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藏医药浴法——中国藏族有关生命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识与实践”于2018年11月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该遗产项目的申报材料经审查机构推荐,被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认定为申报范例。文章基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设立代表作名录的宗旨,围绕“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可持续联系”说明“藏医药浴法”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的基本定位;进而参照委员会决定和审查机构推荐意见对该遗产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的关键评价,讨论申遗实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对接,兼议中医药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实践。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项目;可持续发展;环境可持续性;传统知识与实践;中医药类非遗
[作者简介]巴莫曲布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口头传统研究中心自主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ICH202001/OTRC-IEL)的阶段性成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10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2003年《公约》”),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序言)。此后,教科文组织及其会员国以保护并尊重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尊重人类创造力并推动可持续发展为行动基线建立了一整套程序性制度。截至2020年7月27日,已有180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占该政府间国际组织193个会员国的93.26%。这一已接近全面批约的比率说明,该《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在全球范围内已获得普遍认知和广泛支持。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四重机制”(即两个名录、一个名册及国际援助)的实施手段,2003年《公约》名录(the Lists of the 2003 Convention)的体系化建设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于2008年6月发布后正式启动,通过12年来各缔约国的申报实践和履约实践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
截至2019年12月,来自127个国家的549项遗产项目先后入选《公约》名录。值得注意的是,其中35项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的遗产项目申报材料,相继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推荐为申报范例。中国于2017年3月底提交的申遗项目“藏医药浴法——中国藏族有关生命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识与实践”在2018年列入代表作名录的同时,其申报材料也由此成为范例之一。
2011年以来,委员会责成其咨询机构(现为“审查机构”)从每年各缔约国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甄选具有示范价值的申报案例,其意图和指向非常明确。也就是说,紧紧围绕《公约》四项宗旨(第一条),同时根据《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作出的定义(第二条),在国际合作框架下通过具体遗产项目的“申报—检查—审查—评审—报告”等程序性制度,增进各缔约国、社区和群体以及相关行动方的经验交流,找出共同面对的问题和挑战,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公约》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这里有必要强调,《公约》设立代表作名录有其特定目标。《操作指南》就代表作名录的列入标准作出了强制性规定(第2段),其中标准R.2的法理依据正是基于《公约》有关设立代表作名录宗旨的规定(第十六条):
R.2将该遗产项目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体现世界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
从总体上理解代表作名录的宗旨须紧扣三个关键点:从地方、国家和国际三个层面提高认识,促进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对话,并为体现文化多样性和见证人类创造力作出实际贡献。那么,通过分析被委员会列为范例的申报材料及其遗产项目定位、论证逻辑、叙事话语乃至表述策略,可以为观察各缔约国的申报实践开启极富张力的自反性思考空间;而结合遗产化的社会建构进程去探查社区参与机制,也可在这些范例中找到多样化的实践方式。在这一思路下,本文仅以“藏医药浴法”申报文本及其随附的部分支持性证明材料作为循证分析的基础,同时以审查机构报告和委员会决定中的关键评价为参证③,围绕该遗产项目的在申报论证工作中的基本定位,集中探讨非遗保护与环境可持续性的互动关联,兼及中医药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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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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