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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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高丙中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非物质文化成为公共文化, 大致发生在两个层次, 一个是在观念上被大众公认, 并且得到公众的自愿参与; 一个是在体制上被政府部门正式承认, 并且以一定的公共资源加以支持。我们前述已经说明, 中国日常生活中原生的活态文化在近现代历经被贬低、被否定、被抛弃的曲折, 当前又大量地活跃在实际生活之中( 也有许多项目处于传承的困境之中) , 并部分地重新被认知为公共文化。政府是社会的公共性的制度保障, 也是文化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因此, 政府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对待的事业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实际上, 我们已经看到政府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诸多努力都可以归入公共文化事业。

  对于公共物品, 政府的作用首先是建立并维护法律秩序, 保障参与的各方都遵守游戏规则。中国政治和知识精英虽然长期以改造、革除传统生活方式中的各种文化表现现象为使命, 但是还是早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相关的保护项目之前就开始了对于这类文化的立法工作。在国家层次, 1998年以来, 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共同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建议稿) , 并一直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2004年8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中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由此该法的名称拟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由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并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在地方层次, 近几年已经有多个省、区( 如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和一些地级政府( 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江苏苏州等) 相继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公共文化需要专门的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的功能, 如果非物质文化被正式列为国家、地方的公共遗产, 就需要建立相当的专门机构来组织并推动申报、评审、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因为非物质文化是由私人承载的, 所以它们转化为公共遗产的过程和后续管理与公共服务都是难度很大的专业性工作, 需要建立配套的行政管理系统。中国在2003年建立了由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有关部委的代表参加的“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成立了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在2005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九个部门组成, 可谓兴师动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在2006年,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在九个部门联合的基础上, 增加了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 建立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在这类领导机构之下, 专门的日常运行机构也成立起来,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 集中承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实践和科学保护方面的任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还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 并正在将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字化, 建立数据库, 使之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的基础。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 如各地展示服饰及其制作工艺的博物馆、民俗博物馆、文化生态博物馆。当然, 最基础的还是国家的财政经费的投入, 从2003年开始, 国家财政每年都列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公共文化必须在大众媒介中有相当的能见度, 必须方便公众获得信息、自主参与。得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推动, 2005年12月23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提出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在2006年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北京和全国各大博物馆举办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展, 参照国际惯例, 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具备开放条件的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展览也以多种形式在全国多次举办。

  非物质文化以法定遗产的方式进入公共文化, 在整个国家体制里为非物质文化在今后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文化的重要来源开创了路径。现在还是以单项特批的方式让非物质文化“提升”为公共文化, 这种鲤鱼跳龙门的空间还是很狭窄的。不过, 一些正在进行的文化工作有可能带来巨大的改进。文化部已经启动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普查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也正在国家、省、县三级逐步建立。这些重大文化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在这个过程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整个活传统在得到重构的国家公共文化中扮演文化根基、认同核心的作用将具有深远意义。

  直到现代的初期, 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所传承的文化在地方社区和国家层次都具有充分的广泛性即公共性, 它们在那个时期就是生活中的公共文化。在不断的新文化运动造就了国家的新的主导文化之后, 那种传统文化( 时常被称为“民俗”) 被认同现代文化的新社群所否定、排斥, 成为边缘文化( 边缘群体和边缘地位的文化) 。它们作为文化的公共性被销蚀了, 政治和知识的精英阶层甚至极端到不允许传承它们的民众主张它们具有任何公共性, 因为精英占据了所有重要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话语, 它们的公共性就演变为弱势的和边缘的群体性。经过近些年关于文化遗留物的话语的转变, 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流行和官方保护工程的展开, 越来越多的遗留物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公共文化。

  中国的公共文化从单纯学校教育所培养的现代文化转向包容传统日常生活传承的多元文化, 这是中国社会的自我意识和文化认同的转变的重要标志, 是中国的主流社会更具有包容性的突出标志。现在, 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放在共同体的公共文化建设的层次来理解、来推进, 应该说是一项历史和社会需求的使命。

  (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文艺研究》2008 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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