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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千里]“一带一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策略


作者:马千里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保加利亚案例的启发意义

  尽管社区参与是《公约》一再强调的非遗保护中需要遵守的原则,但在落实的时候还需要将作为个体的社区成员组织起来。从根本上看,社区成员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对自身文化的管理权的落实是维护与发展自身的文化、经济和社会权益,实现教科文组织所提倡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必要保证①。这也是《操作指南》多次强调社区自己创建和管理的社区中心和协会具有重要性的原因。

  保加利亚的社区文化中心就是这样一种实行自我管理的社区协会组织。作为一种遍布全国几乎所有居民点的非盈利性质的文化机构网络,社区文化中心实现了文化政策的在地化和文化的去专业化,深刻体现了一种以民众为主体的文化参与理念,即推动非遗保护的根本性力量不是专业艺术家,不是知识精英,也不是文化产业,而是那些共同生活在城市、集镇或乡村的普通居民们与文化之间的真实互动。这种互动不带有经济利益的诉求,也很少受文化资本的制约。这种推动力被娜德日达·萨沃娃定义为“社区创造资本”(community creative capital)[28]。作为传统的居民活动中心和代际交流场所,尽管社区文化中心随着时代的发展扩展出了芭蕾舞和外语培训等并非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活动,但这并不影响其实现非遗保护和非遗名册编制在地化的功用。

  在保加利亚的非遗清单编制中,社区文化中心的参与远不限于非遗持有者仅仅提供信息这种常见却参与程度较低的参与方式。社区文化中心不仅参与对非遗调查表设计方案的讨论,动用自身在全国的所有分支机构将调查表分发到每一个社区,帮助学术团体核对调查所获取的数据,还派出代表参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从而进一步代表社区的利益。中心一方面在清单编制过程中的田野调查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也是该国重要乃至主要的非遗项目申报单位,还是更新国家级非遗名册的主要力量。从总体上看,这一案例对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遗清单编制的启发意义就在于对传统的民间文化传承机制的继承、扶持和发展,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身文化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组织化的社区能够逐渐成为清单编制和其他非遗保护活动的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社区成员的志愿参与外,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特别是乡村地区的中心自身的存续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其他组织机构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其所在地保持基本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不至于在剧烈的城镇化导致的乡村家庭空巢化的影响下失去“人”这一非遗传承中的核心要素。而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大背景下,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体上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基层社区的组织化固然是实现非遗清单编制中高水平的社区参与的有效途径,但乡村乃至小城镇的青壮年人口更是关系到整个非遗保护的关键因素。这些人口向大中城市的大规模流动不仅是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现实状况,也使得借鉴某些传统文化传承模式的基层社区组织化构想失去了实现的可能性。

  以我国为例,计划经济时代,在乡村小到生产队一级都有文艺宣传队,在城市也有成系统的工人文化宫。在某种程度上,二者都发挥着与保加利亚社区文化中心类似的在地化和去专业化的保障民众文化参与的职能。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和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人口不断流失的时代背景下,在地化的民间文化组织逐渐丧失了“人”的因素。在城市,由于文化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构建社区和阶级认同的工人文化宫这一文化机制早已不复存在。从这些情况看,尽管教科文组织提倡发挥在地化的社区协会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但在我国具体的国情中实现这一构想还需要结合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多个维度,从恢复乡村和小城镇经济活力的思路出发,探讨重新整合这些地区的社区资源,留住乃至吸引中青年人口的措施。

(本文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注释和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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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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