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论战的开始,与我们现在看到的《建议案》标题有关: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虽然在保护对象上这里用了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传统文化,一个是民俗,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与工作框架的主要环节都落到了“民俗”这个术语上。这里我们暂且不去评价UNESCO正式文件在翻译中的汉语表述,而要思考为什么这些资深的专业翻译人员会绞尽脑汁将这两个并置的保护对象译为“民间创作”。“民俗”(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威廉·汤姆斯(W. J. Thoms)于1846年首创,用于指“民众的知识”,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虽然这个概念从产生到现在已长达160年,但围绕民俗之“民”或“民俗”之“俗”的定义及其争论可谓聚讼纷纭,长期以来也构成了民俗学(folkloristics)这一学科在发展中不断面临挑战的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难题[5]。
这一论战诚然与UNESCO的出发点,亦即后来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协同推进的“版权:保护民俗”(Copyright: Protection of Folklore)的工作计划有关[7]。已故芬兰民俗学家劳里·杭柯(Lauri Honko)作为当时北欧民俗学研究所(NIF)的所长几度参与其间的专家讨论会,他在回忆《建议案》草案的讨论过程时说,将“传统文化”置于“民俗”之前,是因为后一个概念带有西方人居高临下的“轻蔑”含义[8]。在UNESCO和WIPO共同召集的“保护民俗世界论坛”上,来自澳大利亚的Robyne Bancroft女士在发言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原住民不喜欢“民俗”(folklore)和“神话”(myth)这样的术语,因为在澳洲这些术语都带有负面的涵义;因而她建议坚持使用“本土文化遗产”(indigenous cultural heritage)这一概念[9]。时至2007年5月的“成都会议”,笔者从一位摩洛哥观察员那里也听到了他的国家依然在拒斥“民俗”这一概念的声音。普罗特在前述的文章中也指出,“对人类学家来说,‘民俗’是艺术的一个技术性词汇,即使他们也不能对‘民俗’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很多群体认为,对这个词限定一个共同的理解意味着一种倒退,是应该避免的。所以在美国使用‘民间生活’[folklife]这个词。在‘民众文化’和‘高雅文化’(与一个社会的精英层相联系,如仅为皇室宫廷服务的演出艺术)的追随者之间也有一场辩论。”[10]实际上,受到挑战的词汇也好,术语也罢,还包括与所谓“进步”、“现代化”、“科学”等对立起来加以评价的“传统”,但毕竟依凭传统去“怀旧”的人、去“创新”的人,去“建构”认同的人还是占了多数,尽管持论者的目标不尽相同。也有学者指出,在UNESCO和WIPO的工作讨论中,folklore这一术语主要被“艺术地”用于涵盖口头传统与表演(oral traditions and performances)[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