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俗史话 > 非物质文化遗产

[胡玉福]非遗保护标准与文化多样性的矛盾与调谐


作者:胡玉福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非遗保护标准是一种经过多方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经官方机构认证的约束性文本。它以制度化的形式对保护工作予以管理,对生产性保护秩序予以规范,对核心技艺加以记录和保存,从根本上符合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理念。从民间文化的特征来看,标准化与在地化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张力,并不会因标准化的引入而导致文化的单一化、固态化,抑制文化创新的活力。作为一项公共文化事务,非遗保护工作标准化的“最佳秩序”理念能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在确定了项目传承精髓的同时,也为多样性的文化表现与传承形态留下发展空间。标准制定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可以保证相关项目的文化内涵在标准文本中得到充分呈现。

关键词:非遗保护标准;标准化;文化多样性

作者简介:胡玉福 (1988-  ),男,山东临沂人,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民俗学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27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标准研究”(项目编号:16JJD85001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前言

  在现代社会,“标准”“标准化”已经进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促进工业生产、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积极实施标准化”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1]但在文化研究领域中,有很多研究者却以消极或抵抗的态度看待现代标准问题,部分学者谈标准而色变。尤其是面对西方近现代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文化工业”[2]“机械复制”[3]“麦当劳化”[4]等大众文化研究理论的提出,对当代的文化认知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一些学者的观念中,“标准化”等同于“固定化”“统一化”“刻板化”,与活态传承的传统文化格格不入。[5]在非遗保护、民俗旅游等领域的研究中,“标准化”与传统文化基本上被置于对立状态[6]。

  与学术研究形成反差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却一直存在着积极探索标准制定的行动。根据笔者的初步检索,已经制定实施的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约有100余项,这些标准涉及:(1)工艺流程,如《山西刀削面制作规范》(DB14/T 1213-2016);(2)项目衍生产品标准,如《土家织锦》(DB43/T 1019-2015);(3)项目基本内容,如《蒙古族服饰第1部分术语》(DB15/T 506.1-2012)等,且主要集中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服饰类)”三个类别项目中。尽管相关标准是为非遗项目而定,但制定者多以质监、标准化研究从业者为主,鲜有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而且制定的文本受标准书写格式的限制,活态的工艺过程被进行技术性的量化处理,从而导致标准文本大多缺乏文化内涵。

  有鉴于此,本论试图厘清学术界对于标准制定问题所存在的两种看似互相矛盾的认识,追溯文化多样性理念的发展,并结合现实中的标准制定实例来揭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标准化与文化多样性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标准化:文化多样性的“天敌”?

  2018年3月中旬,刚刚成立的天津市煎饼馃子协会提出“制定团体标准,对煎饼馃子的制作进行规范,实现标准化操作,以改变目前五花八门的现状,恢复煎饼馃子的传统小吃面目。”[7]一时间又掀起关于地方小吃标准化的讨论。对报刊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各方莫衷一是,难以达成共识。总体来讲在这些争议中,既有支持的声音,认为应该有规范性的正规标准[8],可以促进天津煎饼馃子项目的健康发展[9];同时又有质疑者发问:“煎饼馃子应不应该有标准?”[10]标准化之后的煎饼馃子口味是否还正宗?[11];更有人直接持否定态度,认为制定标准将会使舌尖上的体验受到束缚;[12]也有一些人持中立态度,认为应对多样性的“煎饼馃子”形态持宽容态度,[13]既保留传统又坚持创新。[14]尽管引起了一定的争议,经过各方努力,《天津地方传统名吃制作加工技术规范天津煎饼馃子》(T/TJCY 002-2018)(以下简称《煎饼馃子标准》)仍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得以制定,并于2018年5月26日起正式付诸实施。[15]

  煎饼馃子标准制定引起的争议并非偶然,而是近年来地方小吃、传统饮食标准化的一个缩影。通过相关检索可发现,湖南湘菜、陕西肉夹馍、山西刀削面、扬州炒饭、兰州牛肉拉面等都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且标准制定前后总会引起一番热议。面对标准制定,为什么会有如此之争议?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细究起来,其根源在于两种对标准化的不同认知:标准制定者希望借助标准规范传承秩序,对非遗制作技艺起到保护作用,这是基于非遗保护工作视角出发的对于标准化的认知;反对者则从非遗活态传承的特点出发,认为标准的引入会从形式上将非遗项目的文化特色固定住,与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原则相悖,也不利于文化的发展。显然,这是一种基于文化基本特征的对于标准化的认知。

  标准制定的推动者一般是行业管理者、行业协会、标准化从业者、政府质监部门等主体,他们秉持的是市场秩序、质量安全等现代性的理念,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希望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对混乱的市场生态进行规范,让更多的从业者有标可依,按标作业,走文化保护的技术路线。同时,制定标准也是一个让传统文化生产方式走向现代化、适应市场规则的过程,如各地传统小吃,面对麦当劳、肯德基等西式快餐的冲击,生存的最大障碍即是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问题。事实上,标准化已成为中华小吃走向世界的一条必经之路。[16]

  对于标准制定问题持否定态度的,多为从事文化保护的工作者和文化研究的学者,他们认为文化是活态传承的,在传承中不断变异,才形成了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不能通过标准来固化。部分标准制定者有关确立“正宗”产品,保留“原生态”的提法往往成为反对者批评的焦点。比如以小吃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或者文化技艺所呈现出的独特性,一旦以标准的形式加以固定,恐怕就将失去其特色。各地小吃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就是源于地域性饮食习惯所形成的不同风格,代表了一个地域的“地方身份(Place Identity)”[17],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小吃很难达成如必胜客、肯德基那样的标准口味,如果制定一个所谓“正宗”的口味,不仅起不到规范行业的效果,反而会使这个项目所展现的文化多样性消失。在这一层面上,认为标准化是文化多样性或者传统文化的“天敌”似也不为过。

  那么,何为标准?何为标准化?在《标准化工作手册》中,“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8]“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19]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在三个层面上来认识标准和标准化,首先,标准是一种共识,这种共识经过多方协商而达成,并且有一定适用范围,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其次,标准是一种文本,其制定通过公认机构批准,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再次,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佳秩序,即对秩序进行规范,使之合理化达到最好效果。

  从这个理念出发,标准化与文化保护实际并不矛盾。将标准化引入到文化保护领域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很多人对标准化怀有偏见,以固化的思维去认识标准化,而不去认真地研究标准的类型与内容,试图改善标准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办法。这种固执己见的立场和思维方式本身,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白宪波]“标准化时代”基层非遗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下一篇[王卫华 孙佳丰]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当代传承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