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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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上)


作者:刘锡诚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岁时节令、民俗节日

  中国的传统民俗节日,既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深刻认识和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又适应了时间和气候、农作与季节的需要,在其形成和演变过程中,陆续粘附上了家庭(族)团聚、纪念祖先、追怀慎远等种种观念与仪式,对中华民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家规定的全民性政治节日(如十·一、五·一等)不同,以农时节气和干支记日历法为基础的传统民俗节日和岁时节令,除了现时的春节是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由政令颁布把旧历元旦(新正、正旦、元日)改定为“春节”者外,其他节日,既不是国家法令颁布实行,也不是个人传承形成的,而是由民族记忆、群体记忆、民间记忆所传承和延续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当中,已载入了七个民俗节日,即: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中秋节、重阳节和二十四节气。只是承认这些传统民俗节日是文化遗产,而没有对这些节日的内涵和礼法作出规定。近年来,学界发出了强烈的呼声,建议把若干传统民俗节日(春节已定为公假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有选择地定为公假日。这件事,已引起了包括中央精神文明办在内的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应尽早纳入我国最高级的立法程序。这既是回归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的一大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进步。

  十年“文革”浩劫对人们精神上的破坏,长期政治化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加上现代化进程中物欲浪潮的冲击,阻断了包括群体传承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切正常传承渠道,使青年一代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几近中断,中国文化传统几近遗忘,传统文化情怀逐渐淡漠。传统的民俗节日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也面临着从简化到断档的危险。

  以端午节为例。据记载,晋人周处《风土记》:“仲夏端五,方伯协极,享鹜,用角黍龟鳞顺德。注云:端,始也,谓五月初五日。四仲为方伯,俗重五日,与夏至同。(鸟+邑)春孚雏,到夏至皆任啖也。”阴历五(午)月五(午)日为万物长大丰盛之日,此后,太阳的威炎盛极转衰,对生物生命力的作育力日渐衰减,万物开始凋残,故把端五这一天看作是由盛转衰的转捩点。又,“午”可解作“仵”,从而演绎出“五月为恶月”的观念。吃粽子、喝雄黄酒、蓄兰沐浴、采百草和斗百草、捉蛤蟆(制成蟾墨)、龙舟竞渡、灯划龙船、戴长命索(缕)、香囊葫芦、插艾、戴石榴花、用露水洗眼、走百病(游百病)、竞技(北方:走马射柳、击球;南方:抢鸭抢标)等民俗事象,无不带有阴阳转换、辟兵避毒、祭祀水神、消除百病等含义,后又带上了纪念屈原的含义。[7] 但如今,在南方,主要是两湖两广、东南沿海地区,民间还较为普遍地传承和延续着龙舟竞渡、吃粽子等活动,而在北方,则除了吃粽子外,几乎把其他丰富多样的相关事象及其固有内涵与仪式都遗忘在历史深处了。无怪乎有些学者惋惜地呼吁,本来源出我国的传统节日文化,我们自己保留得却不如邻国完整!

  对中国传统文化知之甚少的中国青年一代,在西方文化大举入侵的今天,一方面显得手足无措,一方面又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于是对西方的圣诞节和情人节等欢喜雀跃如醉如痴,而对我们自己的民族节日则由知之不多而逐渐漠然。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知识界大声疾呼提出恢复中国传统民俗节日、强化传统民俗节日的思想和仪式内涵,是符合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的。文化工作者有责任促使政府把民族文化及其传统复兴起来,把我们的节日搞得有声有色,深入人心,使逐渐式微、甚至濒临失传的文化传统得以延续。这是摆在文化界面前的一个时代性课题。北京市文化局已作出决定,从今年(2006年)端午开始,逐渐恢复端午节相关的传统节目,计划开展一些活动,展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提高和加深青年一代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的风采和意义的认识。这是适应时代、顺乎民心的。

