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民间信仰当下及未来之徘徊与抗争 尽管这些年来民间信仰出现了复兴的热潮,但是其生存状态仍时常受到某种程度的挤压,因而为了其生存发展,就不得不寻找其存在的合法性。
寻求庙宇重建的合法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村庄都市化促进了传统社区的变迁。在城市改造和拆迁中,大多数庙宇都是异地重建。农村地区建筑管制较少,重建村庙没有受到较多的干涉,而在市区是不准私自建庙的,但是村民们也有自己的办法,即“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如打着修建老人协会会馆等名义将庙宇建到新的住宅区里。笔者在田野调查中还了解到,重建庙宇或保护庙宇不被拆除,打文物牌是最好的借口。农村中的庙宇大多是传统农村社区中的典型建筑,有不少的农村庙宇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从而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列。此外,还有学者表示,打发展旅游牌也是近年来常用的一个对策。
寻求民间信仰活动开展的合法性。民间信仰的合法性难以定位,成为游走在娱乐、迷信和宗教边缘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有村庙管理者和乡村干部表示,“很多民间信仰活动,如斋醮、酬神演戏、游神巡境等,都是村民自愿自发举行的,政府也不便管理。”通常,村庙管委会成员也总是能想出很多办法应付相关部门对其的种种限制。石练是浙江遂昌县一个山区小镇,这里的“七月会”闻名遐迩,为获得政府的认同和支持,2008年的“七月会”还新增迎奥运系列演出,今年的“七月会”又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结合。事实表明,民间信仰的传统活动一旦被恢复,势必会成为一种民间文化制度而坚持下去。
依附法定宗教,寻求政府认可。民间信仰具有宗教性质是确定无疑的,但因不是国家法定的五大宗教之一,其合法性也受到影响。社会上一些人将民间信仰视为一种“低级信仰”,认为其“愚昧落后”,甚至是“封建迷信”,对其管理与约束很多,这些都造成了民间信仰在当今社会的尴尬境地,如何走出被挤压的状态,是众多村庙管理者想做的事。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进行登记。但大多数乡村庙宇不满足登记条件,能登记管理的只是一些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且有专职“司神”担任住持的庙宇。由于民间信仰在仪式活动中大量聘请道士作为仪式的主持者和人神之间沟通的中介者,以及民众对佛的虔诚与尊崇,因此,众多小型农村庙宇在考虑以何种宗教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时,道教和佛教成为其依附的选择。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现实社会生活为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空间,民间信仰也表现出了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对于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的民间信仰,我们不能因为其消极因素的存在而企图彻底将其从现实土壤中拔除,历史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是难以奏效的;当然,更不能因其存在的合理性而放任自流。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主动吸收民间信仰中那些与现代乡村社会人文精神和伦理价值相一致的观念和行为规范,抛弃那些与现代科技、现代法制和现代道德伦理观念相抵触的东西,对民间信仰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下一篇:大理白族的特有信仰:“本主崇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