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我作为一个音乐人类学家,在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参与了很多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这些项目的合作者从政府到半官方组织都有。有一些项目值得在这里报告给大家以便阐明大会所设置的问题。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日本政府在建立和维护意义深远、成果丰富的宏观学术,以及与日本民族音乐学家的关系方面都非常成功。具体而言,我的经验告诉我一个国家的文化政策能够甚至应当超越为那些所谓的“活态的国家宝藏”和“尊重传统文化的学术课程”进行简单的立法和管理。事实上,日本政府正是远远超越了简单的立法和管理。
日本政府在上个世纪70年代早期,管理当局在已经存在的两个部门的基础上建立了两个半官方组织:一是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ACCU)从文教省中分离出来;二是1973年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从外务省中分离出来。二者都做了大量关于保护和恢复日本以及其他亚洲国家文化财富的贡献;因此,政府可以说做了很多决策,例如在文化政策、管理和立法等方面。
我对于这两个机构的亲身体验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合作。在90年代我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建立了联系,通过讲述的各个个案,以此告诉大家如何拓宽学术研究的视野,使学术研究不仅限于音乐,而是应贯通于多种不同的艺术形式乃至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在上世纪70年代早期,日本国际交流基金邀请一位有重要影响的民族音乐学家小泉文夫教授进行一项关于音乐的大规模国际项目。他于是邀请两名年轻的日本音乐研究者与他合作,制定计划并实施该项目。这两个音乐学者是德丸吉彦教授和我本人。我们三人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人员一起进行了数月的探讨并达成了如下意见:
1.项目的名字可以定为如“亚洲传统表演艺术周”之类的,经过在此基础上的推敲,项目的名字最终变成了“亚洲传统表演艺术”(缩写是ATPA)。
2.该项目不应作为一次性的节日活动,而是应当不断地重复实施以便促进跨文化的相互理解。每一次活动都应当预先准备并将结果记录在案。最终决定3年一循环,共重复5次,因此也就是15年。3年的循环里面包括准备、实施、出版,每项各为1年。
3.邀请亚洲国家的音乐家和音乐学者到日本数周与日本的音乐家和音乐学者来分享各自的经验。以日本为例,不同风格的传统日本音乐家都可能入选,年轻的音乐学者也被邀请成为该项目的合作成员。
4.为整个项目的5次循环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每个循环再各自设立进一步的特定主题。事实上宏观目标很快被定为“观察亚洲与亚洲观察”和“向所谓的少数民族致敬”;随后特定主题被分别定出,如下:
表: 亚洲传统表演艺术回顾
循环(年)/主题/参加国
1.(1976)/ 乐器/ 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
2.(1978)/ 声乐/ 缅甸、印度、伊朗、日本、蒙古
3.(1981)/ 南亚舞蹈和戏剧/ 印度和尼泊尔
4.(1984)/ 巡回演出/ 印度、日本、韩国、泰国
5.(1987)/ 神灵与歌舞/ 中国、日本、巴基斯坦、土耳其
5.每个循环的核心年份举行如下活动:(1)包含或多或少学术讲演与音乐展示的学术研讨会。(2)设立制作高质量音像文件的音像档案工作室。(3)举行使得大量观众有机会接触到传统艺术的系列音乐会和开设广播节目,以及出版图书、唱片(后来被转为CD),16毫米影片(后来被转为录像带和DVD),这不仅获得了更多的观众,也让后代能超越了时间的界限。
亚洲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对于社会尤其是后代的影响巨大,很多亚洲国家的音乐传统变得为世界每个角落的公众所知晓,一代又一代的日本音乐研究者也成为了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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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