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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种炜 潘春梅]仪式嬗变与妇女角色


作者:马种炜 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苦扎扎”仪式的现代变迁
  
  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苦扎扎”仪式必然会随着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各种新的追求而发生变化。事实上,仪式所强调的社区内部关系已呈现变化的态势。
  在各种宗教仪式逐步恢复的20世纪80年代,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正在以不同于此前任何时代的方式发生着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人们摆脱了人民公社时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同时社会的快速变迁也使已延续很长时间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不再可能真正恢复。箐口村第一批出外打工者就出现在那个年代。现实生活的变化是“苦扎扎”仪式变迁的根本原因。
  在山里人开始不断地走出大山的时候,外来者也在以民族学研究者、电影人、大众游客等不同的身份进入箐口村。尤其是2001年当地政府将箐口村命名为哈尼族民族文化旅游村之后,大量的游客不断涌入,“苦扎扎”一类的仪式活动也开始成为旅游观光的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从形式上看,仪式所强调的社区内外之别就很难维持下去。在特定时空中才能举行的具有神圣性的仪式活动,常常由于各种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在不宜举行的时空中进行表演。外来者更多地将当地人原本视为神圣的行为视为娱乐。这些事情都对“苦扎扎”仪式的变化产生了影响。而更为根本的影响还是来自村寨内部。出外打工者越来越多,打工地点越来越远,使得原本在“苦扎扎”节日期间必须回村的律令不再可能执行。原本每户人家都必须由男主人端一蔑桌的饭菜到磨秋房祭祀,现在则变通为由亲朋好友在他们的饭菜中增加一碗鸡蛋即可代表。现在每年都有十几户人家要请别人代为祭祀,而且这种情况还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在“苦扎扎”仪式中,每一项活动都由眯古来安排,而在世俗生活中,人们更多地是按自己的意愿来行动,这也反过来对仪式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村民对仪式的意义越来越感到模糊。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参与这项仪式活动,仅仅是“遵从祖制”而已。
  仪式过程的变化,更多地体现在对男女社会性别的区隔已渐趋模糊。仪式中建盖茅草房的茅草,原本应该由成年男性送到磨秋场上,但现在,由于男性村民外出打工的人较多,于是,男主人不在家的,也可由女性来送。过去,要由每户的男主人取走分牛肉时所用的芭蕉叶,现在,妇女也可以到磨秋房外来取。过去,必须由男人用蔑桌端着饭菜来磨秋房参加祭祀,现在,家中没有成年男性的,也可由妇女将饭菜端到磨秋场来,请其他人端进磨秋房去祭祀。过去,叫魂的必须是媳妇,现在,回门的姑娘也可以来叫魂。过去,必须有人来叫魂才可回家,现在,那些丈夫外出的人家,妇女就自己端着蔑桌独自回家。此外,在“苦扎扎”节日以外的时间,如有外来游客(哪怕是女性游客)进入祭祀用的磨秋房,也不再有人出来干涉。
  在传统的“苦扎扎”中,妇女在祭祀磨秋房的活动结束之际,要端着饭,叫着魂,引领丈夫、儿子赶快回家。这一行为符号的意义是值得加以“深描”的。在箐口哈尼人的观念里,灵魂与生命个体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不但有灵魂,而且每个人都拥有12个灵魂,不同的灵魂承起着不同的作用。灵魂可以离开身体单独行动,因贪恋某个地方、受到惊吓等都可能造成灵魂的走失。而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也都被归因于人的灵魂走失,灵魂走失太多甚至会危及生命,因此叫魂是必不可少的。灵魂在村寨内往往是安全的,而在家则是最安全的,或者说家是定位人生意义的核心。在经历“苦扎扎”这样的危机转换仪式之后,家的守护者——妇女一一对灵魂的呼唤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不允许妇女碰触祭祀器具,不允许她们出现在祭祀天神的祭祀场合,一个隐藏得很深的目的,就是让妇女避免接触危险而守住自己的灵魂,从而使家中的成员在不得不面对一些危机的时候,还有另一半的人可以引领可能走失的灵魂安全返回。这一行为符号表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上承担起灵魂守望者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妇女不被允许参加一些社区性的活动,并不是因为她们“不洁”,而是担心她们沾染了“不洁”而无法保证家庭内所有人的灵魂居所的安全性。妇女实际上是在家中以她们自身的活动方式支撑着仪式活动及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
