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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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一个北京近郊城市化乡村的发展之路


作者:杨利慧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在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和文化话语中,“乡村”常被视为现代性的“他者”,是被动的、有待自上而下的努力去拯救的地方,其自身的主体性以及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一般简称为“非遗”)在内的文化传统往往被无视或低估。上述观念应该予以修正。北京近郊高碑店村的个案展现了一个失去土地的城市化乡村积极利用非遗来谋求自身发展的主动实践历程。对驱动其开发非遗以实现振兴的动机、方法和行动主体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是更根本性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以社区为主体来驱动非遗开发进而实现乡村振兴,并注重如下原则的重要性:(1)由社区驱动的内在发展动机;(2)以社区自身文化传统为基础;(3)开发过程中的社区参与;(4)社区受益。这一模式对于当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启示意义:只有充分尊重并发挥乡村具有的主体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乡村的振兴及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区驱动;主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高碑店
 

  中国是农业大国,整个社会向来都非常关注乡村。不过,在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和文化话语中,“乡村”常常被当作现代性的“他者”,不仅经济上“不发达”,而且在文化和精神上也相对“落后”——从“文化下乡”“送欢乐下基层”“能人回乡”等一系列文化政策和流行话语中,都不难看到中国社会对乡村持有的一个主导性观念:一个被动地等待精英文化自上而下的努力去拯救的地方。乡村自身的主体性以及文化传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往往被无视或低估,这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急需反省并改进的。
  目前,对于非遗保护中乡村的主体性以及非遗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已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比如刘晓春在介绍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对中国大陆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非遗保护的启示时,特别强调要“充分激发地方民众的创造性”、重视“植根于地方社会自身的内生活力”,认为只有这样“非遗才具有可持续生存的内在活力”;张士闪以鲁中乡村地区“惠民泥塑”和“昌邑烧大牛”习俗为例,强调“让非遗实践真正回归民间,融入乡村社区发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陈志勤也指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必要实现从‘政府介入'到‘乡村自救'、从‘旅游经营'到‘村民参与'、从‘文艺展演'到‘村落认同'的转换,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但是总体而言,对乡村的主体性及其非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的研究明显不足,而且,宏大的号召和建议偏多,具体而深入的田野研究偏少,更缺乏以特定乡村的民族志研究为基础的经验总结、模式提炼以及理论反思。
  有鉴于此,本文力图以北京近郊高碑店村的田野研究为个案,展现一个失去土地的城市化乡村积极、主动地利用非遗来谋求振兴和发展的实践历程,以期对上述不足有所补充和修正。
  笔者对高碑店村的关注和调查始于2008年奥运会开始前。当时的研究旨在探讨奥运会这一体育、文化和政治盛事对中国民俗传统的影响,高碑店因此成为观察这一影响的窗口。该村借助奥运会的契机,积极运用民俗文化发展国际民俗旅游的策略与实践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本文将高碑店村视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社区,分析驱动该村开发非遗以实现乡村振兴的动机和方法,展现参与其中的能动性个人,探索其中蕴含的有效模式,以期从非遗研究的特殊视角,为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在开始正式论述前,有两个概念需要事先阐明。第一,在很多人眼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已通过各种认定、被列入各类名录的文化事象。其实,非遗应该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认知遗产”(heritage in perception),指那些在当代遗产标准框架下,被各种权威知识“认定”的遗产,如“世界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另一种是“本质遗产”(heritage in essence),即那些并未被认定并进入名录、却在普遍意义上具有历史和艺术的内在价值的文化财产。本文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来理解,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相关文化现象,既包括认知遗产,也包括本质遗产。
  第二,关于“社区”的含义。“社区”(community)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工作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词,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某一或某一系列非遗项目的施行和传承、并认同该(系列)非遗项目是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的人。社区的规模可大可小,具有非固定性和非均质性的特点。社区以及构成社区的群体和个人是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的主体。在本文中,高碑店村人因“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某一或某一系列非遗项目的施行和传承、并认同该(系列)非遗项目是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构成了传承和开发非遗的社区。该社区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除本村人外,住在该村并参与该村非遗保护和开发实践的外地人,也被视为该社区的一部分;该村的非遗开发与国家、北京市以及朝阳区的相关实践之间存在着密切互动关系。推动该社区的非遗开发和村落振兴的主体是多元的,具有非均质性的特点。
 
