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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方共建遗产保护体系


作者:联文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陶斯印第安村是美国保存较为完善的印第安村落代表。

  美国建国历史不长,但联邦政府十分重视对历史遗产的保护。截至2014年,美国境内共有9万项历史遗产登记录入《国家历史遗址名录》。联邦政府一方面通过财政拨款支持地方政府保护历史遗产,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历史保护领域,客观上形成联邦、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体系。

  完善配套的联邦法律

  1966年,联邦政府出台《国家历史保护法》,该法经多次修改沿用至今,成为美国历史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国家历史保护法》将“历史遗产”定义为:具有重大历史、建筑、考古、工程和文化意义的街区、遗址、房屋、建造物和器物。历史遗产可包括考古遗址、墓地、岩壁雕刻、桥梁、教堂、老街区和历史建筑等。该法还制定了历史遗产调查、评估、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建立州及地方历史保护管理机构的原则及拨款方式;出台了历史建筑修缮税收优惠政策及建筑维修分类标准等。

  《国家历史保护法》出台后,其他法律中如涉及历史遗产保护内容,均配以相应的保护条款和规定,使联邦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相互衔接、互不冲突。如《交通部法案》规定,任何交通工程不得占用历史遗址、国家公园和环境敏感区用地,不得对历史遗产造成伤害;《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任何有可能对历史遗产造成影响的工程和项目在立项前须举行听证会,征询公众意见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确保项目对历史遗产不造成影响。

  随着历史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展,联邦政府先后出台《考古及历史文物保护法》、《考古资源保护法》和《美国原住民墓地保护和归还法》等法律,规范相关保护标准及行为。

  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机构网络

  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全国从联邦到州(部落)、市(郡)自上而下建立了历史保护管理机构网。

  国家公园管理局是内政部下属的联邦机构,负责统筹全美历史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全国文保计划;审核、批准《国家历史遗址名录》;公布历史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全国历史遗产活动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

  各州、领地和华盛顿特区均设有“州历史保护办公室”,目前全美有此类办公室59个。该办公室享受联邦政府下拨的运营和项目资金,在历史遗产保护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协调作用。一方面,需履行联邦政府赋予的历史保护职责,对本州历史遗产进行调查、登记、评估和保护;申报本州符合列入《国家历史遗址名录》条件的遗产项目;评估联邦项目对本州历史遗产的影响;对联邦政府历史遗产税收政策提出意见等。另一方面,作为州政府的职能部门,需负责管理州内历史保护资金;协调历史遗产旅游项目;与部落和市(郡)地方政府合作;提供历史遗产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在印第安部落、阿拉斯加原住民和夏威夷原住民部落,还设立了142个“部落历史保护办公室”,以保护美印第安部落(保留地)及其他原住民宗教文化遗址、语言和口头历史、维护部落(保留地)内的动植物多样性。该办公室每年可得到国家公园管理局下拨的运营经费和部落遗产项目资金。

  市(郡)级地方政府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历史遗产存量、资金及技术需求等实际情况,向国家公园管理局申请成为“认证地方政府”,承担实施联邦、州遗产保护项目并完成本地历史遗产保护计划的责任和义务。获批准后,“认证地方政府”可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申请地方文保资金。截至2014年,全美经认证的市(郡)级地方政府有1895个。

  为确保各级政府履行文保职责,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国会批准成立了“联邦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23名成员包括内政部、农业部和交通部等7位部长,地方政府代表、文保机构代表、专家、社区和公民代表等。委员会的职责是向总统和国会提供历史遗产保护政策建议和咨询;协调和监督联邦机构履行文保义务;对联邦税收政策的影响进行调研;协助各州出台历史保护法律;与公共和个体机构合作开展文保领域培训及教育活动;为各层级历史保护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

  税收优惠吸引民间资本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遗产保护,《国家历史保护法》规定,凡对列入《国家历史遗址名录》的,或在历史街区内的、有收益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者,均可享受修缮费20%的收入税抵扣。2014年,享受联邦税收抵扣优惠政策并已完成的修缮工程达762个,吸引民间资本投入59亿美元。另外,新获得批准、尚未开工的修缮工程达1156个,预计将吸引民间投资48亿美元。据国家公园管理局统计,1978年至2014年,约4万个历史建筑完成修缮,共吸引民间投资730亿美元。税收优惠政策已成为联邦政府调动社会力量保护历史遗产、活跃社区经济的有效手段。统计数字表明,联邦政府在税收抵扣方面每投入1美元,可在其他税收领域获益1.26美元。

  市(郡)地方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州及地方政府有立法权。在《国家历史保护法》指导原则基础上,大多数州根据本州历史遗产状况制定出台了州历史保护法。市(郡)地方政府在州法律框架下也制定了城市保护法规,目前全美共有2000多个城市出台了地方保护条例。

  马里兰州府安纳波利斯是个有着200多年历史的老城,城内集中了众多18、19和20世纪初的历史建筑。市政府颁布《历史街区法令》,把保护历史街区作为城市监管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保持老城建筑的统一风格,市政府不断出台法令,对历史街区内建筑的修缮、街区内路牌、建筑物照明等做出限制性规定,甚至对街区内咖啡店外放置的桌椅颜色和材质都一一提出指导性建议。各种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历史街区的原貌。

  芝加哥市议会通过《地标法令》,对本市有地标意义的历史建筑进行登记和保护。截至目前,列入保护的城市地标达349处,有效地保护了城市的文脉,使芝加哥获得“近代建筑博物馆”的美誉。

  注重少数族裔及特殊群体遗产保护

  作为移民国家,美国提倡多元文化并存,在历史遗产保护中注意体现对少数族裔和特殊群体遗产的尊重和重视。

  《国家历史保护法》首次把印第安部落的历史遗存划入国家保护范围,从1990年开始调查印第安部落历史遗产状况和保护需求。此后建立了“部落历史保护办公室”并持续给予资助,使包括阿拉斯加原住民和夏威夷原住民部落在内的历史遗产得到了较好保护。1990年以来,联邦政府为460个部落提供的文保项目资金达1700万美元。1996年以来为140个“部落历史保护办公室”提供的运营拨款为8874万美元。

  国家公园管理局还专门设立了“美国黑人学院和大学”项目,为已列入《国家历史遗址名录》且年久失修的黑人学院和大学提供专项维修基金,总额为1500万美元。2009年,在该基金支持下,20所黑人校园内的历史建筑得以修复。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6年6月27日第3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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