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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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性别平等


作者:康丽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首先,是文化参与的性别失衡。所谓文化参与,通常是指那些可能涉及消费的文化实践,也包括在社区中开展、能够反映生活质量、传统和信念的活动。 这是教科文组织进行社会文化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在《200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六个领域被划入测评文化参与的范围。

  虽然,越来越多来自教科文组织的证据表明,女性在遗产知识的传承和创造性的培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促动包容性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赋权的重要推动者。但是,至少是在 2013 年 之前,文化参与中的性别模式仍是男性文化实践的主流化。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领域中,女性话语、两性交流及其相关文化传承的呈现度是处于匮乏状态的。虽然性别事象的复杂程度很难以统计学的方式予以阐释,而个案性的年度抽样数据也不能全面反映全球范围内文化参与的性别失衡。但下面所展示的两组数据,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清楚地展现并证实了文化参与中女性群体的弱势现状。(图 1、图 2)

图1 2012年美国文化领域性别分布图

图2 2010年中国三次产业中人员性别构成

  第一组数据展现的是 2012 年度美国文化领域两性参与的分布情况。由于该组数据采纳了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的细分标准,因此可以清晰地看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女性参与度与男性参与度比例之间的巨大差距。 第二组数据展示的是依据 2010 年中国人口普查情况绘制的中国三次产业中的性别构成。 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中,与文化相关的领域皆归属于第三产业。虽然,该组数据并未按照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将文化领域进行充分细化,但仍能清楚地呈现出该年度文化参与中的性别失衡—— — 女性参与与男性参与之间的比例差高达10.6%。如前所述,笔者承认个案性数据呈现文化事实时的限度,但这两组数据的确反映了文化领域中以女性为主的弱势群体的缺席状况。

  其次,是性别认知的简化。这种简化主要体现在将性别问题等同于女性问题,就如 Laurajane Smith 在讨论遗产与性别认同的关联时指出的, “对有关文化遗产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性别问题,即便被提到,也往往变成了女性问题,犹如男性没有性别一样。”

  如果在国际法条与人权准则的视角下看,性别议题的女性化,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一方面,作为文化议题,性别所获得的国际关注,是伴随着女性主义话语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而逐步加深的。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开始,世界多国所涌现出的改变女性地位的普遍化要求,使得生于民族主义、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扩张联结处的女性主义话语,获得了强有力的国际性, 进而推动着性别平等在 2008 年后成为教科文组织在遗产、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方面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全球优先事项。另一方面,女性在人权领域存在着具有特殊地位的权利,使得女性这一性别在国际法的判定中被视为一个特殊的类别。早在1992 年,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就已经明确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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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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