  一、从漕运码头、“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到“三无村”:高碑店村的变迁
 
  高碑店村属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在东长安街延长线上,距天安门8公里。现村域面积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00多人,流动人口8000多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昔日高碑店村的很多村民已经拥有了城市户口,不过至今村里依然有600多人是农村户口。我们每次来到高碑店做调查,一出地铁口,总是一眼会看到波光粼粼的通惠河,以及河边高悬的“高碑店村”的醒目标志。村头迎面矗立着一块巨大的石雕,上面刻着“北京最美的乡村”。确实,高碑店村在北京声名显赫,除了“最美的乡村”之外,它还获得了“全国绿色小康村”“中国(东部)小康建设十佳村”等一系列荣誉。它的重振过程以及非遗在其中扮演的关键性角色为本文的探讨提供了绝佳案例。
  高碑店据考在辽代已成村,曾名“郊亭”“高米店”“高蜜店”等,清代更改为现名。它在历史上曾经是重要的漕运码头,由于通惠河是大运河的重要河道,高碑店村便成了南粮北运的重要码头和货物集散地,自元代开凿通惠河以来便商贾云集。由于地处京郊和大运河边,高碑店人的谋生方式与一般华北乡村不同,村民并不单单依靠种地为生,在运河边上做“扛大个的”(码头上装卸货物的搬运工)或者到北京城里走街串巷卖小金鱼,也是重要的贴补农业收入的生计手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都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碑店也先后成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农田则分为大田和园田,大田种植小麦、玉米、稻子;园田种植蔬菜。后期逐渐以园田为主,不仅种植蔬菜,还种过葡萄。上世纪50年代,高碑店公社实现了粮食和蔬菜的双丰收,并于1958年获得了国家总理周恩来颁发的“农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单位”的奖状。
  1983年以后,高碑店开始面临巨大的危机:村里原有的2300亩耕地逐渐被京沈铁路、京通快速路、污水处理厂、五环路等国家和市政工程征用,村里不再拥有耕地。这使高碑店变成了一个“三无村”,陷入了“叫农村无农业,称农民无耕地,农转居无工作”的尴尬境地。
 
