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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作者:文化部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六、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文化交流质量和水平

  (28)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华文化传播工程,充分利用、有效整合国内文化资源,创新文化对外传播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加强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加强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及欧盟主要国家的文化关系,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水平。

  ——重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文化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活动中的话语权,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在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和东亚区域合作框架内举办的文化活动。

  ——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和重大外交活动,适时举办有影响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和文物展等工作。

  ——打造对外文化交流的知名品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细水长流”的工作方针,派出项目以针对性强、文化含量高、灵活多样的中小型项目为主。着力组织好海外庆祝春节活动,努力使春节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节日。提高“相约北京”联欢活动、北京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吴桥国际杂技节、亚洲艺术节等大型艺术节庆的水平,办好中国国际小提琴、钢琴、声乐比赛等具有影响的国际性艺术赛事,使我国成为亚洲国际文化活动中心。

  ——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加强与外国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及其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有影响的外国文化名人、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来华考察和研究。进一步做好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文化管理人才和专业艺术人才的人力资源培训工作。

  ——充分发挥广大海外华人华侨的独特作用。对海外华人华侨进步文化团体、文化活动予以支持,调动爱国进步力量弘扬、宣传中华文化的积极性,鼓励国内文化团体、文化企业与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29)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和质量。贯彻“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工作方针,完善“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工作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发挥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积极性,丰富对外文化交流资源,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

  ——以“投入少、效益好”为目标,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市场运作的项目比例。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间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到2010年,商业运作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达到30%以上。

  ——借助国外著名的艺术节、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国家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国整体文化实力。积极参与或主办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期间的文化论坛和主宾国活动等,提升我国的文化影响力。

  ——加强海外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合理规划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布局,健全和完善已建中国文化中心的运作与管理机制,拓展海外文化中心活动内容,广泛发展信息服务、教学培训、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等功能。更新对外文化传播设施和手段,增强传播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30)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进一步打造“情系中华”、“海峡两岸艺术节”、“艺海流金”等交流活动品牌,积极开拓新的交流与合作领域,增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促进人心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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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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