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军事上的成功外,清朝对鄂伦春族的治理是不成功的。比如,由于官私“谙达”的欺骗性剥削和压迫,光绪年间库玛尔路骁骑校烈钦泰聚集各路鄂伦春族,反抗“谙达”的残暴剥削和压迫,要求裁撤布特哈总管衙门。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撤销了布特哈总管衙门,新设兴安城总管衙门,调整了官员。执行了100多年的官方“谙达”制被取消。“楚勒罕”贡貂制也是一种官方对鄂伦春族的欺诈性交易,与对赫哲族“编户”的贡貂与“赏乌林”制相似。民国统治时期,鄂伦春族的境遇更加恶化,私人“请达”和军阀、奸商勾结,对鄂伦春族进行更为露骨的欺诈和压迫。“谙达”们用一些廉价的“现代”用品换取鄂伦春族昂贵的皮毛等物品。在欺诈性交易中,鄂伦春族猎人债台高垒,被勒索骗夺,霸妻夺女。1924年4月,库玛尔路佐领刚通、骁骑校滚都善率鄂伦春民众反抗,人数近400人。迫于压力,统治当局用“收抚”手段平息了这次乱局。应该提到的是清末民初在鄂伦春族部分地区推行过的“弃猎归农”政策。或许是惧于鄂伦春族的强悍,难以驯服,而定居务农则便于掌控和教化,所以,当时的地方当局极力推行这一政策。由于没有考虑到鄂伦春族仍然是一个原始捕猎、采集因素很浓的民族,其心理、生理、文化以及技术能力还无法完全适应定居的农业生活,所以,鄂伦春族“一闻建房开垦,几如害其性命,摇首掩耳,促即奔去”[6]。随后,日本采取了不使鄂伦春族归农的政策。1938年,推行了20多年的“弃猎归农”政策彻底失败。在封闭的原始的和相对民主的捕猎采集生活中,鄂伦春族完全可以过着自给自足的、现代人看似简单枯燥的生活,但也是他们快乐的生活。随着外民族的进入,特别是官、私“谙达”和奸商的进入,产生了极不公平的、欺诈性的交换关系,这个所谓的“交换”,使纯朴的鄂伦春族人反而不可思议地债台高垒,他们失去了妻子儿女,失去了“田园”般的和谐、民主生活,陷入了生存困境,造反也就顺理成章了。日本人的统治更缺乏人性,他们垄断性地收走鄂伦春人的猎品,只提供少量的粮食、布匹、弹药,生计难以维持。历史上强悍的鄂伦春族由于营养不良、疾病蔓延、征战等多种原因,人口大幅减少,面临空前的生存危机。据俄国学者史禄国对中国鄂伦春族人口的统计,1915—1917年,有人口4111人。伪满洲国进行过两次人口调查,1934年为3700人,1938年为2876人。1953年我国进行第一次全国性人口普查时,鄂伦春族人口为2262人。从1917年至1953年,36年间人口减少了45.12%,按照这样的趋势,鄂伦春族濒临灭绝的危险。
一般认为,在迁至黑龙江南岸以前,鄂温克族属于埃文基人的一部分。鄂温克族族称出现较晚。清朝初期,鄂温克一名方见史籍。清初时,索伦鄂温克人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流域和精奇里江流域,以及外兴安岭南北广大地区;雅库特鄂温克人分布于勒拿河上游及贝加尔湖以东勒拿河右支流域维提姆河流域;通古斯鄂温克人分布于额尔古纳河和石勒喀河流域。波·少布先生深入研究了鄂温克族历史,我利用他的研究成果,概述一下鄂温克族的历史建制情况。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前后,索伦鄂温克先人大致属于分布于黑龙江上游南岸的婆莴部和黑龙江中游北部及精奇里江下游的落俎部。唐朝设置室韦都督府直接管辖黑龙江上、中游,精奇里江下游、嫩江流域和外兴安岭等广大地区。索伦鄂温克先民在唐朝归河北道室韦都督府管辖。辽朝在黑龙江上、中游,精奇里江流域、外兴安岭南北的室韦人区域设室韦王府管辖,索伦鄂温克先民归东京道管辖。元朝索伦鄂温克先民归辽阳行省管辖。明朝索伦鄂温克先民归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有11个卫为索伦鄂温克先民的居住区域[7]。
