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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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明明]文化产业视角下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


作者:纪明明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我国音乐类非遗资源的产业开发路径

  (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开发模式

  可持续发展包含两层含义:传统音乐的产业发展应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产业化开发与生态化保护协同发展、优势互补。

  当前,文化产业是当之无愧的朝阳产业和绿色产业。全世界掀起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浪潮,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清晰的产业开发思路。对传统音乐资源的产业开发,应遵循文化发展和经济规律。首先,归纳和研究传统音乐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传承流布方式;然后,科学统筹规划,采用经济的、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归纳、分类;最后,对现存的传统音乐资源分批、分期、分地域推进,有层次、有针对性地科学开发。

  传统音乐资源的开发应建立在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为产业开发营造健康、稳定、平衡的环境。在保护与开发并重的产业化发展中,那些珍贵的、适宜市场化运作的传统音乐资源,要实现自我转化和价值的无限延伸,衍生出不同的物的形态,演变成更多富有内涵意义的商品或收藏物。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保护传承模式

  传统音乐的传承不仅仅是通过传习而获得技艺,更深层次的传承还应该是对传统音乐的创新和运用,即在前辈艺人所传授的技能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使传统音乐在现代快节奏、高科技的语境下有所增益。传统音乐表演者是非遗资源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就是活的博物馆,是传统音乐产业开发的巨大资源,是传统音乐产业化开发的关键人物。

  首先,加大对传统音乐领军人物的培养和引进。传统音乐艺术市场的繁荣,不仅需要继承人提高技艺,更需要既熟悉艺术创作,又懂市场运作,了解大众的文化心理与文化需求,会管理、懂创新、重研究的高端人才。传统音乐行业内部完全可以打破地域和行政限制,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音乐研究基地和相关表演学科,将土生土长的传统音乐传承人和具有一定理论高度的专家紧密结合。一方面,对音乐类非遗资源做系统的研究归类和探索;另一方面,培养既懂专业基础理论,又是表演艺术领域行家里手的复合型人才,甚至还可以考虑与民间商业组织联合,吸纳社会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把传统音乐与市场结合起来,使其真正转化为生产力。

  其次,给予传统音乐表演者和传承人资助和相关政策保障。表演者和传承人,一方面,需要实实在在的经费资助和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一些生态环境方面的支撑。传统音乐表演者和传承人的待遇其实可以分为“虚”“实”两种。所谓“虚”,主要指精神待遇,比如该职业的社会声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从业者划分职称等级,一旦他们的技艺得到社会的认可,其作品价值便会陡增,他们也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从而实现自我价值;所谓“实”,主要指物质待遇,比如工资、福利等,相应地改变各项待遇所占比例,给传统音乐从业者较高待遇,吸引人才加入这个行当。

  最后,为传统音乐表演者和传承人建立现代化档案库。传统音乐的产业化开发需要翔实、方便、随时可查的资料库,因此,对传统音乐的表演者和传承人的普查和认定,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对表演者和传承人的摸排普查,不仅仅限定于他们的艺术特点、传承方式,还应该结合实地调研,采用文字、谱例、音响、音像等多媒体记录方式,实现资料系统化、科学化、数据化。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对传承路线、传承谱系做一些基础性、探索性工作。不仅关注原汁原味的传统剧目,还可以在现代化高科技语境下对这些剧目做一些创新性的传承和产业化开发。

  (三)建立多元有序的研究模式

  除了传统音乐艺术家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外,高等院校的研究平台不可或缺。按照理查德·弗罗里达的说法,大学是创意经济中的关键机构,不仅在尖端科研方面发挥作用,还是吸引人才的磁石,能够创造进步的、开放的、包容的人文环境,吸引和保留创意成员。大学为文化艺术行业的繁荣提供知识支撑和人才保障,为文化市场源源不断地输送生产力,并通过人文氛围的营构熏陶、培育受众。

  目前,高校文化产业学科建设尚处于边缘地位,学科构架不健全,缺乏明确的学科归属和定位,知识体系、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较为欠缺,人才培养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需要脱节,难以成为培养高端创意人才、文化管理人才的摇篮。高等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应参与到音乐类非遗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中,利用高等学府的综合科研优势,对音乐类非遗资源追根溯源,对音乐类非遗资源的地域文化特色、艺术价值、民俗价值做系统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做科学的分类和进一步的创新研发。同时,明确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目标,对音乐文化产业学科和专业进修准确定位,增强师资力量,完善课程体系,加强经济类、管理类、技术类、人文类学科的交叉融合,将理论教学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培养具备音乐文化与产业经济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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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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