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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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后现代伦理意识


作者:周福岩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被赋予了极端重要性的“社区”,同时也处在对现代性文化政治激进反思的后现代语境之核心位置上。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表述及价值关怀中,我们能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意识同以列维纳斯所代表的后现代伦理立场及主张的吻合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原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守护伦理的伦理原则或一种保存道德的道德立场。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社区伦理共同体及其所内蕴的对话机制,在家感、美感、团结、创造性以及多元性等方面的认同,使它能够与后现代社会想象联手,共同服务于“去总体化”、促进与扩充对话、增进人民团体之间宽容程度这种意义上的文化政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现代伦理意识;列维纳斯;文化政治社区

作   者:周福岩,辽宁大学文学院


  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12项《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抵制保护实践中层出不穷的与公约精神相牴牾的商业化、消费品化和去语境化等倾向。在这些倾向中,术语“保护”(safeguarding)的意义被狭隘地理解甚或被曲解,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这种物质化的保护模式中事实上的被破坏,如因被商业利用、被开发而造成的不可持续;因静态化、博物馆化的保存而造成的丧失活力等等。

  伦理原则问题的提出不仅是针对具体的保护举措的,更是针对保护理念的,其文化政治学的意义大于其操作和方法的规范性意义。这12项原则吁请各相关主体在履行公约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将其作为非遗保护实践的操作指南予以遵守。从表面上看,它是对非遗保护的工作伦理、可行规则及其运用范围等议题的直接回应。然而从根本上说,它旨在补充申明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2003年《公约》”)公约中隐含的价值关怀,是对公约核心价值的延伸和阐发,同时也是对现代性以来文化工程主义思维和想象方式的纠正。12项原则的表述由一整套关键词贯穿,这些关键词反映了非遗保护在伦理意识取向上鲜明的后现代色彩。

  这些原则首先突出了文化持有者,即原住民社区/共同体、群体和个人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权力,承认其在非遗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的首属作用。“社区、群体和个人”拥有并能识别各种特殊文化实践、再现、表达、知识和技艺与其非遗之间的逻辑/意义关联,离开了他们的识别与建构活动,非遗是不存在的,更谈不上有持存力;其次,这些原则也重申了人类文化多样性价值。“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一项伦理命令,与对人类尊严的尊重不可分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主要动力(mainspring)”。此外,这些原则还强调了非遗保护代表并且追求普遍人类旨趣与局部共同体文化诉求的统一。

  这12项原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公约》和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存在着表述上的互文关系,并与后者共同促成了在当代世界不断扩张的文化实践与反思语境。

  从外延上说,非物质文化(intangible culture)直译为“不可触摸的文化”——同包括了特定人工物品的运用、习俗和日常语言及其观念产品的、地方性的、传统的日常生活对象化系统即广义的民间文化相重叠。在这里可能令人困惑的是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区分,因为显然前者大量地包含了甚至依存于文化的物质部分。然而,“非物质文化”并不与“物质文化”构成类型学意义的对立和互补,因为这两者分属于不同的视域或话语系统。“物质文化”主要是在技术/效用的经济话语中被想象的,而“非物质文化”则主要是在符号和伦理话语中被理解的,它关联的是意义性的再生产而非功能性的消费。正如我们所知,单纯物质产品的使用本身充其量只是一种消费,若要揭示一个人的文化归属,我们还需要获得物品是在遵守什么特定习俗和在什么特定语言实践情境中被使用等参数。

  在符号和伦理话语中,物的世界是作为精神中介的符号世界,绝非消费品加原材料的用度世界。人支配物根本上是为了履行或创造契合情境召唤的有意味的交流形式要求。“不可触摸的文化”藉此变得可触摸,所以人对物的态度是人对人的态度的反映,物的世界隐喻着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是一种精神的对象化或表现性体系,是黑格尔用“客观精神”“伦理实体”等术语指称的那种文化现实,是那种能诉诸感官,而非被封闭于头脑中的精神,它要求被不断地再生产,而不是不断地被消费。从12项《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03年《公约》中对非遗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在政治由法律合法化的框架中对人类道德文明及生活方式的激进反省,一种对启蒙理性主义和技术想象引领日常生活再生产及其后果的忧虑,一种对告别他律性团体、回归历史想象、回归自律的伦理共同体文化和道德亲密的热切渴望,一种重建伦理、风尚、道德与审美在生活世界中应有地位与尊严的文化政治旨趣。非物质文化已经被视为承担这种渴望和解放旨趣的重要载体。

  非物质文化中的符号关联不是物理性和存在论意义的关联,而是一种伦理性质的关联,它使得人类生活世界被永不停歇的符号责任、对话等伦理要求所充满。公约和伦理原则所捍卫的文化多样性价值与人类创造力价值显然是伦理同时也是审美取向的。文化多样性并不是一个现代性视角下的人类学的经验普遍性概念,它表达的是一种他者关怀,一种对他性(otherness)的渴望,一种道德冲动或一种后现代的内部视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守护伦理的伦理原则或一种保存道德的道德立场。

