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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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我对“非遗”产业化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锡诚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对非遗产业化的忧虑

  上面所谈,主要是传统技艺领域里,部分是民间美术领域里,以“生产性方式”、以至“产业化模式”对“非遗”项目进行保护,一些取得成功或比较成功的案例。这两类“非遗”之外的其他类别,如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体育竞技、民俗等,除了少林工夫外,我们几乎没有触及。没有提及,并不等于这些方面不存在值得探讨的问题。

  所谓成功者,笔者以为,其标志,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方式和产业化方式,“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

  无锡惠山泥人的非遗产业化,探索出一条自己的路子。它的产业化,重点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而没有在现代工业化生产手段和追求产品规格化系列化上作文章。该市全面启动了惠山、清名桥、小娄巷、荡口五大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复,使五大街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新平台。在历史文化街区科学布点非遗项目,既丰富了街区的文化内涵,又推动了泥人等非遗项目的产业化进程。他们还有建立“中国泥人博物馆”的计划。江苏省长罗志军在惠山泥人做调研时说:“在非遗保护工程中,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非遗的产业化进程。”[19]

  2009年9月17—20日在杭州举办的“首届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暨第六届中华老字号竟品博览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实现产业化?”给出的回答,非遗产业化不是采用现代化大生产来替代传统的手工制作,而是:“搭建非遗生产性保护平台,组织50家外贸企业董事长和50家文化经销商参展洽谈、帮助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老字号企业落户东方文化园等。”例如,衢州老字号“邵永丰麻饼”已与台湾中华线上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合作,在台湾高雄梦时代百货、台南孔庙前文化园区、新竹大学校园、台北百货公司开出门店。浙江入选国家级名录的有657项,居全国第一,像张小泉、王星记和邵永丰,很大一部分背后都有一个老字号企业。他们的愿景是:“我们特别希望外地的一些商场能开设浙江非遗产品专柜。”[20]

  这些项目的“产业化”保护方式探索,其特点,固然是希望“在市场经济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但最终目的却都不是放在“规模化的生产非物质文化产品”[21]上,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真正保护“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上,故而都没有采取一般企业的产业化的办法和方案,即所谓“资产重组”啦,采用“现代技术”啦,建立大规模生产线啦,用现代材料代替原始材料啦,产品规格化啦,等等。

  尽管前面我们列举了一些以传统技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通过“产业化”的模式获得保护成功的例子,但笔者还是不免对“非遗”一窝蜂地走产业化的道路,抱着一种忐忑不安的心理和忧虑。各种不同的非遗类别,同样一个类别中的不同项目,都不能不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产业化”方式。也就是说,在“非遗”保护上是否走“产业化”模式,哪一种类别、哪一个项目可以采用产业化模式保护,没有划一的答案,要慎之又慎。有学者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道路是一柄双刃剑的警告,值得重视,危险在于既可能把“非遗”引入市场、引入现代生活,变成赚钱的工具和产业,也可能把“非遗”的本真技艺破坏殆尽,最终将祖上传下来的手艺毁于一旦。我想,有这种心情的,不仅是我这样的学人,甚至一些身处“非遗”保护单位的责任人也不例外。前面提到的惠山泥塑的传承人喻湘莲,就同样也惴惴不安。她说:“如果祖上传的绝活儿被许多人掌握,那已经失去了‘绝活儿’的意义。”“产业化的泥塑生产是否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形式的消失?”[22] 也许,这也就是“非遗”产业化问题所以引起如此关注而又倍受争议的原因吧!

  “产业化”道路,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就是把某个东西完完全全地变成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要点:市场化经济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赢利为目的。”[23] 而追求的是资源相对集中和行业重组调配,是经济效益和产能规模的扩大化,是机器生产替代手工,是产品的个性化唯一性代之以产品的系列化规格化,从而要求对那些本不具有经济功能的“非遗”项目,通过经济运作和商业运作等手段,使其转变到具有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或以市场改变技艺,或盲目过度开发,或为创新而强行附加许多的现代元素,或因生产关系的改变而迫使传承人丧失传承技艺的自主权,或瞎指挥……最终,导致传统技艺的简约化、粗糙化、趋同化,品质的粗劣化(现已发现大量此类“非遗”品流行于市)。传统的技艺,很有可能在这种资本和利润的社会环境中被丢弃,被遗忘。

  在讨论“非遗”产业化的时候,我想,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历史上的一些教训。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大潮中,许多行业的手工艺作坊并入合作社,继而并入国营工厂,由于计划、市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劳资关系、资金和材料、人员和工艺等种种原因,使许多传之既久、独具特色、卓尔超群的手工技艺,在历史的烟尘中支离破碎了、传承人改行和技艺断档、有的甚至湮没无闻了。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转制以来,好多工厂破产倒闭,人员流散。例如,曾经辉煌一时的花丝镶嵌厂,集中了14种传统手工技艺的北京工艺美术厂,于2004年12月宣布破产,四五百名从事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的人员流失,目前从事这个行业的仅剩下几十人。而王树文和程淑美自创的花丝镶嵌工艺公司,也只能吸收10-30人。北京料器制品厂的命运也大体相似,于1992年宣布倒闭,如今“百工坊”只有邢兰香一个工作室。如今政府着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得不重新整合力量,有些甚至要从头做起,恢复早已失传了的项目和技艺,重新培养新的传人。

  对于“非遗”保护,在从“左”的思潮对传统民间文化的破坏中觉醒过来、恢复起来、总结经验教训之后,我们不能自觉不自觉地再一次“一窝蜂”地陷入盲目追逐产业化的浪潮。“产业化”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对某些类别和项目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对另一些类别和项目,则可能不适用或不是最佳的方式。总之,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学科论证,然后作出决策。这也许就是“非遗”保护产业化与其他经济项目不同的地方。

  【附记】这是笔者11月10日在崇文区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的讲稿的一节。讲课之前已声明:关于非遗“产业化”问题,是一个最没有结论、也绝不可“划一化”“一窝蜂”处理的问题。学术理论界对此不能回避。我的思考,仅供讨论批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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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刘锡诚民间文化论集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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