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律法规 立法保护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民俗文化 > 政策法律法规 立法保护

文化部出台地方戏曲保护扶持计划


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 5年资助40个左右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

  □ 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人才培训班

  □ 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等抢救、保存

  □ 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的10个院团走出去

  □ 逐步建立地方戏曲艺术生态保护区

  本报讯 (记者 王立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引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促进舞台艺术全面发展,文化部日前出台《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凡符合评估指标的地方戏曲院团可申请相关扶持。

  《方案》指出,文化部将全面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推动地方戏创作和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以5年为周期(首期实施时间为2013年至2017年),确立40个左右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一批地方戏优秀作品;培养一批潜心地方戏曲艺术、德艺双馨的专门人才;挖掘、整理一批珍贵的地方戏曲史料,使其成为地方戏曲剧目创作中心、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中心、地方戏曲艺术传播普及中心和地方戏曲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中心,逐步建立地方戏曲艺术生态保护区。

  《方案》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确定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以重点院团的扶持促进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本地1至2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含转制、民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体制地方戏曲院团)并报文化部;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剧目创作给予资助,以剧目的扶持促进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2013年,首批资助40台左右优秀地方戏剧目,2014年至2017年每年资助10台左右优秀地方戏剧目,力争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精神和浓郁地方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推动地方戏曲院团科学发展;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表演及创作人才进行培训,并鼓励各省采取多种方式完善地方戏曲人才梯队建设。为培养地方戏新一代领军人物,文化部组织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定向招生或委托培养项目给予资助;分年度委托戏曲院校开展全国地方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人才培训班,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人才培训班,并对各地开展的各类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地方戏曲人才培训项目进行资助;支持各地对本地最具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的史料进行抢救、保存,要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对健在的老一辈艺术家丰富多彩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文化部将对以上项目予以分年度扶持,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等抢救、保存;举办有影响的地方戏曲展演及表彰活动;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赴境外演出和艺术交流活动实行补贴。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的10个院团走出去,由各院团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

  为保障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专款专用,文化部将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坚持“事先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原则,加大对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文化部规定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给予资金扶持,各地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文化部资金支持额度;同时,要对本地确立的省级重点院团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要监督相关单位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文章来源:凤凰网-中国文化报 2013年07月25日 01:02
【本文责编:CFNEditor】




上一篇文化部:关于扶持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通知

下一篇文化部:关于印发《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