  二、社区驱动的发展动机:非遗的复兴与开发
 
  现实的困境激发起高碑店人求生存、求改变的强大动力,促生了该村积极探求重振之路的内驱力。在此过程中,村委会和普通村民一道,共同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高碑店村新任党总支书记支芬发现村里有几家零散的古家具企业,想到“咱们村没有农业、工业,但有深厚的文化传统,何不尝试走出一条‘文化兴村'之路?”在该策略的引领下,村里陆续建成了古典家具一条街,又修建了“文化大街”,引进了科举匾额博物馆、华声天桥和中国油画院等一批文化企业。2005年,利用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办的契机,高碑店又启动了“国际民俗旅游”项目,主要针对国外旅客,以展示“老北京的民俗文化”为主要旅游形式,力图通过旅游,“使外国游客在饱览中国的名胜古迹的同时,有机会更多地了解中国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同时也为奥运经济的发展进行一种有益的尝试”。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成为“文化兴村”和发展国际民俗旅游的重要资源。其中,最为常用的非遗形式主要有三类。
  1.民间表演艺术,以高跷最为突出。
  高跷是高碑店村的标志性文化遗产,是“全村的精神支柱和骄傲”,“过去一提高碑店,大家伙儿头一(个)反应准是,高跷!”。该村高跷老会的历史可追溯到清光绪年间,多次参加大型民间花会表演,1949年和1954年曾参加国家庆典,并在1987-1989年连续三次在北京市“龙潭杯”民间花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009年10月,高碑店高跷老会被列入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多次代表北京市和朝阳区出国表演。
  高碑店高跷会在历史上经历了四次起落。第一次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与当时其他很多传统文化事象一样,高跷表演不得不停止。第二次是在1979年之后,高跷会才重新恢复活动,并且多次获得花会比赛大奖。第三次是在1992年到2002年的十年间,由于许多人下海经商,表演骨干流失,高跷的表演和传承再次中断。第四次便是在2002年,高碑店村开始实施“文化兴村”的策略,高跷被重新发现和重视,骨干分子纷纷回村参加表演。关于这一复兴的过程,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王娟和高跷会现任会长张爱革回忆说:
  王:2002年开始挖掘整理村史,提起来这个高碑店高跷,然后又开始重振高跷会。
  张:又把这帮人给聚在一块了。
  笔者:可是好多人不是都下海经商了吗?去外地了?
  张:这个东西,小时候学完了以后,它是爱好,是丢不了的。那段时间是什么呀,大家伙都是结婚,都上外边干活什么了,也没人重视这个。没人重视呢,你就不提这茬了。后来领导一重视,一提重新恢复这东西,那这帮人很踊跃,“咵”就回来了,一个不缺。完了紧跟着练练,出会了。
  除高跷之外,其他的一些“本质遗产”也得到恢复或重建。2003年以后,高碑店村先后成立了小车会、秧歌队、舞蹈队、腰鼓队、太极拳队、威风锣鼓队等20多支文艺表演队,其表演都变成村里重要的文化表现形式,成为“文化兴村”可依赖的资源。
  2.传统节日。
  在发展民俗旅游的过程中,节日往往因其集体性、表演性和娱乐性受到特别的青睐,很容易从日常生活中凸显出来,并进入到更广泛的公共文化领域。高碑店村也不例外。端午节是高碑店人最看重的传统节日,在当地又称为“五月节”,其热闹程度甚至胜于过年——因为以往过年时节正是当地人到北京城里卖小金鱼或贩鱼最忙碌的时候,很多高碑店人都在外做生意而不回家过年,所以村里的春节反而显得相对冷清,端午节便成为高碑店人的大节。到了端午节,在外工作的人要赶回家,家家都要“穿新衣,戴新帽”,插蒲艾、贴带着葫芦花图案的剪纸、用通惠河边采集的苇叶包粽子。2005年,在北京民俗博物馆的帮助策划下,高碑店开始举办大型端午节、中元节等民俗节日活动,向村民和游客展示当地节日习俗。我曾于2009年带领调查小组考察过这里的端午节活动,当时在“华声天桥民俗文化园”举办了集中的节日展演,主要内容包括民间花会表演、杂技表演、摔跤比赛、包粽子比赛等。2019年6月,笔者再次前往高碑店,考察了在当地漕运文化广场举办的“端午民俗节”,明显感受到相关传统活动更加丰富,其开幕式现场组织了包粽子比赛、系长命缕、画王老虎、斗百草、端午知识竞答等,村民们还表演了高跷、腰鼓、太极扇等。
  中元节又称“河灯节”。由于地处通惠河边,中元节在高碑店人的生活中也长期占据重要位置,过节时男女老少都要参加,在河中放入灯笼,为溺死的冤魂超度。后来由于传统节日衰落,加之河道淤塞,放河灯的习俗渐渐消失。实施文化兴村策略以后,村委会发动村民对灌渠进行了整治,疏通了河道,并恢复了七月十五放河灯的习俗。2005年,高碑店在通惠灌渠上举办了首届“中元河灯节”,至今已连续举办多届。每逢河灯节,村里都会组织村民一齐做河灯,同时配有河灯免费发放区、花会展示区、河灯评比区等,以吸引更多的游人参加。
  3.饮食习俗。
  高碑店国际民俗旅游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传统饮食的制作与展演。食谱注重突出老北京饮食特色,比如常为外国游客做“宫保鸡丁”和“京酱肉丝”,以突出北京“东方古都”的文化品味。在主食上,也注意为外国游客做米饭、面条和饺子这三种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主食。在接待过程中,民俗户常常会亲自把包饺子、抻面条的过程展示给外国人看,还会邀请外国游客参与到制作过程中。有一些民俗户会结合游客口味,努力开发新的菜品,如老北京的炸春卷、炸藕盒、炸咯吱等传统饮食,也很受游客喜爱。
 
