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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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遗产旅游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二三模式”


作者:杨利慧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德国童话大道的经营经验提醒我们注意成功的遗产旅游通常具备的另外两个要素:第一、一场直接展现该遗产的主题演出。演出可以由地方专业人士表演,也可以由市民或村民进行业余表演。表演的时间可长可短,但应紧密围绕该民间文学作品而展开,比如表演《花衣魔笛手》或者《不莱梅乐队》的故事,而不必旁逸斜出地增加《灰姑娘》或者《少年维特之烦恼》等剧目,以免主次不明、喧宾夺主。表演的场地最好是露天的公共场所,以方便当地人和游人观赏,从而更好地起到传播作用。第二、若干主题性的旅游吸引物。包括围绕该遗产而建设的主题展览、街头雕塑、庙宇、故居、故事所述事件发生的场地以及其他各种风物遗迹等。

三、美国华盛顿州的文化遗产CD之旅

  美国的许多公共民俗学家都积极参与社区文化遗产旅游的规划,Willie Smyth就是其中的一位。作为华盛顿州立艺术委员会(The Washington State Arts Commission)民间艺术项目的负责人,他曾指导规划了多条华盛顿州文化遗产的CD之旅。这些旅游线路专为自驾游的游客设计,当旅行者驾车沿着某条线路行驶的时候,通过播放相应的CD,经过相关的城镇时,便能听到对当地历史、自然风景、地质、地理、工业和农业生产状况的描述,也能听到民间故事、民歌、个人叙事(personal narrative)、地名由来、地方或者族群手工艺的描述以及个人的职业化实践、历史见证(historical testimony)等。[20]

  华州的CD之旅开发也有两个十分值得借鉴的经验——我认为也是将来遗产旅游建设发展的方向:第一、遗产传承人从隐秘的“后台”站到了表演的“前台”,从失语的“被代言者”转为直接向听众发声的讲述主体。例如在一张关于惠德贝岛(Whidbey Island)遗产之旅的CD中,有24位当地居民用多种形式和文类(genre)讲述自己和当地社区的关系,很多人讲述了自己的技艺(木雕、造船、编织、风笛演奏等)与家族或族群传统的渊源关系,或者社区的由来、自己或家人曾经经历的社区重大事件、印第安人保留地的生活,也有人演唱富有族群传统的民歌。传统音乐和叙事是该CD最突出的表达形式。[21]聆听这样的CD,游客便能够直接分享当地居民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领略当地社区的文化多样性。

  第二、公共民俗学家的参与和指导。训练有素的公共民俗学家与社区的合作是成功开展非遗保护的关键要素之一。不懂行的指导往往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甚至对非遗及其所在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在华盛顿州的个案中,公共民俗学家的专业性指导受到了社区的热烈欢迎,他们付出的努力和采取的决策直接决定了该项目的品质。比如,规划一个150英里路线的旅游指南,公共民俗学家往往需要事先花费数月的时间进行田野调查。尽管最后的CD可能只有90分钟到120分钟的长度,但民俗学者要对70到80位当地艺术家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人进行访谈、录音、拍照或者录像。此外,公共民俗学家的决策在以下若干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辨识并发现地方民俗传统的正宗实践者,将他们的工作反映到旅游指南中;2、展示真正的地方传统;3、谨慎地对待文化挪用(appropriation),保护传统的承载者在其遗产被更广大的公众所分享时,不会遭到伤害;4、尽力展现社区文化的多样性,有时甚至包括展示社区中的复杂性和文化冲突;5、在获取经济利益和保护文化遗产之间保持平衡;6、保护地方艺术家的隐私;7、探索如何使用新技术(例如数码在线制图、智能电话和掌上工具如IPAD)以更好地传播遗产旅游信息。[22]

结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谈到非遗的变迁和保护时,不可避免地一再论及旅游,并认为旅游是一把“双刃剑”:

  遗产的经济价值像其文化价值一样,有助于遗产的长期延续(sustain over time)。经济价值的新形式可以被介绍进来——当它以某种受到当地社区和群体欢迎的方式、对保护该遗产有作用时,它是可以接受的(acceptable)。……例如,旅游和手工艺品的生产能够鼓励、实现非遗的表演(enactment)与传承,甚至与非遗的表演和传承同时发生。但是,当介绍新的观众、市场和新产品成为目的时,对于社区语境中的非遗保护就会产生实际上潜在的相反效果。我们称之为‘商业化’。[23]

  “双刃剑”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无论对待旅游的态度如何谨慎,旅游业和商品化都是今天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因此,更有益的思考方向是:如何规范并促使遗产旅游成为民间文学“积极的传承”的有效途径,而不是任其盲目商业化,或者完全沦为毁灭民间文学的杀手。在这个方面,上文梳理的三个个案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笔者从中抽绎出遗产旅游成为成功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途径的六个要素,并按照其重要性的不同,把这六个要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最终概括为一个简明扼要的“一二三模式”:

  “一”代表一个核心原则,即民间文学叙事(无论是神话、传说、故事还是史诗)的基本情节类型应保持不变。至于笑话、民歌类的非遗,则应该保持其基本文类特征不变。此核心原则至关重要,是其他各个要素的基础,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贯彻始终。

  “二”表示其他两个要素:1、一篇导游词底本,由地方文化专家或者公共民俗学家撰写。该底本遵循并贯彻“基本类型或文类特征不变”的核心原则。2、若干主题性的旅游吸引物。包括围绕该遗产而建设的主题展览、街头雕塑、庙宇、故居、故事所述事件发生的场地以及其他各种风物遗迹等。

  “三”代表另外三个要素:1、一场直接展现该遗产的主题演出;2、若干社区和专家共同认可的传承人;3、公共民俗学家的指导。

  此“一二三模式”中的各要素对于推动遗产旅游成为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的重要途径均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一”尤具有核心地位,不容缺失,其他各要素的重要性则从“二”至“三”依次递减(如图所示,从内核到边缘,颜色渐浅,重要性愈弱)。一个遗产旅游地点不一定要同时具备这六个要素,不过一般需要具备“一”和“二”中的三个要素,能加入“三”中的一个或者全部要素会有更佳的保护效果。

  此模式的运用强调灵活性,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自身资源,选择和调节相互搭配的其他要素。此模式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本文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14年第一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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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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