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故事,玻利维亚在1973年写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信就是这种苦涩的政治表达。玻利维亚部长写道,这是错误的挪用。至少故事就是这样讲述的。有时,我们所自己故事,却揭示出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甚至,超出我们所想知道的。再仔细审视这个故事,其实要更复杂得多。如果轻轻拨开表皮,我们会发现一个更引人入胜的故事。事实上,这个故事为文化保护提供了一系列很不同的教训。
第一个向西蒙和加芬克尔提出质疑的是秘鲁的电影导演,阿曼多·罗夫莱斯·戈多伊(Armando Robles Godoy)。他的父亲丹尼尔·阿洛米亚·罗夫莱斯(Daniel Alomia Robles)1933年在美国注册了曲谱版权,作为钢琴配乐的作曲,题目是“老鹰歌:印加舞蹈”。戈多伊1970年在美国纽约向保罗·西蒙提起诉讼。这个案子几乎没有什么回旋余地,所以,西蒙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了这件事。
罗夫莱斯是“老鹰之歌”的版权注册人,是秘鲁的作曲家、民俗学家和收藏家。二十世纪初,他走遍了秘鲁,穿越亚马逊雨林,到过遥远的安第斯山村收集神话、传说和音乐。他的田野调查甚至跨越了国境进入了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他收集了600首歌,并录音和转录成文字。他也是发表过有关传统音乐的学者。但是,罗夫莱斯不是以收藏家或学者,而是以作曲家闻名的。他从传统旋律中不断获得灵感并不断改编创作。
“老鹰之歌”起初是一部地方戏的名字,是一种滑稽歌剧,1913年,在利马的马兹剧院首演。作曲是罗夫莱斯,作词是帕斯。演出大获成功。剧的背景设在克丘亚地区帕斯科山的一个矿区小镇。小镇由西班牙征服者在十六世纪左右建立,是世界上储量最丰富的银矿之一。1902年,美国辛迪加买断了当地的采矿权,并采尽了所有的银矿,然后,将其合并为帕斯科山铜矿公司。其总部在纽约,就在华盛顿广场公园附近,离格林威治村的录音棚不到一公里。西蒙和加芬克尔后来就是在那里录制了“忧愁河上的金桥”专辑。这是那部滑稽剧的背景。
这部剧表现的是帕斯科山区的土著矿工与美国老板的冲突。当矿工伊希尼奥杀死公司老板时,剧中表现出的是对矿工的同情。但是,新的老板马上就接任了。盘旋的老鹰象征着矿工们浴血斗争所向往的自由,也象征着在面对外国剥削时印加人的骄傲。滑稽剧宣扬的是反帝国主义的情绪,培养了秘鲁民族主义中的左倾力量。这个铜矿公司无疑是剥削秘鲁财富的最大的外国公司,其在帕斯科山区的投资也是在世界铜矿中最大的。
这部剧希望利马的观众认同土著矿工的反抗,因为他们反抗的是帝国主义者。显然,观众里不可能有很多土著人。而多数是中产阶级,或多或少的左倾派,还有那些混血人,也就是欧洲人与当地人的混血后裔。
“老鹰之歌”这部剧歌颂的是混血的身份。主人公叫弗兰克,他的父亲是白人,母亲是土著人。而弗兰克认同的是山鹰,将所有对未来的美好希望都寄托在它身上。在“老鹰之歌”这部剧的歌词中那些混血后裔成为秘鲁未来的象征。混血身份解决了充当统治阶层的美国人与当地人的混血后裔群体与被征服的当地印第安人群体之间的矛盾。这些混血人可以随意选择认同群体;因此,弗兰克是一个新世纪的新人。
罗夫莱斯为此剧所创作的音乐也表现了这样一个并行逻辑。他吸收了来自不同族群的不同音乐风格,将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区,融合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更强大的新风格:现代秘鲁音乐。立足于过去,但又吸引当前的国民。音乐的结尾部分便达到了这个目的。
这首歌当即产生巨大轰动:当时的记录表明,利马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可以听到这首歌的演唱。这首歌也因此得到了这部剧的名称:“老鹰之歌(飞去的山鹰)”,但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这是哪位歌手的成名作?这著名的旋律属于谁?这是罗夫莱斯的原创歌曲吗?还是他仅仅对从安第斯收集来的曲子做了音乐安排?
某种意义上,我们清楚罗夫莱斯的作为,而问题是如何界定这种作为。好在他的传记作者没有留下悬念。罗夫莱斯本人承认,他的巨大成功是基于一首克丘亚的传统旋律,是他收集来的,一首用排箫和鼓演奏的民歌,西班牙语的意思是:“我是失去巢穴的鸽子”。
1920年代,罗夫莱斯搬到纽约。在那里,他发表了“老鹰之歌”最后一个乐章的钢琴独奏曲谱。1933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这首歌。同年,他搬回到秘鲁。可见,故事在利马的帕斯科山区和纽约之间来来回回。一个是那部滑稽剧本身的故事,一个是我们所讲的故事:随后而流行起来的乐谱。
可我们的故事还跨过了大西洋,来到了巴黎。从1950年代起,许多拉丁美洲的音乐家移民到巴黎,还建立了若干专门演奏拉丁美洲音乐的俱乐部。来自安第斯山区的音乐尤其受到欢迎。这些俱乐部凝聚了一群年轻人,表明上看是跨文化人,但在政治上是极端派,他们对安第斯吉他和(革命家)切·格瓦拉(Che Guevara)同样着迷。正是在这里,“老鹰之歌”又一次产生轰动。1963年,基于巴黎的乐团“印加人”发行了一部专辑。他们唱的歌你已经听过了,尽管你可能不知道。因为正是“印加人”演唱的这首歌被用在“忧愁河上的金桥”专辑中。1965年,保罗·西蒙到巴黎看朋友,那正是他走上颠覆之前夜。在巴黎的一次音乐会幕后,他被介绍给来自阿根廷的吉他手,豪尔赫·米尔奇贝格(Jorge Milchberg)。米尔奇贝格送给西蒙一张他的“印加人”乐团的最新唱片。稍后,西蒙曾给米尔奇贝格写信寻求许可,将其唱片中的“老鹰之歌”包含在西蒙最新的专辑中。西蒙在原来的器乐演奏录音上录制了他自己的演唱。歌词则是西蒙原创的。在专辑封面上,这首歌被注明是“十八世纪秘鲁民歌”。豪尔赫·米尔奇贝格被认可为作曲者,但用的是假名:印加人。
当大量的版税利润开始涌入时,米尔奇贝格的乐团同伴并不高兴。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西蒙撕毁了他们。乐团解散了。部分成员跟着米尔奇贝格加入了西蒙和加芬克尔的环球巡演。
当然,不高兴的还有戈多伊。他在纽约的起诉书中宣称,这首歌不是十八世纪的民歌,当然不是米尔奇贝格的,也不是他的乐团的作品,而是他父亲作曲创作的,并于1933年在美国合法注册过的。
其他的,如人们所说,都是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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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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