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最大限度地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的科学性
中国人大网讯 2010年8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启在发言中指出,各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竞争相当激烈,评审工作也备受关注,要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
关于评审工作的程序问题,朱启说,列入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投入一定资金保护,因此各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竞争相当激烈,评审工作也备受关注。要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制度。草案规定对于列入国家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先由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然后进行公示。建议增加复核环节,在公示的同时,充分征求地方职能部门的建议,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经过初评、审议、公示、复核等环节,把各方意见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
关于专家评审小组初评意见的形成方式,朱启说,能否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小组的初审意见至关重要。草案第22条规定,“专家评审小组由5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第23条规定“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过半数的专家通过”,我觉得“过半数”的要求太低,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建议将第23条第2款修改为“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通过。”
胡振鹏: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传承中创新才能得到长期保存
中国人大网讯 2010年8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振鹏说,非物质是无形的东西,只有在传承中创新才能得到长期保存,只有在传承中创新才能得到保护,这一点希望在立法的过程中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
胡振鹏建议,国内非物质文化研究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鉴别、挖掘应该得到鼓励。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留在民间,寄寓于民俗之中,仅靠政府的普查是不够的,大量的工作要靠研究机构和民众进行深入的挖掘,比如地方戏里有多种多样的调子,需要这些人去挖掘才能发现。我认为要鼓励和支持国内非物质文化机构及个人进行调查、鉴别和发现。
关于传承人,胡振鹏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靠人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这是当前立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家到景德镇看古窑,瓷器古代怎么生产?完全靠手工生产,整个过程是36道工序,每一道都靠人做出来。现在这些传承人现在都80多岁,他们一旦去世,这门手艺就失传。传承人的作用很重要。建议草案第32条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要补一款:“(五)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如果不给传承人一些经费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难以传承下去。事实上各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一般年都会补助几千块钱给传承人。
金炳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时机条件已较成熟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金炳华委员审议时认为,现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常必要,时机、条件也比较成熟。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民族文化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和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国家的软实力是非常重要的。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国家级保护名录。国务院公布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部认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地也基本上建立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金炳华认为,这说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非常重视。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有一些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习俗、礼仪、传统技艺正在消失,有失传的危险,不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所以亟需制订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金炳华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项工作,从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就多次提出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这两届一共有15件议案,也是人大代表提案较多的一个方面。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这部法律草案,指导思想和原则都很明确,总体比较成熟,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特别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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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