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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中扬 高小康]民间艺术的审美经验与价值重估


作者:季中扬 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困境:一般艺术原理不足以阐释民间艺术

      考量民间艺术自身,似乎也“不够格”称为艺术。首先,自18世纪以来,人们已经默认真正的艺术应该是非功利的, 即以艺术本身为目的。正如戈蒂耶所言,“一件东西一旦变得有用, 就不再是美的了;一旦进入实际生活, 诗歌就变成了散文, 自由就变成了奴役。所有的艺术都是如此。艺术,是自由,是奢侈,是繁荣,是灵魂在欢乐中的充分发展。绘画、雕塑、音乐,都决不为任何目的服务”。由于底层社会的生产、生活分化程度比较低,民间艺术往往并非为了审美或艺术的目的而生产,而是依附于其他生产、生活的目的,混杂于百姓日用之中,其突出的特点是尚未从日常生活中分化、独立出来。且不说诸种民间工艺品如陶器、瓷器、木雕、虎头鞋,首先是为了日常使用才制作的,其审美价值仅仅是其实用价值之外的剩余价值。就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剪纸等所谓美的艺术的民间形态,也往往依附于各种民俗活动, 融入在日常生活之中。就拿民间音乐来说,很少将其纯粹作为音乐艺术, 仅仅是为了他人欣赏而表演的,如汉族地区广泛存在的唢呐班子,其实是丧事或喜事中民间礼仪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演奏要遵循世代相传的某些程式。舞蹈也不是想跳就跳的,如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秧歌舞,只是在春节闹社火的时候才跳,其目的也不是为了表演, 在这些集体活动中,根本就不区分观众和演员,所有人都融入其中。甚至剪纸也不是想剪就剪的,因为没有人会把它当做艺术品收藏,其存在仅仅是为了当下使用,如作为婚礼上的窗花,婚礼结束后就任凭风吹雨打、自然剥落,再也没有人觉得它多么美而特意多看一眼。由于民间艺术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中虽然包含一定程度的审美意识,但是,其审美意识尚未充分自觉,往往从属于其他目的。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间艺术集中产生于婚礼、丧礼、庙会、节日等人生、社会或自然发生转折的重要时刻,歌舞表演、美术装饰是为了建构超越日常生活的神圣空间,是为了获取对人生、社会,乃至天地万物的集体经验与文化认同,因此,其审美经验往往混同于宗教体验、道德体验,甚至生理体验之中。这也就是说,对于民间艺术来说,并不存在康德所谓的基于“纯粹美”的审美经验。

     其次,形式主义可以说是现代美学、艺术学的第一原理。康德指出,纯粹的审美鉴赏只关注对象的形式,席勒进而指出,“只有形式才能作用到人的整体,而相反地内容只能作用于个别的功能。内容不论怎样崇高和范畴广阔, 它只是有限地作用于心灵,而只有通过形式才能获得真正的审美自由。因此, 艺术大师的独特的艺术秘密就是在于,他要通过形式来消除素材”。然而, 考量民间艺术的审美方式与审美经验,我们发现民间艺术不仅缺乏形式冲动,即从审美对象中超越出来,仅仅观照对象的形式,相反,它往往沉溺于对象之中,与对象交融在一起, 尤其是民间表演艺术。不仅如此, 民间艺术甚至并不在意形式的完满与和谐。在民间造型艺术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量的仙佛神鬼的怪诞形象,在这些艺术形象中, 由于人们关注的是其所象征的宗教意义与道德内涵, 而不是形象本身,我们几乎看不到对审美维度的追求。黑格尔把这种象征型的艺术看作“艺术前的艺术”,“是过渡到真正艺术的准备阶段”。在民间表演艺术中, 一般都有相当多的即兴表演,尤其是那些集体歌舞活动, 甚至仅有基本程序, 完全没有固定的形式。就是那些已经分化出来,作为纯粹观赏对象的舞台化的民间表演艺术, 也往往会穿插大量游离其主题的插科打诨, 比如“山东琴书”讲到梁山伯与祝英台三年同窗生活时, 不仅演绎出三年同床共枕,演唱者还问观众,“若是今天男女大学生同床三年,还会不知道对方是男是女吗?”观众则高声响应道, “恐怕三小时也撑不了!”众所周知,“梁祝”是一个悲剧性的故事,但是,表演者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艺术风格上应该保持一致性,只要能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他可以随意添加佐料,而观众似乎也并不在意这些佐料是否会破坏口味。事实上,民间艺术的受众也没有精纯的艺术口味。

      再次,如果说形式主义是现代美学、艺术学的第一原理,那么强调个性、独创性可以说是其第二原理,但是,民间艺术却并不看重个性与独创性。正如阿诺德•豪泽尔所言,民间艺术“不一定都是匿名的,但他们总是非个性化的。从某个观点看, 或在某个发展阶段上,它们可能是有创新因素的, 但它们的目标从来不是创新”。民间艺人并非毫无个性意识,由于他们往往还生活在恪守着习俗与传统的文化空间中,他们并不觉得张扬个性有何意义,相反 在民间艺术领域,人们认为遵守传统与世代相传的程式, 以及表达群体的共同情感,其价值要远远高于个人的独创性。以剪纸为例, 绝大多数剪纸作品都是依据固有的纹样剪出来的,而这些纹样可能已经流传了好几代。又如民间音乐,一首小调甚至可以流传几百年,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人们并不崇尚创新。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人的个性与创造力是最为值得欣赏的,相反,他们通过对熟悉的传统与程式以及群体共同情感的辨认,可以产生一种审美认同感,获得高度的审美愉悦和满足。

      总而言之,民间艺术既不追求风格的独创性,又不具备内涵的丰富性和深刻性,以及形式的完美性,以一般艺术原理所设定的价值尺度来看,其审美价值似乎无可称道。但是,撇开文化观念的偏见,仅仅从直观经验出发,而不是从某种艺术理论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民间艺术确实是“艺术”,其中甚至不乏伟大的艺术。王国维在论及元曲时说,元曲虽然“关目之拙劣,所不问也;思想之卑陋, 所不讳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但是,称道“元曲为中国最自然之文学,无不可也”。毫无疑问,王国维在元曲中发现了不同于经典艺术审美经验的另一种审美经验,由此认定元曲作为民间艺术同样不失为一种伟大的艺术。如果不考虑民间艺术审美经验与价值取向的特殊性,生硬地将一般艺术原理套用于民间艺术,也许难免出现这样一些情况:一是将具有整一性的民间艺术分割为音乐艺术、舞蹈艺术、造型艺术等形态,民间艺术被分门别类之后,获得了新的身份,却失去了民间性,无法再回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丧失了不断更新的源头活水,只能在舞台上、在博物馆中成为鉴赏与研究的对象;二是当把民间艺术从民俗活动中剥离出来之后,却发现这些“艺术”并不具有多少审美价值,就以“审美的目光”对其改造、提升,民间艺术被“美化”了,同时也被同质化了,失去了其本色。面对这些情况,我们需要回到人类审美经验的原点,探究民间艺术审美经验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阐发民间艺术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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