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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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语言文化遗产的特性、价值与保护策略


作者:黄涛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语言文化遗产的特性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现象有多种特点,最显著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语言既是其他文化遗产的传承工具和主要载体,其自身也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口头文学离不开语言,其他绝大多数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礼仪、节庆、表演、信仰等离开了语言这个最重要的表达手段就难以进行。所有具有历史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没有口头语言的代代传承和书面语言的记载保存,就几乎不能留存下痕迹。从这点来说,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保护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失去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许多口头文学形式如民歌、小戏如用其他语言来演唱就失去了独特的韵味。有些口头文学如某些少数民族史诗就是极少量老艺人用他们的民族语言传承的,别人无法使他们改用其他语言传承,研究者也只能用其民族语言来记录整理,再翻译成汉语以保存或推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明确地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作为保护对象。
 
况且,语言现象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学、民俗学向来重视族群语言的调查研究,或者通过语言来探索族群文化。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洪堡特、博厄斯、萨丕尔、马林诺夫斯基等都有丰厚的关于语言文化的著述。民俗学者也都把民间语言列为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把语言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与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这是两种视角。学者们在调查研究中大多比较容易将语言现象处理为载体,而将语言本身当作民俗现象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部分的记述或研究还很少,也是有较大难度的,需要具备专门的学术积累或训练。对语言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重视它作为文化载体的一面,更要重视它本身作为文化遗产一部分的一面。
 
第二,语言的传承需要以社群为单位,不像文物或技艺那样可以靠单独的个人来保持;语言作为一个复杂精微的体系,在习得上又有极大的艰难性,且一旦灭绝就不能再生。这是对语言文化遗产进行存活式保护的最大困难所在,这一困难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并使人们倾向于对已经严重濒危的语言放弃存活式保护。有些非物质文化形式,比如史诗、民歌、故事的传人,手工艺的传人,我们可以通过荣誉鼓励、经济资助等方式对之实施较有效的保护,甚至可以让老艺人将才艺传给徒弟或下一代。而对于濒危语言,却几乎不可能施行这种保护。因为语言需要在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社群和社区内、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产生、保持和发展。如果没有别人持有同样的语言,一个人就无法使用这种语言,更不能将它传下去;我们也无法想像只有两三个人会说某种语言而把这种语言传下去的局面。某种手工技艺比如剪纸,我们甚至可以通过保护措施使民间艺人单人对单人地传下去,但是濒危语言显然不能这样做。国际上曾有通过强有力干预措施使某个社区维持极度濒危语言的做法,但是还没见到可以为人效仿的成功案例。
 
每一个语言品种都全面地表达了其语言社群对世界的认识和他们生活中的各种想法,都需要有足够丰富的语音、语汇、语法等语言成分,因而都构成繁复精致的体系,是人类智慧的华美结晶和珍贵成果。每一种语言都是该社群在长期的生活和社交实践中逐渐创立、丰富的,也是在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地传递、习得的。语言社群之外的人要习得这种语言就要花费巨大的努力,最终还不能获得对自己母语般的掌握程度。而一旦某种语言彻底灭绝,后人就无法仅根据文字记录或音像资料使它在生活中再生并传递下去。
 
第三,语言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活动和必需工具,在选择和使用上受相对的经济原则的制约,很容易发生“优胜劣汰”的情况。语言存在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是人们的表达手段和交际工具。从实用有效的角度出发,语言构造有一种经济原则,即不会同时并存两种功能完全相同的成分。如果不是出于表达和交际的需要,人们也不会同时运用两种语言体系。在语言社群生活很闭塞的地方,在当地生活区域内就没有学习母语以外的语言的需要。但是在一些经济、科技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忽然接触到经济、科技相对先进的外部世界,或者与来自外部相对发达世界的人们交际时,会产生强烈的文化自卑意识,在学习后者文化其他方面的同时,往往认为自己的语言也是落后、低劣的。在转用其他语言时,就会放弃自己的语言,从而造成该社群母语的濒危。其实,语言之间的优劣之分,主要是当地人在特定处境下产生的偏激的主观感受。语言学观点认为,各种语言之间并无高下优劣之分。在语言接触、竞争时,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语言背后的经济文化背景因素。这种出于语言社群的偏见而造成的“优胜劣汰”,对该地母语存活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由于是语言社群自己对语种做出的选择,社群外部的人很难进行强硬的阻挠。当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能采取某些措施唤醒人们珍惜母语的意识,或尽力延缓语言濒危的速度,遏制语言衰危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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