  三、非遗开发的主要方法
 
  细察高碑店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不难发现其主要有三种方法:复兴旧有传统;挪用其他传统;发明新传统。
  复兴旧有传统,指的是发掘村中原有习俗,使之以新面貌出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民俗旅游以及更广泛的公共文化领域。这是一个最常用的方法,前述高跷表演、端午节与中元节等,原本都是或曾经是高碑店人生活中重要的民俗,它们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被重新发掘出来,再现在当下多元化的语境当中。
  挪用其他传统,主要表现为对村落外其他相关文化传统的移植和搬用。还以高跷为例,在我们的采访过程中,会长张爱革多次说到,原来的高跷表演中并没有很多京剧元素,但是最近这些年,为了让表演变得更有观赏性,他借用了大量京剧元素,包括服装、角色以及化妆的方式等,充实到高跷表演中。
  比如小头行是按京剧娃娃生来扮装的,孩发、打衣裤、加侉子是哪吒的扮相。大头行是按京剧(《蜈蚣岭》)中武松的扮相来的,头上是蓬头、僧箍,身上是打衣裤、僧坎肩、丝绦大带。武扇是按京剧中的武小生来扮的,头上是武生公子巾、身上是箭衣和武生道袍。文扇是按京剧中的大青衣来扮的,头上是凤冠,身上是女披和腰包……
  此外像威风锣鼓,也是从其他地方学来,如今已成为高碑店民俗展演中的重要形式之一。
  发明新“传统”,主要是指创设新的形式或内容,比如在高跷表演中加入女性表演者。传统的高跷表演没有女性参与,角色都由男性扮演,即使有女角,也是男扮女装来表演,但在高跷艺术复兴的过程中,高跷会开始吸纳女性。
  张:原先最早没有女角。介我们这一代,开始上的女同志。
  笔者:就从阿姨开始,是不是?
  张妻:那会儿都没有女的。
  张母:那会儿都没有,都是男角化的女角,穿上女的衣裳。
  张:介我们这一代开始,就有女同志了。今天晚上你看着,好多小女孩。
  以上三种方法中,复兴旧有传统显然处于最核心的位置,构成了高碑店村开发非遗、塑造村落文化标志的根基。后两种方法均是以第一种方法为基础对村落传统进行补充和拓展的举措。无论是挪用村落之外的何种文化事象,或者创设何种新形式、新内容,它们始终是围绕复兴“高碑店文化传统”这一中心而展开的。高碑店村原有的民俗传统,始终是当地非遗开发的根本,而选择哪些形式和内容来挪用和创造,如何挪用和创造等,均取决于其最终能否被接受、整合为“高碑店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结果来看,诸多被挪用或创设的形式和内容的确最终融入到了该村的文化当中,并起到了丰富和拓展其文化传统、增强其生机和活力,同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这种效果的达成,与当地人所具有的开放、包容的文化观念密不可分。张会长在回答对传统的挪用和改变的看法时,就表现出了十分开明的态度:“必须得变。说一点不动地把这东西就那么抱过来,给你这么传下去,不可能!活不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人的思想和欣赏水平,都不一样。所以你就必须得随着它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及其相关衍生文件中,都强调既要保护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存续,又要保护其活泼生机和创造性,明确肯定了非遗在传承过程中的变化与更新。高碑店人的非遗开发和乡村振兴实践及其理念,与教科文的这一主张相吻合,体现出社区的文化自觉。
 