唐朝时,雅库特鄂温克先民居住在贝加尔湖以西、勒拿河上游地区,唐初总章二年(669)归关内道安北都护府管辖,当时属于骨利干地界,唐朝在其西部的叶尼塞河上游设立了坚昆都督府兼管这一地区。雅库特鄂温克先民居住的勒拿河右支流维季姆河流域,也归关内道安北都护府管辖,这一地区属于鞠部地界,具体在烛龙州管辖区域内。唐开耀二年至天宝三年(682—744),雅库特鄂温克先民居住的地区归突厥管辖。贝加尔湖以西的勒拿河上游地区仍为骨利干地界,维季姆河流域仍为鞠部地界,在突厥的版图之内。唐朝天宝四年至大中二年(745—848),雅库特鄂温克先民居住的地区,纳入回鹘的版图。贝加尔湖以西的勒拿河上游地区,以及勒拿河右支流域维季姆河流域,为骨利干地界,由回鹘统一管辖。辽朝时,雅库特鄂温克先民居住的勒拿河上游地区以及勒拿河右支流维季姆河流域,当时不归辽朝直接管辖,而是归属当时与辽朝同时存在的斡朗改部族政权管辖。金朝雅库特鄂温克先民居住的贝加尔湖以西勒拿河上游地区,为豁里、秃麻部地界,勒拿河右支流维季姆河流域,属巴尔虎部地界,后期均被蒙古部统辖。蒙古汗国和元朝时期,雅库特鄂温克先民所居之地为元朝岭北行省辖区。勒拿河上游为布里牙惕地界,统归元朝中央政府的豁里秃麻道牧地。当时雅库特鄂温克人被称为“林木中之兀良哈人”。明朝雅库特鄂温克先民所在的勒拿河上游地区及维季姆河流域属布里牙惕地界,归属鞑靼即北元政权管辖。明末崇祯年间,勒拿河上游地区的雅库特鄂温克人向东迁至勒拿河右支流维季姆河流域游猎。当时称雅库特鄂温克人为“北山野人”[7]。
通古斯鄂温克人也称“那麦塔”、“那麦尔”、“喀木尼堪”等,其活动区域唐至元代史籍无明确记载。通古斯鄂温克人明末至清代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至额尔古纳河以西地带。这个地区,唐代是突厥管辖的鞠部地界;辽代为上京道茶扎剌部和斡朗改地界;金代西部由蒙古八刺忽部管辖,东部为泰赤兀部地界;元代时贝加尔湖以东为岭北行省豁里秃麻道牧地,额尔古纳河以西为齐王部地界;明代归奴儿干都司斡难河卫管辖[7]。
清以前,这三部分鄂温克族虽处于各王朝的管理之下,但没有实质性的治理过程,基本上处于自然进化状态,至清朝时期,真正的国家治理才开始。
清朝不仅高度重视对鄂伦春族和赫哲族的治理,对三部鄂温克族也未例外。清入关前,尽管其在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南迁后经百余年的经营渐趋强盛,以建州女真为核心统一了各部,但周边形势并不乐观,稍有不慎就可能改写历史。后金、清初统治者不仅要征服两部的蒙古诸部和亲明的东部的朝鲜,对于黑龙江流域强悍的、桀骜不驯的捕猎各族更不能掉以轻心。这些民族刚从氏族民主制进入地域性的村社阶段,具有极强的军事战斗力和凝聚力,如不收服,必对后金统治和清朝的南下构成致命的危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捕猎各族的征服和收降,可以补充后金、清朝兵员的不足。后来的事实说明,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族不仅成为清朝入关的生力军,而且对于清朝抵御外侵、收复台湾、剿灭叛乱起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后金、清朝对黑龙江流域各族采取了逆者伐、顺者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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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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