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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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问题


作者:刘锡诚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唯物史观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回到婚礼仪式中的“跨火盆”上来。作者说,婚礼仪式中新娘“跨火盆”的目的,在“去掉女人所谓的邪气”,是“典型的歧视妇女”。甚至有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10]这涉及到一个究竟用什么样的历史观、文化观看传统文化中的某些现象、特别是那些被时代遮蔽和遗忘了含义的问题。故婚礼仪式中的“跨火盆”一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来说,却是颇有代表性的。
婚礼仪式中的“跨火盆”,涉及社会发展史的问题。弄清楚“跨火盆”的真正文化含义,无疑对于正确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正确地理解“主体价值观”很有现实意义。作者说婚礼仪式中的“跨火盆”习俗,目的在“去掉女人所谓的邪气”,是“歧视妇女”的“典型”,甚至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法律相矛盾。而人类文化史、非物质文化史告诉我们,婚礼仪式中的“跨火盆”习俗,应是来自摆脱了群婚之后进入对偶家庭的氏族社会的婚姻制度和习俗的遗留,女子从母(妇)系氏族(家族)嫁到夫(男)系家族(家庭)中来,从此成为夫家家族(家庭)中的一员,要经过一系列考验(用现代的话说,是手续),从此放弃母家的礼俗,改从夫家的礼俗,融入夫家并从此刻起被赋予了代表夫家的礼俗和利益的资格,而“火”就是这种过渡仪式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考古发掘告诉我们,在世界各地,火塘是对偶家庭的标志,而对偶家庭是旧石器时代后期社会中原初的社会基层单位。[11] 据研究,“火塘灶是一个核心家庭的象征”,而且是父系家庭的象征。[12]“跨火盆”乃是从母家的火塘跨越到夫家的火塘的一种象征,一种文化的遗留或记忆,何谈“歧视妇女”之有?如按照上述作者的“主体价值观”来作评判标准,挖空心思地挖掘或阐释“跨火盆”的“歧视妇女”的“糟粕”意义,显然是作者坐在书斋里的想入非非。“跨火盆”所涉及的问题,是前面已论及的用什么样的历史观来审视传统的文化、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总体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脉,民族绵延的基因,民族精神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在狩猎文明、农耕文明和宗法制度下以积累的方式即“层累地”(顾颉刚语)造成的精神产物,诗意地反映了主要是自给自足经济下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世界观以及他们的生活境遇、苦乐、理想与憧憬,记录了历史的回响。不同时代出现的精英文化,无不是在这个基因的基础上生成起来的。但也要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是在原始文明、农业文明条件下发展而来的,其所包含的或反映的思想观念,受到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宗法伦理社会的制约,而常常搀杂着一些宗教迷信观念,与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某些原始思维、原始观念、文化意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因其包罗万象而在其思想体系上显得颇为庞杂。从发生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不是全部)要么受到人类自身生命的要求和民间信仰力量的驱动,要么是与民间信仰相粘合,因此,我们说,与民众生活不可分割地粘合杂糅在一起,有时甚至呈现浑溶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想象成是“纯而又纯”不搀杂任何杂质的文化,实在是十分天真的。
例如,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非物质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的“非遗”五个门类中,除了第五类传统手工艺外,第一类“口头传统”、第二类“表演艺术”、第三类“仪式、节庆”、第四类“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几乎都涉及到原始宗教或民间信仰、灵魂观念、巫术现象、蒙昧思维、以及科学未知的其他领域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或项目,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具有敏感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对这些敏感问题和敏感项目,一般都采取了回避态度,俗话说属于“可做而不可说”者,即民众尽管信、尽管传、尽管做,但文化主管部门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报、不评、不选、不保,任其自生自灭,而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艺术表现形式方面(当然,对手工技艺已经开始重视起来了),而且一般都把上述类别和项目中的杂糅的民间信仰等敏感性因素,按自己头脑中的“主体价值观”和政治标准,做“净化”处理,使其“纯艺术化”了。这种只重艺术表现形式、使原本与民众生活粘连、杂糅在一起呈现浑溶性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净化”处理的倾向,在认识论上是偏离“文化”的本义的,在学术理念上是远离真理的,在保护工作上是背离“整体性”保护原则的。
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历史上的精英文化一样,我们唯一的选择是唯物史观。即将其放到当时的社会文化历史条件下去评价其意义和价值。恩格斯说过:“用一般性的词句痛骂奴隶制和其他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可惜,这样做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地研究一下,那我们就一定会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人类是从野蛮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13] 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下判断其历史的意义和作用,这才是运用唯物史观认识历史的典范。而“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来提这个问题,就等于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的起码要求”。[14] 对“跨火盆”的意义的评判,就是“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来提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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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刘锡诚民间文化论集 2009-01-13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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