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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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遗产旅游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二三模式”


作者:杨利慧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上述三个版本的底本中呈现的女娲造人和补天神话,都有如下两个明显的共同点:第一、女娲造人和补天神话的基本情节类型得到完整呈现,而且稳定传承。女娲抟土做人和炼石补天的神话,在中国各地广泛流传,异文很多,但是基本情节类型相对稳定:

  抟土做人神话

  1、远古时代,未有人烟。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人类灭绝。

  2、始祖用粘土抟制了人。

  3、人间始有人类。[12]

  炼石补天神话

  1、远古时代,由于某种原因,天空出现了残损。

  2、文化英雄炼石并修补天空。

  3、天空补好。或从此留下了永久的自然特征。

  与上述类型相对照,可以看出三个底本完全保持了神话的基本类型,而且细节丰满,叙事生动。这一点,对于娲皇宫景区的女娲神话传播至关重要:导游们以底本为依据解说女娲神话,便能够保持女娲神话的主旨,不至于在传播中走样儿。

  第二、口头传统与书面传统有机融合。底本中的神话故事情节既有对《风俗通义》轶文中女娲造人神话以及《淮南子•览冥训》中女娲补天神话的直接化用或引用,也融合、挪用了当地口头传统中女娲在清漳河边造人、神农画八卦捅破了天的说法。口头与书面传统彼此衔接,水乳交融,熔铸成为新的女娲神话异文。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导游词底本会僵化民间文学的传承吗?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导游们人手一份底本,而且她们在实际解说过程中会以底本为依据,但是底本并未成为限制导游创造力的桎梏。事实上,导游个体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并不会完全照搬底本,而是会有所创新。这是因为,第一、底本只提供基本的解说文本,并未包罗所有的地方知识,这为导游的创造留下了空间。第二、底本与实际讲述之间,是“书写文本”与“表演文本”之间的关系,导游不会机械地背诵底本中写定的神话文本,在实际解说过程中,她们会用自己的表述表演神话,而且,还随时根据情境和游客的需要而主动调整叙事内容和策略,体现出“以情境和游客为中心”的表演特点。比如,2013年3月9日,我带着两个研究生一道去娲皇宫景区考察,年轻的导游岂佳佳为我们做了全程导游。我们事先说明了身份是研究女娲文化的,所以很明显,她随后的讲述适应我们的兴趣增加了很多内容,比如女娲兄妹滚磨成亲繁衍人类、女娲造笙簧的神话等,都是底本中没有的;而对底本中已有的女娲造人和炼石补天神话,她的讲述在保持基本类型不变的基础上,也出现了诸多细节上的差异。[13]由此可见,导游词底本并不会固定、僵化鲜活丰富的民间文学传统。

  从娲皇宫景区的经验里我们能够借鉴什么?我认为:这里的遗产旅游实践至少凸显出两个要素的重要性,值得相关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借鉴:第一、保持民间文学叙事的基本情节类型不变。对于笑话、民歌类的非遗,则应该保持其基本文类特征不变。这一点至关重要,是构成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正是有赖于此,民间文学类非遗才能够在遗产旅游中保持其基本内涵、形式和特质的不断传承。第二、一份由当地文化专家或者公共民俗学家撰写的导游词底本。该底本遵循并贯彻“基本类型或文类特征不变”的核心原则。导游在培训和实际解说的过程中,逐渐熟悉底本并以之为基本依据,但也会随着情境和游客的需要而适时调整解说内容和表演策略,从而保持民间文学传承的流动性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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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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