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数据权利之后,还需要建立信任机制确保流通安全。一般的财产权都需要通过占有、登记等方式取得公示效力,或通过在先创作的证据证明权利主体身份,数据用益权亦然。通过可信机制对数据进行确权是数据用益权成立的外在必要条件。数据用益权的界定是建立数据处理者与数据源发者法律关系的过程。其一,数据必须源于真正的数据所有权人,包括自然人、各类组织和国家;其二,数据的取得必须获得所有权人的明示许可或者存在法定事由;其三,数据完成采集并形成具有财产价值的数据集。可追溯性网络日志文件一般可以作为确权的重要证据,因为该网络日志能够反映数据来源和时间。
数据处理者取得数据源发者的授权,可以通过用户服务协议进行确认。授权机制需要区分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两种形式。一般授权是授权数据处理者对数据的有限利用,即以服务数据源发者为限的企业内部资产,不得将可识别到个人的数据用于其他目的,已完全匿名化的数据除外;特殊授权是被授权处理者对数据的无限利用,即处理者可以将数据用于其他目的,此时可以将数据共享、转让给他人。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殊授权,数据共享、市场交易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是目前数据分析行业的普遍共识,这导致数据的共享和交易各方缺乏足够的信任。尽管一些地方已经有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商业中介服务商,但是数据要素市场还需要一个类似于统一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政府公共平台,借此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并为数据提供相应的确权证明。因此,数据交易流通中需要一个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大数据流通中心,制定具体的权利认定标准,发布数据资产凭证,并建立技术设施进行数据资产记账。
鉴于数据共享、交易的高度专业性,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需要依托数据中间商提供经纪服务。《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在数据交易中的权利审核和交易记录责任,可以为数据共享、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权利登记制度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除了数据服务经纪人,还可以包括政府设立的数据流通中心。此外,在数据市场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鼓励发展数据信托、数据中心、数据公社、数据运营商、数据经纪人等数据中间服务机构,同时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机构、争议解决机构等公共管理机构来保障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构建以安全为基础、发展为目标的数据产权制度。《意见》确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运用权利分割的法律思维来协调社会中存在的多方利益诉求,能够丰富数据要素市场的流通利用方式。长远来看,数据确权还需要以“放管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健康可持续发展。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相关推荐
- 瑞士向中国返还5件流失文物艺术品
- 课后托管班招生火爆 孩子喜欢的托管生活什么样?
- 安徽视障男孩圆梦大学 选择入读特教专业
- 对抗中年焦虑 41岁女性考北电开启人生新尝试
- 脑机接口,帮人开口
- 各国都是几月份开学:留学新人须知——各国开学时间全汇总
- 教育部: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 做足“功课”迎接新学期,各地多措并举保障秋季开学正常有序
- 两度被评为“世界第一美”林珍娜有双107cm大长腿,拥有黄金比例身材,32岁的她充满成熟魅力
- 河北武强:300余名孩子手绘百米年画长卷
- 新时代·我在中国|韩国美发师安钟旭:在新疆创造美好生活
- 郑孟状:抓住协同创新“牛鼻子”
- 【理论观察】用百年党史培育时代新人
- 人民网评:弘扬“上海精神”,共建美好家园
- 大思政课 | 在宁夏中宁工业园区,探寻中国经济增长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