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文化遗产。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说法,它包括以下方面:“(a)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物质文化遗产如建筑物的主体部分是有形的,基本形态是确定的、容易把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部分是无形的(其英文术语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译就是“无形文化遗产”),没有固定的空间形式,是一种口传身授的活态文化。因而其结构形态、存活方式、演示过程等不是很直观的,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来把握它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样态。比如一则谚语,如果不结合情境因素,它就只是作为音义结合体的由数个字组成的句子;而把它放到其生活土壤中来把握它,这个文化事象的基本形态就有了更丰富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为、表演或技艺,其相关联的物质形式的部分不占主要的位置,而且它还是随着各种因素发生变化的,故其主体部分需要在其发生情境中来把握,否则就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能对研究对象有完整的理解或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