  四、非遗开发的主体
 
  到底是哪种力量在推动乡村振兴以及其中的非遗开发?在此过程中,社区又是如何参与的呢?从高碑店的个案中,我们发现,非遗开发和乡村振兴,是在多元性主体推动下得以展开的。其中,起主导和决策作用的自然是村委会。自2002年以来长期担任村党总支书记的支芬,在村落振兴过程发挥了关键作用,是她确立了文化兴村的方向和策略,并积极推动了这一方向和策略的落实。
  另一方面,高碑店村的村民也同样重要,他们是非遗的传承者、实践者,是促成非遗开发与村落振兴的基础力量。比如高跷会的张会长和他的家人,都十分热心村里的事务。就像张会长的老母亲在访谈中所说的:“我们全家都非常支持村里的事,村里一有集体活动,我们家就没人了,就全都去参加集体活动了。”而张会长本人更是如此:
  我从小在父亲的带领下开始学习高跷。1979年重整高跷会的首场演出中我12岁,扮演小头行,是当时年岁最小的演员。从那以后通过自己的勤学苦练成为高跷会的主力演员。1981年组建少年高跷时,我父亲张文玉是会头(会长)兼总教练,我是全队的核心,通过艰苦训练,我们高碑店高跷会在全国首届龙潭杯花会大赛中获得全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一等奖(100多个会)。我本人获得个人优秀表演奖第一名。在以后的各种比赛中高碑店高跷会都是第一、我都是个人优秀表演奖。高跷会从小头行到老太太十四个角色的活儿我全都会。……自2005年开始从化妆上、服装上、动作编排进行改革创新。今年又重新组建了少儿高跷。
  显然,张会长是村中非遗保护和发展的核心人物,他对自己的责任以及如何既传承高跷又不固守陈规,有着非常明确而坚定的认识。
  另一位舞蹈队成员田玉臣也给我们留下很深印象,听她讲述自己学习并表演舞蹈、热心为村集体尽力的故事,我和学生们都深为感动:
  这服装都是我们自己做的,那个新疆舞(的服装),就是我们一针一线做出来的。当时没那么多钱,我们就用那个黄穗,通开以后,用那个竹棍,一层一层绑,绑出那么一个穗来,一跳起来特别好看。那会儿天天上午跳舞,下午做衣服,根本就没有休息,08、09(2008、2009年)那时候外国人经常来民俗村,民俗村刚开始呢。我们自己做衣服,自己花钱买(材料),没用公家掏一分钱。还比如说要糊灯笼,一次起码得糊两天到三天,最多时候我们糊了五天。这些河灯都是哪来的?这些灯笼,85%以上都是用那铁丝围的,围完了以后再糊纸。你看我这手,我这皮层都坏了!……我们村里所有需要人去干的活儿,只要说一声,这帮人就跟那吃了蜜蜂屎似的,就得往上去。包粽子,一包三四天、五六天,就坐在这包。我们头年包了1600斤米。这(是)什么劲头啊?!家里都不顾了,饭我也不管做,什么都不管,就干这个去了。
  为了制作活动用的各种道具,她们付出了很多心血。用田玉臣的话说就是:“我们这帮人可为高碑店村没少卖力气,也没少出力,这都是无私的。”当我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她的回答很简单:“我是高碑店村人。”
  在高碑店,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较强,参与村落集体活动的主动性也较高,当地流行的俗语“高碑店人抱团”“高碑店人护高碑店人”,也说明了这一村落性格特征。在非遗开发和村落振兴的过程中,这一特征也有鲜明表现。尽管参与开发的主体是多元的,而且村民对待开发的态度和参与程度并不完全一致,但在村委会的带领下,各种力量通力协作,最终促成了村落的重振。
 
  五、结论与讨论
 
  上文对高碑店村在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进行非遗开发的动机、方法和主体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模式,并认为这一模式是根本性的。
  上文已指出,对乡村的主体性以及非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的研究急待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也十分强调保护实践中社区参与的重要性,甚至规定保护工作应以社区为中心、社区应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重视社区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已日益成为各缔约国开展非遗保护实践的共识。但是,如何重视社区的主体性并使之发挥主要作用,仍然有待经验总结与理论探讨。有鉴于此,“社区驱动”的观点,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和实践模式。
  本文有关“社区驱动”(community driven)的提法受到美国民俗学会执行理事长杰西卡·安德森·特纳(Jessica Anderson Turner)的直接启发。2018年9月,她在北京师范大学做了题为“以社区为驱动的美国民俗学研究”,其中提出“由社区驱动”是美国公共民俗学者对于社区遗产项目开展调查的一种模式。在该模式中,社区及其成员是主导者,主动选择研究主题以及展示对象,而公共民俗学者在其中只起引导作用,成为研究项目的合作者。
  不过,与特纳博士有所不同的是,本文提出的“社区驱动”模式,并非只限于一种调查方法,而是指以社区为主体来驱动非遗保护和发展、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模式。这一模式注重如下原则的重要性:(1)由社区驱动的内在发展动机;(2)以社区自身文化传统为基础;(3)保护和开发过程中的社区参与;(4)社区受益。
  高碑店村的振兴历程为这一模式的提出提供了绝佳案例,其所获成功又证明了这一模式的有效性:高碑店实施非遗开发和村落振兴的动力,源于社区内部解决生存困境的现实需求;其所依赖的非遗资源主要来自社区原有习俗,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和创新,通过复兴、挪用和新建等多种手段,最终重振了当地的非遗传统;由村委会成员和普通村民所构成的非遗社区,共同参与并协力完成了开发和振兴的过程;最终,村落重振,从“三无村”变为远近闻名的小康村,村民从非遗开发和乡村振兴的结果中受益。
  这一“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模式,对于流行的将乡村视为被动等待拯救的地方的观念是一个修正,对于当今实施乡村发展战略具有积极启示意义:只有充分尊重并发挥乡村具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乡村的振兴以及可持续发展。
 
(原文刊载于《民俗研究》 2020年01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梁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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