  庙会是另一种由群体传承而得到延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庙会,又称庙市,是在农历某一相对固定的日期里、在寺庙内或其附近举行的以祭祀祖先、娱神娱人、集市贸易等为内容的综合性群众活动。庙会的起源很早,代代相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才形成现在的模式。

  关于庙会的起源,学界一向缺乏深入的研究。20世纪最早发表的庙会调查报告是1925年《京报副刊》上发表的《妙峰山进香专号》(顾颉刚等撰)。顾颉刚写道:“香会,即是从前的‘社会’(乡民祀神的会集)的变相。社祭是周代以来一向有的,而且甚普遍,自天子以至于庶人都有。……自从佛教流入,到处塑像立庙。中国人要把旧有的信仰和它抵抗,就建设了道教,也是到处塑像立庙。他们把风景好的地方都占据了。游览是人生的乐事,春游更是一种适合人性的要求,这类的情兴结合了宗教的信仰,就成了春天的进香,所以南方有‘借佛游春’一句谚语。因为有了借佛游春的人的提倡,所以实心拜佛的人就随着去,成了许多地方的香市。”[8](12—13) 1934年全汉升发表了《中国庙市之史的考察》。作者写道:“在中国,这种市(指类似于欧洲的fait或market——引者)的发生甚早。虽然黄帝时代‘日中为市’的传说不大可靠,《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的‘市’总可以说公认定期大市之一种了。这种市的旁边或附近,我们可以想象到,一定有和教堂或寺庙相类似的建筑;可是因材料不足的缘故,暂从略……”他在文章里所论述的最早的庙市,是北宋东京的相国寺瓦市。[2] 1959年凌纯声先后发表《中国祖庙的起源》和《中国古代的神主与阴阳性器崇拜》,1964年又发表《中国古代社之源流》,这三篇文章都是以探讨宗庙的起源为己任的,他认为“郭沫若、葛兰耦、高本汉三氏的庙是源于社,最初庙与社是一物之说完全正确”,[3] 而对于“社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庙祭,是否就是庙会的雏形,却没有给出一个说法。近年来,高友鹏引用了不少考古和载籍的材料,明确地提出了“庙会在原始社会即史前时期就已形成”的观点,[9](P25)但细读起来,直接的证据似乎仍显得不足。

  庙会的形成和延续,并非一人之功,也是靠群体传承,这一点是不争的。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种,由于其构成的综合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文化场所”、一译“文化空间”的专名,庙会大约可归于此项目),庙会的兴衰,与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的传承传播有别,自有其内部的规律,笔者以为它更多地受到社会变革的直接影响。近代以来北京庙会的兴替,就是一个显例。论者指出:“各庙市都有它的兴替的命运。例如北京的城隍庙市,在明代是唯一的国际化的庙市,规模非常宏大;可是到了清代,北京的四大庙市起而代之,它也就日渐衰微了。所以到了清代,它由一个有国际人物及商品的大庙市一变而为单是买卖儿童玩具的小庙市,而且时间上亦由每月开三次一变而为每年开一次的庙市了。”[4]据称,清代有四大庙会,即:土地庙、白塔寺、护国寺、隆福寺。到了现代,北京的庙会又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就其类别而言,大致有春节举行的庙会(如厂甸庙会)和在其他农时举行的、以某个俗神(如碧霞元君、东岳大帝等)为祭祀对象的庙会(如妙峰山庙会)。据记载,妙峰山庙会鼎盛时期的香会达300多档,到1995年5月笔者在门头沟区以中国旅游文化学会民俗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举办并主持“中国民俗论坛”和恢复后的第四届妙峰山庙会的调查时,参加妙峰山庙会活动并在册的香会跌落到了200多档。[5] 妙峰山庙会虽然自民国以来、特别是抗日战争中就出现萧条趋势,1949年后,特别是“文革”中,多年停顿,改革开放以来,恢复活动,参会的香会虽然少了1/3,但毕竟还有这么多的香会跃然而出,一呼百应地一下子就恢复起来,可见,正是他们这些群体传承和延续了妙峰山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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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间中国 2006-10-23 2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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