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顾名思义,就是在夜间做生意的市场。对于夜市,今天居住在城市里的人都不陌生,也多有逛夜市的经历。北京的东华门夜市、南京的夫子庙夜市、开封的鼓楼夜市……
夜市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国古代就有夜市。根据史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古代城市最早的夜市出现在两汉之际。学者倪根金先生(署名“言金星”)在《汉代夜市考》中说,最早明确记载夜市的文献,是两汉之际著名思想家桓谭的《新论》,他在其中的《离世第十一》中这样描写:“扶风漆县之邠亭……其民友会日,以相与夜市……”这里的“夜市”就是指夜间集市。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在“邠亭”条目中说,邠亭,“民俗以夜市”。邠亭在陕西,今在彬县周边。这两条记载说明,汉朝的时候,起码在“邠亭”之地,就已经有夜市存在了。有学者认为,两汉时期的一些边疆地区也有夜市,但多为孤证。
到唐朝中晚期,对夜市的记载就很明确了。比如,诗人王建就曾在诗中描写过:“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王建生于768年,卒于835年,他生活的年代正是唐代(618年~907年)中后朝。但这一时期,夜市还不算兴隆,这与唐朝的城市形态是坊市制(里坊制)和夜晚宵禁有关。唐时,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分隔,“里”“坊”(居民区)和“市”(市场、商业区)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里”“坊”内不准交易买卖;“市”内可进行买卖交易,但有严格的开市、闭市制度。
唐朝时,城市里普遍实行宵禁制度。政府规定,“坊”“市”门在太阳落山后要关闭,燃烛张灯皆有限制,违反规定要受处罚。《唐律疏议》记载,“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夜行者,皆为犯禁。”李咸用的《山中》有“朝钟暮鼓不到耳,明月孤云长挂情”的诗句。“朝钟暮鼓”,即早晨钟响,禁夜结束,人们可以走出家门从事各种活动;夜幕降临,街鼓响起,城门、市门与坊门关闭。韦述《西都杂记》称:“西都禁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在当时的都城长安,执金吾(守卫京城的官吏)每晚以鼓声告知百姓,“禁夜”开始,只有正月十五可以开放三天。
唐代文学家白行简的作品《李娃传》中有这样的情节:来京应试的荥阳公之子郑生,看上了名妓李娃,李娃也钟情于他。公子到李宅去见李娃,二人情投意合,情意绵绵间不觉“久之日暮”,而街坊“鼓声四动”,“禁夜”的时辰已到。李母对郑生说:“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由此可见,唐朝宵禁制度之严格。在如此情况下,夜晚人们的活动大受限制。唐代的夜市,大概也只出现在少数的商业繁盛区,且多限于供达官贵人消遣的场所。
唐朝之后的五代十国时期,天下大乱,各王国间忙于征战,对宵禁之事没有多少精力管了。所以,后蜀词人张泌在《浣溪纱·钿毂香车过柳堤》中有“晚逐香车入凤城,东风斜揭绣帘轻,慢回娇眼笑盈盈。消息未通何计是,便须佯醉且随行,依稀闻道太狂生”的词句。宵禁不那么严了,词人便可以在夜晚无所顾忌地活动了,普通百姓也应该可以逛逛夜市了。
夜市的真正开放、形成规模是在宋代。宋朝首先破除了坊市制,坊市合一,如今天的一些小超市、小门市,前边卖货,后边居家或生产。宋朝政府为了繁荣市场、增加税收,鼓励百姓从事商业活动,把夜市时间延长至三更,到五更时又可以开早市了。夜市未了,早市开场,间有“鬼市”,甚至还有“跳蚤市场”,这些都为夜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两宋时期的夜市极其繁华,都城东京(今开封)和临安(今杭州)成为了不夜城。北宋文学家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笺注》中这样描述北宋夜市:“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
在北宋都城,夜市甚至开到了皇宫周围的禁地。南宋施德操在史料笔记《北窗炙輠录》中回忆:有一天夜里,宋仁宗闻宫外丝竹歌笑之声,问曰:“此何处作乐?”宫人曰:“此民间酒楼作乐处。”宫人因曰:“官家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渠”,“佢”也,“他们”之意。宋仁宗虽然这么说,但他心里大概也很羡慕高墙外的夜市生活吧!
令皇帝心生向往的夜市,士大夫们是怎样逛的呢?南宋史学家王明清的《挥麈录》收录了大文豪苏轼夜游雅事:“……公春时每遇休暇,必约客湖上,早食于山水佳处……极欢而罢,至一二鼓夜市犹未散,列烛以归,城中士女云集,夹道以观,千骑之还,实一时之胜事也。”《挥麈录》是一部史料性质的笔记著作,所记应有可信度。已到一二更天,夜市还未散,而“城中士女云集”,夹道观看像苏轼这样的大人物,分外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