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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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静 马知遥]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的稳态维持及变动


作者:刘晓静 中国民间故事网

  法国和意大利政府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日本和韩国经验尤其值得学习和推广。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一旦认定了,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人间国宝”的艺术资料,保存其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每年政府要给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政府不但对“人间国宝”在经济上给予补助,在税收上也给予优惠,还激励他们在工艺方面的创新和技艺方面的提高。法律规定,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示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几十年来,文化激励机制的推行,已经使日本许多工艺技术、表演艺术等门类在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下从濒危到重生,再走向新的繁荣。

  在日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选拔过程非常严格,负责选拔工作的该领域专家要提前做好全国性的考察工作,搜集资料。专家的独立调研和建议是选拔工作的唯一依据。

  韩国自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传统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1962年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中国家确定了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给予100%的经费保障,省市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给予50%的经费。他们把掌握民间绝活的艺人称为“活的人类珍品”。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艺人们有义务每年举行国内外的公演,同时要将其技能传授给其他人。这个制度要求以师带徒,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有国家确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韩国政府1970年发起“新乡村运动”和中国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很相似。但韩国的新乡村运动不是政府进行大包大揽,也不是完全的城市化建设,而是鼓励和激励村民们自力更生,改善环境和生活条件,对那些做的好的乡村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发大家对建设家园的主人翁责任感。同时由于大家集体劳作,集体娱乐的机会就比较多,在夜晚集体娱乐中,各村能人进行丰富的文艺表演,也让各村了解和发掘了传统民间文化。政府鼓励各村对自己珍贵的民间文化自觉进行抢救和保护,对保护良好的村落给予“民俗村”的荣誉称号,政府部门亲自授牌。而有了这样称号的村落恰恰可以利用自己的民间文化发展旅游事业,带动了村落经济的发展。经过这样的策略,韩国政府很好地保护了自己在新乡村运动中的民间文化资源,而且让许多乡村充分意识到传统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对保护和传播民间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日本和韩国经验重要有以下值得大力推广和实施的。一、建立全国权威的评选名录。中国政府已经实行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二、给艺人很高荣誉,并解决一切后顾之忧,鼓励艺人开门授徒,并将传艺作为传承人的义务。这一项中国政府在推行,但解决的并不好。多数艺人并没有收到来自国家政府的拨款,有些地方政府直接截流了政府拨款。有些地方在申报时对传承人有众多许诺,一旦申报成功就不再关心文化遗产本身的发展和传承。一些地方的传承人得到了一些政府补贴,但相对于巨大的市场诱惑和生活压力,他们还做不到完全抛却一切专心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更因为国家和当地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年轻人很少

  愿意传承和学习古老的技艺。三、日韩政府都会给艺人们充分的空间,邀请他们参加各种大型的文化交流和展演活动,目的是推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的观众喜欢,并参与到全民的保护和抢救中去。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广和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一些地方借助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让非物质文化更多地进入舞台表演,甚至为了市场,肆意扭曲和篡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形式,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优秀文化遗产的速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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