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主义论与德国民俗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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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主义论与德国民俗学(3)


栏目: 中国民俗研究     |      作者:王霄冰


三 民俗主义论的余响

有莫塞尔提出的民俗主义论,经过鲍辛格尔的批判性发展,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经成为德国民俗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这个概念的提出,就像鲍辛格尔总结的那样,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促进对于民俗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异的研究;二是强调了传统在真实程度上的相对性[2]。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由于受到德国学生运动以及盛行于西德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冲击,关于民俗主义的讨论不得不暂时告一段落,直到七十年代末,民俗主义才又重新成为民俗学界的热门话题。1978年,Neusiedlersee周边地区的民俗学者结成了一个民间文化研究协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议题就是“民俗主义”[3]。这次会议的参加者们,一方面回顾了六十年代以来有关民俗主义论的学术历史,另一方面对民俗主义现象的社会功能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比如民俗学家乌尔里希·托尔科斯多夫(Ulrich Tolksdorf)就以民俗主义思潮影响下的饮食文化的变迁以及饮食消费心理为例,总结出民俗主义在功能机制上具有如下的特征[4]:
1) 民俗主义是一种外向型的休闲活动。
2) 民俗主义是地方主义的一种表现方式。
3) 民俗主义带有人为操作的表演性质。
4) 民俗主义要对文化符号的象征意义进行重新约定。
5) 民俗主义有必要在社会中取得合法性,即在理念上必须获得公众的认可。
6) 民俗主义既意味着文化策略上的保守也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生活质量。
在这次会议上,民俗学家康拉德·科斯特林(Konrad Köstlin)以《以民俗主义为理论?以民间文化为疗法?》(Folklorismus als Theorie? Volkskultur als Therapie?)为题发表了演讲。他认为,民俗主义产生的背景往往是一种地方文化面临危机,人们为了寻找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文化认同才会去重塑传统。所以民俗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性的理疗机制。它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与陌生人的交往或者旅游业的兴起,而是有它群体内在的需求在起作用。这种需求在根本上来源于当代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由此带来的人与传统的异化以及失去家乡(即乡土生活)之后的人们的那种失落感[5]。
1979年,以“家乡与认同 – 地域性文化的有关问题”(Heimat und Identität. Probleme regionaler Kultur)为主题,第22届德国民俗学大会在基尔召开。高特佛理德·科尔夫(Gottfried Korff)在会上宣读了题为《民俗主义与地方主义》(Folklorismus und Regionalismus)的论文。他在科斯特林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民俗主义运动兴起的原因。在文中他使用了“群体自恋心理”(kollektiver Narzißmus)的概念,认为对于“美好”过去的想象和重塑,往往是那些处于贫穷落后状态下的社会群体用来补偿不能令人满足的现状的一种方式。他列举了鲁尔工业区的工人阶层的生活为例,说明本地区新民俗文化的兴盛期,恰恰与德国本土矿业由于受到国际燃料市场的冲击而不得不停顿生产的时期相吻合。为了弥补内心的不安与自卑感,人们沉溺于恢复传统的民俗主义活动,使深藏内心的抑郁与愤闷得以宣泄。但在发言后的讨论当中,有人立刻对此观点提出了质疑,并且指出,民俗主义活动一般需要相当的经济基础,多数发生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和阶段,而不是像科尔夫描述的那样,是在贫困地区和危机状况之下。
也有一些学者从纯理论的角度出发,试图对民俗主义论及其与民俗学学科本体的关系加以总结。乌尔里克·波德曼(Ulrike Bodemann)在1983年发表了《民俗主义–一种模式的设计》(Folklorismus – Ein Modellentwurf)的文章。他在承认民俗主义的概念自始至终没有得到彻底澄清的同时,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总结它存在的规律性[6]:
1) 一种文化现象正处于消逝的过程中。
2) 为了防止它预期中的彻底消亡而重新接受它。
3) 在此同时它的对外展示的表演性格得以加强。
4) 通过重新接受使得这一文化形式获得了新的社会功能。
海尔曼·斯特罗巴赫(Hermann Strobach)于1982年发表了《民俗学–民俗保护–民俗主义》(Folklore – Folklorepflege - Folklorismus)的长文,从民俗学史和学术传统出发,对民俗主义论的不完善性和不实用性提出了批评。民俗学这门学科产生的思想背景,和十九世纪以来马克思列宁主义所主张的社会阶级两分说很有关系,也就是把社会构成划分成统治阶层和民众两个部分,民俗学所指的就是底层的民众文化。这种文化在历史阶段上一般被定位于封建时代,或者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在本质上确实当属“历史性的”存在。正因为此,出现在当代社会的新民俗才会被看成是脱离了原生环境的不自然的文化创造,被看成是“二手的”假货。人类社会发展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社会化和民主化程度的加强,代表社会底层文化的“民俗”这一概念已渐渐地被全民性的“文化遗产”的概念所取代。民俗主义所追求的目标,实际上便是通过起用一些传统的文化符号来中介民族文化。但这一概念在科研实践当中却缺乏实用性。由于民俗主义的表现方式十分多样,很难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概念体系来涵盖它所包括的全部范围。如果一定为民俗主义确定一个自己的领域的话,那么只有“文化中介”才是最适合的。但是这样的说法却不会得到其他兄弟学科的认可。因为任何一种文学和艺术形式,自古以来一直都是在利用各种各样的符号来中介人类的精神文化,所以如要在文化中介和民俗主义之间划等号,对文学和艺术门类的各种文化学科而言,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民俗主义的讨论在德国国内虽然非常激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展到了欧洲特别是东欧一些国家,但人们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很不一致,在使用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的歧义[7]。
斯特罗巴赫的总结,实际上已经为从六十年代开始的围绕民俗主义现象的大讨论画上了一个句号。今天的人们已经很少在研究中使用这个词汇,而只有在研究旅游文化时才会提到它[8]。在1991年出版的纪念莫塞尔逝世的文集当中,也没有一篇文章专门谈及民俗主义,而且在对他本人学术生涯进行回顾时,民俗主义论也只被捎带提及,并没有作为他学术成就的重点而加以渲染。
尽管如此,民俗主义论对于德国当代民俗学的影响还是不可低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正是德国民俗学从一门研究口传文学和风俗习惯的传统小学科向综合性的民间文化学转型的时期,由民俗主义论引发的学术讨论,不仅向人们展示了一种活生生的民俗现象,由此激发起学者们对于这种当代新生的民俗文化的兴趣和关注,而且对于反思民俗学的学科历史和寻找新的研究课题与方向起到了带动作用。今天的德国民俗学,很多已改名为“欧洲民族学”(Europäsche Ethnologie)或“经验文化学”(Empirische Kulturwissenschaft),并在德国26所高校开设了专业,这与民俗学家们多年来的勤奋探索是分不开的。由此可见,学术研讨的最终目的,或许并不在于搞清楚真假是非、大家争个你输我赢,而是在于互相激发思考的乐趣,在争议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出路,以求得共同的繁荣与进步。(完)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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