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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


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2001年起,国家拨专款3.3亿元,用于这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2006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将再拨出5.7亿元,对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

  倾听着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旦增朗杰的描述,一幅西藏文化遗产保护的宏图在记者面前徐徐展开。

  1700多座寺庙,八大藏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旦增朗杰说,“如此巨额投入和大规模维修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

  民主改革50年来,在西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藏民族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和发扬,藏语言文化的传承和研究日益深入,文物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文化保护得到高度重视

  2008年9月25日发表的《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将继续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弘扬和发展。

  民主改革50年来,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西藏文化保护工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管理机构逐步健全、专业队伍不断扩大,保护体系渐趋完善,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自治区从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1985年,自治区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文物总店。1989年,成立西藏布达拉宫管理处。1994年,开始筹建西藏博物馆,1999年,西藏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1995年,筹建西藏自治区文物管理局。2005年,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迄今为止,全区已先后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设立文物机构。截至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管理机构8个、文物科研机构1个、文物总店1个和文物鉴定机构1个。《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十几个法规的陆续颁布,更是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大力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1984年至1992年,在四川、山西、湖南等省文物部门的支持下,西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历时9年的文物普查,整理了约400万字的文字资料,拍摄照片近2万张,绘制各类图纸2000多幅。在此后的10多年中,又有600多处文物古迹被陆续发现。

  2007年4月,全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除对全区现存的各类文物和遗址的分布进行普查外,还对青藏铁路西藏段沿线的文物进行了详尽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类文物古迹和遗址的分布、数量和现存状况,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古迹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整理和修缮,使流散于社会的2万余件文物被博物馆征集收藏。

  截至2006年底,西藏已登记在册的各类文物保护点2330余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镇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区现有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中国家级文物1万余件。

  文物保护和维修进入新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西藏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世纪80至90年代,国家共投入3亿多元,帮助西藏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对昌都卡若、拉萨曲贡、山南昌果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填补了西藏史前考古的空白。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昭寺、强巴林寺、罗布林卡、白居寺等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了重点维修保护。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维修。2001年起,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2006年至2010年,中央政府将再次拨出5.7亿元,对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

  世界著名的《格萨尔王传》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学宝库中的珍品。而在旧西藏,格萨尔说唱艺人大多流落街头,以卖艺为生。如今,说唱格萨尔的艺人社会地位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为保护这一文化瑰宝,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了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的专门机构,进行全面搜集、采录、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国家将格萨尔列入重点科研项目。使这一长期零散传唱的口头文学变成了一部系统完整的文学巨著,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若干种译成英、日、法文出版。这在藏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出版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如今,西藏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展开。国家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先后在西藏命名迥巴藏戏等5个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和1个特色艺术之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0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21项。格萨尔艺人次仁旺堆等31人先后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传统民族音乐、舞蹈、民间故事以及古籍、档案的挖掘整理等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景象。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全区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将流传于民间的戏剧、舞蹈、音乐、曲艺、民歌、谚语、故事等文学艺术资料搜集起来,加以整理、研究,先后采录整理藏汉文资料3000多万字,出版发行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大批藏文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并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等十大文艺集成志书西藏卷,结束了西藏自治区文化艺术缺乏文字记载的历史,使大量重要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50年来,国家用于保护西藏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资金投入达13亿元。

  大批民间文化典籍得到挖掘和整理

  民主改革50年来,大批民间文化典籍得到挖掘、整理。

  1959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着手整理、抢救、收集、保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各个部门的文件档案材料以及各寺庙和贵族收藏的文件档案,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馆藏档案。1984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巨款新建了功能较为齐全、设施较为现代化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极大地改善了档案的管理条件。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共收藏纸质、缣帛和木、金属、石、叶等质地的档案400余万卷,档案内容上起元朝,下至当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历史档案宝库。

  同时,藏文古籍出版也取得显著成绩,现在已抢救、整理、出版藏文古籍261部,达1.3亿多字。

  藏语文得到广泛学习使用

  西藏自治区是藏族聚居地区,藏族人口占95%以上,藏语言文字是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和保障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西藏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保护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保障藏族人民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藏语文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各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的标牌和街道名称、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每天藏语播出时间达20多小时。1999年10月1日西藏电视台卫视频道开播之后,每天都播放藏语节目和藏语译制片。电影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每年保证有25部新译制的藏语电影在各地放映。

  同时,藏文图书报刊也发展迅猛,仅1989年以来的10年间就出版藏文图书441种,许多高质量的藏文图书还在国内外获奖。据统计,西藏现有藏文杂志14种,藏文报纸10种。《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大量稿件直接用藏语文采写、编辑,此外还投巨资建立了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结束了铅字排版的历史。《西藏科技报》和《西藏科技信息报》都创办了藏文版,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西藏所有文艺团体都用藏文创作节目,用藏语表演。

  藏语文学习也得到依法保障。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已经开始统筹拉萨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着手制定《拉萨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并将于年内向文化部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旦增朗杰说,建立拉萨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志着西藏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了从重点保护、局部保护到整体保护,从专家保护、政府保护到全社会保护的阶段性升级。这对于促进藏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障西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本报记者 韩叙 任意)
 

 
 

  文章来源:新浪网 2009年03月01日 09:2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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