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永林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目前我国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虽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重传承个体轻传承团体(群体)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承群体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回顾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特点、分析存在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个体传承”与“群体(团体)传承”的关系、“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制度与“传承团体(群体)”保护制度的关系、“传承个体”与“传承团体(群体)”的责权利关系等相关理论问题,并从认定的基本条件、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系等实践操作层面,提出了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
作者简介:黄永林,男,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项目“民俗文化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项目编号:20STA02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项目编号:16JJD86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创造与传承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以传承人为载体和核心,建立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直接关系到非遗能否永续传承和发展。本文在回顾总结我国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经验、分析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探讨了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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