  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是传统生活方式派生的,奠基于社区群体(如亲属集团和邻里)中具体和亲密(proximity)关系的地方或局部共同体文化。这种文化是天然异质的,但它是“社会性”(sociality)真正的诞生地,是以爱、信念、习惯而非以自由意志、理性、利益为行动內核的实质伦理性文化。然而,在以主客对立的技术思维为特征并朝向理性/普遍性的现代性文化政治中,这种文化的社会再生产权力被接管、被剥夺或被抑制,它本身也被作为前现代文化遗址的代表列入“祛魅”清单并等候着被清除。在现代文明化历程中,制度化、均一、团体、功能性、互惠性的日常生活逐渐使传统、特定、共同体、意义性、情感性的日常生活边缘化,撤销并接管了后者定义个体伦理身份的影响力。现代性初期的文化改革运动将目标指向在一种统一、文明、启蒙、法律支持的生活模式的名义下,根除和破坏复数、多种多样、共同存在的方式。在这样的文化政治视野中,文化多样性绝非人类的荣誉,相反它是一个缺陷,是一个在建构文化同质性(cultural homogeneity)的努力中将被克服的障碍。

  理性预设了一种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将社会事实设想为可以脱离具体伦理规范、只需以认知去观照并能在技术上被管理的客观中立的事实。它不理解社会事实无法隔绝于伦理规范,不理解事实是伦理规范的外化,而伦理规范是人们对某事实的内化。伴随着系统层面道德他治的强化,个体对程序和规则的遵守以及对被派定角色的扮演就是全部,道德判断的机会很少。理性悬搁了其道德判断,虽然保留了其认知判断。然而,在伦理与风俗缺席的条件下,系统或技术层面的“成功”——即成功地使互惠性的共在成为现实——并没有撤销现代社会交往中道德的溃败,毋宁说它加剧了这种溃败。

  通过“睁开理性之眼,让激情去休眠”,现代文化政治以系统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取代了面对面群体的社会性(sociality),以同质的功能性团体取代异质的伦理性共同体,以世俗攻击神圣,以总体性攻击个体性,以管理攻击自发性,以理性攻击情感,这样一条技术主义和抽象普遍主义的“成为我们”之路已经越来越被证明要为现代世界伦理衰微和公共风险加剧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现代社会根据一种假想的“全人类”内核,将人从所有“破坏他最深层本质的历史影响和牵制中”解放出来,这意味着将个体“去伦理化”,即还原为一个独立的、非社会性的道德存在,从而解除个体真正的道德责任和道德能力,以便于“人本身”(man as such)赤裸的肉体和灵魂能够穿上崭新的、流行的设计者所制作的衣服;还通过扩展特定的制度力量来克服多样性,取缔了所有被认为是阻碍“普遍化”的习俗和惯例的中介力量,将道德法典化,即化约为一组仅具有“公分母”性质的形式要求,但这并没有实现想象中的道德统一,却导致了普遍伦理面具之下狭隘的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质疑、不满这种伦理危机处境并寻求解决之道就是后现代思想的焦点,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伦理原则的提出在话语和实践上都与后现代的反思立场相呼应。

  后现代可以被理解为对现代性文化政治及其“人观”的全面质疑,对无情感、计算的理性及其权威的不信任与对“祛魅”的“返魅”。在后现代视野中,人们恢复了道德情感的权力与尊严,抛弃了作为脱离了语境的有效性的那种理性定义及其理性主义修辞;重新将道德能力从其现代流放中接纳回人类世界,并强调正是这种社会参与的道德能力——而不是其他方式使社会、社会的持续存在和社会幸福成为可能;重新确认了使伦理再公共化的意义与价值,肯定了作为联结个体与国家的中介性的社区文化相对于现代组织化管理的优先性,开始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共同体”理念替代了“人类成员资格的普遍义务”理念。在对伦理生活的捍卫方面,以伊曼纽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引发了对现代性文化政治及其后果的激进反思与批评,他们强调了伦理关系的奠基性和具体性,强调了道德责任的前存在性与无限性,提出了对现代以存在论和总体化为出发点的人道主义及其主导的道德论证的抗议,原因是后者远不够充分地“人道”,他们试图发展一种非总体化视角的人道主义。在他们的批评声中,现代性文化政治话语中一系列最重要的语汇——如“理性”“自由”“自我”“平等(对称/不对称)”等——被重新赋予意义,原来被剥夺或被扭曲了价值内涵的概念——“对话”“社区”“主体间性”“社会性”“爱欲”“创造”“文化多样性”“普遍性”,以及“伦理”本身——得以恢复其生命力。后现代伦理与文化主张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及其伦理原则的表述与实践中有完整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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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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