  在哈尼族传统社会中,社会性角色和权威性角色以男性为主,女性则是承担家庭性角色和辅助性角色。而在当今的生活中,妇女除参与家庭生产生活外,还要参与社区外的各种经济活动,以求获得更多的收入。从经济理性的角度看,“一个由夫妻构成的家庭的产出超过单身男女家庭产出的总和,因为从生物学意义上来说,男女在生产和养育孩子方面是互补的,在其他家庭商品的生产上可能也是互补的”。①国家长期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当地村民接受了“两个很好,一个更好”的观念。近年来,箐口村超生的情况已十分罕见,有的村民还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这样,妇女生养孩子的负担就减轻了,这也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家庭之外的工作。其实,无论是留在家里做家园的守护者,抑或是走出家门从事工作,女性和男性都是一种紧密的合作关系。
  近几年来,箐口村长期(连续三个月)在外打工的有150人左右(包括村民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其中50多人是女性,当中又有不少是已婚妇女。此外,还有十五六个妇女在镇上打短工。打工的收入在村民经济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出外打工使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选择什么工作主要是看收益的大小。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在箐口村人的意识深处已产生很大的影响。
  2003年10月,县旅游局在村里组建了文艺队。文艺队的8个女队员都是未婚女子。但是,这些女队员在文艺队待的时间大都不长,除了“女大当嫁”的考虑之外,工资偏低、生活单调也是其中的原因。大部分女队员最后都选择了出外打工。文艺队培训一批走掉一批的情况不仅常常使演出不能正常进行,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培训的成本。现在,县旅游局已开始动员已婚妇女参加文艺队。而过去,哈尼族妇女在成婚后是绝不会在这类场合中出现的。旅游局原本也担心动员工作会遇到一些麻烦,让他们有些意外的是,不仅这些家庭妇女都欣然接受,而且她们的家庭也都没有什么意见。到2007年3月,文艺队的8个女队员全都是箐口村的媳妇,年龄最大的已36岁。随着旅游村建设的不断发展,来自大理地区的一些白族商贩开始在村里租房卖旅游小商品。邻村的一些彝族妇女也常常到村里卖一些小食品。受此影响,箐口村也开始有妇女在家门口做起卖烧豆腐的小生意。此外还有五六个妇女在村里向游客出租民族服装。这些服装大都是经过改进的,显得更加艳丽。
  在现在的箐口村,男子在公共性事务中仍占有主导地位,但妇女的参与也越来越多。在抽样调查的]20户家庭里,有30%左右的受访者说他们家经常是由女主人参加社区公共性事务或会议。在2007年3月举行的村委会选举中,有十几户人家就是由妇女代表家人来投票的。在家务劳动方面,有一半的家庭,家务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在70%以上的家庭中,家中大事都由夫妻两人商量决定。在婚姻缔结方式上,完全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仅有10例,通过别人介绍而结合的婚姻有20例,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结合的婚姻有90例。男女双方主要考虑的婚配条件包括:家庭财产、人品与性格、相貌、能力等。在关于当地村民择偶标准的问卷中,人品与性格是人们考虑的首要条件,接下来是个人能力、家庭财产、相貌等。
  村民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已发生一系列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造成与人们的行为及观念都紧密相关的包括“苦扎扎”仪式在内的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变化。主持仪式的咪古们偶尔也会对此抱怨、批评,但更多的时候还是容忍。因为他们自己也时不时会在当地政府的要求下,在不该举行仪式的时候进行仪式展演,还会从中得到一些收入。一些村民对此也颇有微辞。
  需要指出的是,“苦扎扎”等仪式活动的变迁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非只在箐口村才有。例如,与箐口村相邻的另一个哈尼族村大鱼塘村,祭祀用的磨秋房的房顶已改用石棉瓦铺成,而不再用茅草,这样,仪式中自然也就少了换茅草这一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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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族研究》2007年第5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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