中,停下来跳才是舞蹈,而行进中的行为动作则不在舞蹈之列。”(余大喜,2006:28-31)经过民间文化研究者和舞蹈编导的操弄,这种被割裂的“舞蹈”就从民间“升华”出来,变成与民间文化脱离的“艺术”了。
与此同时,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存在着物质化的现象,一些研究者过分强调民间文化物质层面的内容,而很少关心物质背后的东西。其实,物质文化研究要求比文本研究注意更多的东西,物品的意义比起语言的语法来更复杂、更难以破译。一件物品可能是工具,也可能是信号(signals)、符号(signs)和象征(symbols)。它们的用途和功能是多样的和相互缠绕的,而其意义多是下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与物的内部结构和属性相关的物科学(materials science)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也参与到与其他科学以及同人类学、艺术学等人文学科的对话之中。物科学对物品的研究可以利用微量元素分析、碳14测定、热致发光剂量测定法、X射线透视等专有技术,对物品的形状和形式、表面质地、色彩、设计、风格、类型等方面进行研究,加强推论的可信性。物品的机械、电子、热力、视觉和化学属性影响了人造物品在功用、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使用和功能等方面的表现。这些资料一方面能够用于对人们的设计、创造和制作活动的解释,另一方面也能够用于对用途、功能和意义的解释。物科学可以提高对物质文化“硬”的一面(物质和材料)研究的有效性,也是有效地在审美、文化和主观方面进行“软”分析和阐释的先决条件。物质文化的“硬”研究只有在整个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的场景中才有意义。因此,必须运用多样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够对物质文化做出更为可信的阐释(W.David Kingery,1996:1-15)。然而,在民间文化研究中,我们常常看到的现象是实地调查不足,导致物质文化调查和研究不够深入和细致,更不可能准确把握其精神层面的内容,只能在物质文化方面简单列举。
现在,许多人类学家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和注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们一样,或深入田野,或呐喊奔走。不过,与当下部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有所不同,人类学关注的往往不仅是“遗存”本身,而且更关注其背后透射出的社会文化意义。物是和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宇宙观等理念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使用物品不是单纯为了“用”,而是为了证明物品的拥有者和使用者的存在,证明或显示其拥有的社会地位及权力,表达他们所归属的某种群体的认同。将物品置于场景中,它们就变得可以言说和迷幻多彩,成为蕴含着更为丰富的社会文化意义的附着物。
以当代人类学研究方法来说,在人类学对民间文化的研究中,应当力求获得一种更深入的“移情理解”,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分类描述。这就要求对特定场景中民间文化的意义进行分析和更好的阐释,对民间文化的语言含义、更广泛的社会文化意义、缘由或起因、理性和情感、意图、功能和历史传统等方面进行更好的理解。对当地人的文化选择,研究者往往需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访谈和较长时间的参与观察去搜集那些被某些人认为是“糟粕”的文化现象。解释所能够依托的材料,可能就隐藏在那些未经当地人解释或者分析过的到处散落的民间文化的细节之中,有时甚至是断裂的东西。
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之外,人类学家也在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两难境地中举棋不定。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存在着对与错的普遍的真理。经验主义观点则认为,价值观是相对的,所有文化都是对现实的合理解释,我们不能用一种文化的标准来判断另一种文化的好恶。尽管近年来人类学家就文化相对论的观点进行过许多反思,但大多数人类学家都承认,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概念性世界,只有从该文化本身的眼光去了解,才能掌握文化真正的意义。因此,只有进入当地人的世界,才能发展出对当地文化的深入理解,进而容忍并欣赏其他不同于我们的文化,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费孝通,1993:165)。
而所谓当地人的观点,按照人文主义的理解,一定是当地人在当下的社会实践中的认识和理念。与此同时,这些理念面对不同的言说对象,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话语影响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因此,民间文化可能会因为我们田野调查的时间和深入程度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人文主义更看重事物现象的原创性、表达性与独特性,而在方法上则重视对内在意义与价值的诠释,所以其表达经常是质重于量,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民间文化是无法用科学方法来观察的。民间文化研究者面对的是场景化的文化,当地人的文化逻辑和意义体系是在场景中发生和塑造的。要想在民间文化研究中取得突破,也许应当在反思性地继承以往传统研究理念和技术的基础上有新的思考。
三
在我国,一些民间文化研究者往往会追求从理性层面去分析和认识民间文化,主要表现为着重阐述和分析文化的功能层面,仅仅关注生计方式、婚姻模式、家庭结构、亲属制度、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宗教体系等,却对乡民的情感层面和行动者个人的能动性关心不足,甚至不愿意阐述和分析有关乡民艺术的内容。究其原因,一方面,研究者迷信科学的解释力,力求成为“科学家”,站在科学的立场,以科学的角度回答问题,才能够显得更有“学问”;另一方面,一些学者确信民间文化一定有一成不变的发展规律、确然的表现形态和文化逻辑,认为各种文化现象都是人们理性认知的结果。这种立场忘记了民间文化本身是在特定实践场景中民间文化实践者行动的产物,忘记了人们除了受理性的支配之外,同时也具有情感的影响。文化本身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文化离不开实践者。除了理性的意识层面之外,人们的情感好恶和无意识层面的东西也会影响实践者的行为。人们对情感关系不同的互动对象可能施以完全不同的行为,对这些对象相似的行为也会做出不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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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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