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学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接近的学科
中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遗存的大国,也是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承诺国。近十几年来,民众、文化精英和政府共同努力,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卓有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几乎都是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其他学科诸如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艺术学比较,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缘最深。其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提出及保护的内容与民俗学科的研究相契合。联合国根据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述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
这里主要包括:口承文化、民间表演艺术;民间工艺、节日节庆活动以及民间的各种知识及各种表现形式所存在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与民俗文化的分类极为相似,几乎包括所有的民俗事象。但是民俗学者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属于“大传统”制度文化,也几乎不属于精英文化的范畴,而是属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在中国早已经通行的“民俗文化遗产”一词,其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是一致的。
这里对于民俗的表述清晰地说明,民俗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民众世代累积而成的集体创造。养蚕、酿酒、造纸、制作笔砚、民族服饰、信仰祭祀,无论其呈现为口承文化的形态、肢体表现形态、手工记忆形态还是文化空间形态都是集体的创造,也都是在民众生活中不断选择、叠加、扬弃、创新的成果,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族群的文化根基。民俗学研究的民众生活之诸种民俗事象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命名,它代表全社会对该项的认可,其是否被认可是有条例规定的,所以被命名的民俗文化事项才能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研究民俗学的意义与价值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是一致的。中国引进了“lntangible”这个词汇,并把它译为“非物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的文化遗产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区别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界定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这是有形的、可以触摸的、固态的、不可移动的。而无形的文化遗产也具有可视性,但是活态的、可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核心价值体系,属于精神遗产的范畴。中国的昆曲、蒙古族长调、侗族大歌、剪纸、甘肃花儿、妈祖信仰等都是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生态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通过保护的过程,我们要传承的是非物质文化的本真价值,这里的价值所指不是钱财,而是人类生存下去需要的精神财富、精神遗产。目前在很多人在无止境地以追求财富作为自己终生追求的目标,而无视生态的破坏与文化的消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不只是停留在某项具体内容上,而是在大踏步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在现代崇尚拜物的社会风气下,告知人们对于弱势群体创造的文化的尊重,从而在现代浮躁的物欲横流的社会,启迪人们认知人类需要的是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精神。同时告知人们,精神财富重于物质财富,这些物质财富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而这些财富正在大量消失,在消失之时,人类意识到其极为可贵。
这里所说的“精神财富”,就是学术界提出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当今科学技术促进了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带来的对环境和文化的破坏以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新的不平等。这就是学术界提出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标准评价”。这里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祖先的遗产对于人类保护环境存在着何种价值和意义,人类应该如何保护环境才可以发展;二是人类应该持有什么样的财富观,是无休止地追求物质财富还是基于生活质量及其可持续性,追求和具备人类的精神美德;三是在世界文化出现趋同的今天应该如何尊重对待弱势群体和弱势族群的文化,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仅是一种文化方式和行为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关生态保护与和谐,事关人类的安定和谐发展,其关系到人类未来世界的生活目标及可持续文明的建构。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在工业化的今天人类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为,去反思农业社会的保护生态理念,去挖掘和反思其蕴含的多重价值和道德理念,这与民俗学的研究目的有趋同的一面。
节日中真诚的祭祀、饶有兴味的饮食、多彩的服饰、友情的对歌、欢快的舞蹈体现的是民众内心的诉求和坦诚的希冀以及对未来的信心。每个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而可持续发展不是大国、大民族居于尊位的文化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多元文化的发展,只有保护各个民族文化的持有权、话语权,人类这笔无比丰富的文化遗产才不至于丧失。民族民间文化具有浓重的乡土根性,而这种乡土根性正是民族精神的标识和表征,民族自信和自尊的动力和源泉。在这一点上,研究民俗学的目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相契合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与民俗学科的要旨都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是在工业文明的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农业文明中层层累积起来的,这是一种不容泯灭的文化记忆,是人类今后发展的精神源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旨是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只有各个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才能达到文化精神的薪火相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区的群体创造的,是在特定地域、特定族群的群体中传承的。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精神遗产,其传承的文化精神是人而不是物。由此人到彼人,从心心传递到身体力行。鲜活的、灵动的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和旨归。所以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候,特别强调“活态”传承。而在这一点上,恰恰是与民俗的研究宗旨相同的。传承史诗《江格尔》的艺人叫“江格尔奇”,传承史诗《玛纳斯》的艺人叫“玛纳斯奇”。他们都是“我口唱我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人是社会给予的命名和认可。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属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自然而然形成或者通过世袭、师徒等民间方式所形成的民俗传承人;另一方面又是有关专家依据法定程序,按照国际、政府及学术界公认的标准,通过评审的方式确定的法定传承人。一旦被确定为传承人,便可以享受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利,也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当然民俗的传承人并非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前面已经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一个被认定的过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不只是保护其技艺的传递、知识的传递,而是通过携带民间知识和民间技艺的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传递,建立各种文化的平等对话,彰显其中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精神,达到“和而不同”的目的。这里我们再一次强调遗产的定义,根据罗马法,这个词的意思:“所有这类家庭财产的总和,他们不是按照钱财,而是根据是否值得传承的价值来理解的。”这里的“他们”不是指政府及文化精英,而是指这些财富的拥有者———民众。这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意和原意。
无独有偶,民俗学的要义是传承,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传承人。民俗学的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都在强调和认同人的传承。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传递者及享用者,例如侗族大歌的传承不仅包括曲调曲谱、演唱技巧,最重要的是通过“活形态”的演唱传递侗族大歌的诸种价值和文化精神。谈到具体的传承方式,可能是个体对个体的传承,但是更多的是群体传承。其真正的本义和内涵,指的是我们不是孤立地保护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容,更为注重的是其文化价值,更应该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传承人的研究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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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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