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遗产(学)”是(高等)教育知识体系和学术体系的一部分,也是维系中国文化的价值观体系的重要基础
需要明确,非遗概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是策略,是手段,但不是目的。甚至,将非遗的实践概念转化为学术概念也不是为了学术本身。有关的探讨都是过程,而不是目的。而构建非遗的学术话语和学科性的真正目的是,通过非遗实践,促进中国民众更有效地认识、把握和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以便由此构建和维系个人认同、中国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并完整理解中国文化传统,最终传承中国文化之“久”的“心性”,也就是中国文化之核心。
围绕这个目的,中国文化经过千百年的实践,发展出了独特的“文化自愈机制”,维系着中国文化的生命力。一个最主要的具体策略就是“本土化”,在坚守中国文化之核心的过程中,以“和而不同”的包容精神,不断吸收新文化,获得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本土化的具体做法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遗产化、传统化、产业化。其机制在于遗产化是继承有用的东西,同时在时间上划出“过去”与“现在”的界线,构建“历史感”,并不断因时间变化而修正,这也是对现在行为的合法化过程;传统化是为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将“过去”与“现在”联系在一起,获得“历史”和“传统”的权威,强化对遗产应用权的合理化与合法化;产业化是通过经济模式,获得经济基础,然后再从事上层建筑建设。因此,产业化也是遗产化和传统化的前提。
因此,除了积极面对希望将非遗上升到学科性的学术地位的愿望外,还有必要辨析上面所讨论的概念关系和逻辑。例如,民俗学者张勃认为,“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努力,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多学科学者共同耕耘的研究领域,并出现诸多研究成果。随着社会需要的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应该得到更多重视”。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概念已经被使用和讨论一些年了。也有学者新近提议,在保留现有的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的学术地位的基础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并成为与“民俗学”和“民族学”并列的学科。此外,对“文化遗产学”的构建也是一部分学者的努力方向。
但是,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概念通过“文化遗产”的学科概念融入大学教育体系时,还需要明确这样一些问题:这个过程中所关注的核心应该是什么?这个过程应该是以“学科性”体现,还是以学术性来体现?学科性的体现是什么?学术性的体现是什么?构建“文化遗产”学科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有什么样的关系?此外,如何协调学术关系之外的行政管理和经费与人力资源关系?
构建“文化遗产学”学科,可以借鉴民俗学学科,即,将文化遗产学的学科性视为存在于其跨学科性之中的学术概念。或者说,文化遗产研究应该更多关注其学术性,而不是其学科性,这至少应该是当前的阶段性目标。为此,将“文化遗产”纳入或融合到现有的各个学科是最佳路径。例如,王福州以“广义的‘大遗产’观为背景,突破概念畛域,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作文化遗产的两种存在形态,展开其内涵和体系的研究探讨”,并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学”。
在此,也许可以设想一下以非遗为学科可能有的课程内容、学术理论与方法的支撑会是怎样的(也许可以做类比的是“文化产业管理”等相关的专业或学位项目情况)。或者可以问,这个学科可以开设哪些课程?比如,除了通过非遗和“非遗学”的入门课,介绍非遗历史、政策、中国的法规、实践情况外,还有什么“非遗理论课”?是否可以有“非遗实地调查方法”“非遗分类方法”等学科必要的基础课程,其中的核心理论视角与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有什么不一样,等等。
同理,也可以设想一下以“文化遗产”为学科所能设立的课程(包括相关的理论与方法课)。这样的课程不仅可以是大学教育的“公共课”,也可以结合一些学科,在不同院系开设。例如,无论是科学史还是基础数学和物理,“文化遗产”的内容可以是发掘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可以分析作为文化遗产的建筑技术,如家庭炉灶的搭建,马车、锄头和陶瓷盆碗的制作,等等;其中可能包括的不仅是民间故事和传说,还有圆周率、九章算术等科学知识;甚至可以从科学与医学等知识基础分析信仰如何成为科学发展的一部分,而不是彼此的全盘否定。依此,也可以构想“文化遗产”下面的不同“专业方向”,如非遗和“民间文化”(或参照目前的“非遗分类”来设课)等。
例如,对地震仪、圆周率、玩空竹、跳绳等不应只是作为单一的学科概念或娱乐习俗,而应该纳入学科知识体系,以历史学与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与民俗传统,口头与身体等多学科视角来阐释和传承这些传统知识和民俗。再比如,从学写毛笔字,到文房四宝的制作,以致相关的历史、文学、手艺、工艺、技术设备、地域文化、产业与个人生活方式等,通过这样的“格物致知”精神和实践行动才能为文化遗产的“学科化”奠定基础。
相比之下,日本和韩国等国在“非遗教育”(进校园、培养传承人等)层面的做法很值得借鉴,而欧美等国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上也值得参考。例如,美国马里兰州的古彻尔学院(Goucher College)新近成立的“文化持续性研究”硕士学位点,便主要是基于民俗学理论,以文化保护为实践的基础。另外,以“文化遗产”(或“遗产”,其实是指“文化遗产”)为学科和学位点的大学有好几所,如西肯塔基大学、阿肯色大学、蒙大拿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等都有博士学位。在欧洲,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文化遗产”博士学位点。
可见,在中国设立“文化遗产”研究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是必要的、可行的,这同时也是在国际学术层面进行跨文化对话交流的一个必要平台和路径,更是对在国际上进行非遗保护经验交流的学理上的支持。尤其有意义的是,一个多世纪来,民俗学在中国的诞生、成长和发展历程与经验可以是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中最直接和有益的参照对象,因为两者应该是联系最密切的学科。
总之,通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到“文化遗产”的概念转换,我们可以更科学地关注“文化遗产”,这将有助于促进“文化遗产”从政策实践到学术理论的提升,也将推动相关学科的建设,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厘清概念关系,明确手段与目的的不同,强调“文化遗产”研究的多学科性,特别是对国家认同和个人生活意义构建的重要性。以此来思考,“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不但有可行性,更有必要性,尤其是现在,对“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正逢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的历史机遇。
2021年3月初,两则官方媒体报道的消息出现在各个社交平台(无疑相关的报道还会跟进):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中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列入艺术性门类之下的艺术学理论专业类;南京农业大学文学院获批增设“文化遗产”本科专业。其实,自2016年首都师范大学经教育部审批在“历史学”门类下设立“文化遗产”本科专业后,已有多所高校设立了“文化遗产”专业。对此,许多学者自然会想到有关非遗实践概念的一系列辩论:谁拥有非遗、谁是非遗的传承人、谁有权力拥有非遗等,进而继续探讨:谁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传”和“文化遗产”的学科属性、地位及其学术性的“合法性”、谁拥有和评定相关的学科权威、民族文化“遗产”的学科属性规定与其实践内容和意义该是什么关系等问题。相信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摸索出有前途的路子。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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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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