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37)形成多层次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梯队。完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制度,探索适合文化艺术行业特点的人才资格考试、考核评价方法,逐步建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完善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培养等多途径培训制度,加强对文艺创作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加大对短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库。
(38)加快培养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制定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人才专项培训规划,加强文化管理、文化营销、文化经纪和高新技术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进文化艺术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资助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在职教育。吸引海外高级经营管理和高新技术人才。建立经营业绩和综合管理能力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采取共建、合作等方式,建立若干个国家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文化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扩大人才的选拔范围,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行业。
(39)巩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网络,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和资助优秀文化专业人才支援西部文化建设。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实行定向、定点培训。
(40)建立健全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不断增强文化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文化立法、行政决策、纠纷处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服务。
(41)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逐步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的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设中来。
(42)建立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十一五”时期,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文化各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十、实施要求
(4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文化发展、审核文化领域重大工程建设、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意义。
(44)齐心协力狠抓落实。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做好规划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文化建设的氛围,动员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到落实规划的行动中来。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的办法和措施。把实施规划的要求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团结全体文化工作者,以实施规划为契机,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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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