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赣丽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 目前关于“非遗”的研究大多关注单项知识或技艺等的保护,不重视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以及文化对社区民众的意义。论文拟从具体案例说明社区保护的意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更有效,更实用,更可行。
[关键词] “非遗”;社区保护;融水苗族;坡会
[作者简介]徐赣丽(1967-),女,江西宜丰人,民俗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民俗旅游等。
当前我国对于“非遗”的研究,大多关注单项知识或技艺层面的生存状态、社会意义、传承价值和保护方略,不重视社区内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以及文化对社区民众的意义。人们在提出“非遗”保护方略的时候,强调要加强政府的资助力度;在实践中,“非遗”的保护任务又交付给了政府部门的文化工作者。因此,许多民俗成为“官俗”,失去了对社区民众的意义,民众不参与,文化遗产成为了承载文化符号的空壳,于是,“非遗”保护要么成为了暂时性的,要么已经变味。早在“非遗”保护开始时期,日本爱知大学教授周星曾提出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的意见[1],但是未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在此有重申的必要。
社区保护之说有其合理性。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文化空间内当地民众创造的,及文化与人相互依赖的道理,从特定区域的整体空间出发,借助文化主体的积极性和社区的力量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更为可行的做法。另一方面,特定社区或文化空间本身具有文化遗产的属性,同时又是众多单项文化遗产的有机共生区域,这决定了特定社区的遗产财富远胜于其他单体文物或遗址,包括单项“非遗”的价值。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存在于特定社区空间内的单项文化知识,更要把文化视为一个完整的功能齐全的自足系统,从空间整体和与人们生活的关系网络中去探究文化保持方略。不仅要注重单项重要的文化遗产,更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本文拟从具体案例说明社区保护的意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更有效,更实用,更可行。
一、融水苗族坡会概况
融水县是广西境内唯一的苗族自治县,位于桂西北山区,与贵州从江县相邻。境内居住的苗、汉、壮、侗等民族,呈大分散小聚居状态,苗族大都居住在县境的中部、东部和北部边远山区,主要分布在县境14个乡镇。坡会是融水境内以苗族为主的民间传统节日,是一个在村外田边山坡或河滩举行的交际和娱乐性节日。坡会期间,各村苗族小伙子们扛着芦笙,姑娘们身著盛装,男女老少皆喜气洋洋一起赶坡。当地的坡会习俗由来已久,如良双乡“整依直”坡会历史文献记载1687年就有了,至今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其他坡会也大多有上百年历史。坡会承载的苗族传统文化内涵丰富,是苗族文化遗产的综合体现,包括芦笙文化、苗族音乐舞蹈、苗族服饰文化、祭祀仪式,以及打老同和芦笙会等社会组织习俗、婚恋习俗等。在融水境内十多个村寨存在时间呈连续性的系列坡会活动,从正月初三至十七这段时间内,各地的坡会此起彼伏,连续不断,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系列文化空间。并因其具有“序列的连续性、仪式的完整性、群众的自发性、内涵的丰富性、文化生态空间的原生性、坡会的群体性和教育功能、多民族团结融合性的显现”等显著特征[2],于2006年以“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之名忝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之所以会有系列坡会活动传统,乃是因为当地苗族所共有的传统文化观念——坡会是整个苗族地区的文化象征和文化认同标志,以及各个村寨的芦笙队在邀请和被邀请之间的相互走动,使得附近相邻苗寨村社的坡会时间上被接续起来。目前,融水系列坡会群呈现出良好的生存发展势头,并没有出现有人担心的那样——“申遗”反而带来对遗产的破坏,也没有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而生存,其文化的保护与延续的经验具有可借鉴性。
融水苗族坡会活动丰富多彩,既有传统祭祀仪式,又有多种竞技活动,其中以吹芦笙踩堂为主,同时还有斗马、赛马、跳芒蒿舞等多种活动。以融水县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香粉古龙坡会为例:“这天,方圆数十里的男女老少身着节日盛装,在坡上赛芦笙,跳芦笙舞,赛马、斗马、斗鸟,对歌,舞狮和鸟枪射击比赛,尽兴娱乐。古龙坡会地处苗区前沿,商品经济较其他地方发达,坡会同时又是物资交流会,各种土特产品和民族时兴商品较多,给坡会增添了节日气氛”[3]。时至今日,融水坡会的传统仍然延续下来,坡会活动的过程、内容在保持传统内容不缺失,传统程序不变更的基础上,适当的结合了当代生活中的一些新项目。总的说,吹芦笙和跳踩堂舞是坡会的主体活动,同时兼有文艺和体育竞技娱乐项目,还有打同年等社交活动,此外,坡会也是物质交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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