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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兆荣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遗产运动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 然而, 我国学术界对遗产学, 尤其是对所涉及的理论、批评以及复杂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 对一些学理方面的问题研究甚少。本文试图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这些问题不仅关乎遗产学的理论方面, 对我国现实所进行的遗产运动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
遗产研究已成为一门特殊的学问, 是为不争的事实。若从传统“学科规则”去检验, 遗产学似不“纯粹”, 即它不为某一学科所专属和专美。其所以如此, 主要原因在于: 1. 遗产学并非单一的学科领域, 不像诸如人类学、历史学、文学、天文学、物理学等成为公认的学科。参与遗产研究的学科很多, 领域也很广泛, 比如遗产的人类学研究、遗产的地理学研究、遗产的政治学研究、遗产的历史学研究、遗产的艺术研究、遗产的文化研究、遗产的管理研究, 等等。不同学科将各自的触角深入其中, 各学科的特质、品性、理念、方法和手段也大量渗入、移植到具体的遗产研究中。2. 我们今天所说的“遗产”被打上强烈的现代烙印, 它不仅是一个时代命题, 是一个社会实践, 也是一个具有鲜明“话语”特征的产物。与其说遗产是财产、财富, 还不如说它更表现为权力化的资本符号。根本原因在于: 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具有资源性, 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社会和群体的需要进行发掘、开发、利用、交换和交易。3. 现代遗产融会了工业化的痕迹、技术主义的手段、商品社会的交换品质、现代传媒的炒作对象、公共事业的管理方式, 也经常被政治家和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展示政绩、追求业绩的资本。因此, 遗产理论首先表现为所谓的“共谋理论”( conspiracy theory) 。“共谋理论”的原旨是对自“二战”之后各种相关的拯救历史遗产的活动和运动的概述, 并由此延伸出对法规、实践等综合情况的描述①。“共谋理论”其实是“话语理论”在不同领域和背景下的移植和变形。(① P.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2006, p. 36).
遗产研究的理论显得庞杂, 学术取向也不一致。其中一种是根据遗产的特定历史情况, 在遗产运动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 然而, 我国学术界对遗产学, 尤其是对所涉及的理论、批评以及复杂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 对一些学理方面的问题研究甚少。本文试图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这些问题不仅关乎遗产学的理论方面, 对我国现实所进行的遗产运动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论上强调遗产产生的动机, 称为“动机说”( motivation) 。这一学说主要从西方各国政府近几十年来对各种遗产采取的拯救和保护等实践活动的愿望和动机入手展开分析。从上世纪初开始,西方各国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有意识地开展了对遗产―――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对欧洲遗产毁灭性破坏后的情形, 以立法性的手段对遗产进行保护。这些工作先是在法国, 继而在俄国、德国等国家陆续开展。其对象主要是战争所遗留下来旧时代的财产和遗产, 如皇宫以及废墟等,使那些具有国家标志性特质的遗产“合法化”和“正统化”。这是西方国家建立“祖国”( homecountry) 、塑造新形象的意愿所在, 是各国政府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变迁的实际需要, 也是强化民族国家主权的历史必然。在这种背景下, 欧洲各国的“国家博物馆”( national museum) 遂成为这一过程的象征性标志和品牌―――即通过国家博物馆中的各类遗产以展示国家的文明与文化。但是, 他们在具体的保护方式和手段上产生争议, 主要争议点集中在是采取摧毁重建还是进行有效维护的选择上。简言之,“动机理论”将现代遗产学产生的动机和理由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进行探讨, 并与遗产的国家化、合法化、正统化的需要、转型、过程联系在一起。
遗产理论除了表现出特定时代的语境特质外, 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与品质。遗产的存在离不开延续性, 所谓的“延续说”( continuity) 就是强调遗产的存续性。这一理论旨在说明: 在遗产的合法化、正统化、国家化的进程中需要强调遗产延续在立法方面的保障, 只有这样, 才能够使那些公认的、具有符号化的国家遗产不至于因政府的频繁更迭而中断或发生变更。立法足以保证遗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而对遗产的立法性保护又满足遗产本身自我延续的客观要求。这种延续性由遗产的本质、特性和历史所决定。由于其客观、内在、历史的需要属于“看不见的过程”( inevitable progress) , 需要更加谨慎。各式各样的遗产, 如艺术、手工艺、历史文本等, 无不有着与现在对接的内在关联和逻辑。遗产的“延续说”便侧重于对遗产在各个方面的延续性进行研究, 比如“遗产与历史”、“遗产与记忆”等都旨在说明和强调遗产在社会传统中的延续性。归纳起来,“延续说”主要强调两层意图: 遗产本身的延续性和对遗产保护的延续性。
遗产研究与资本主义发展和扩张无法须臾分开, 遗产与资本顺理成章地成为研究的一个重点。遗产的“资本”形态呈现出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特殊品质。“资本说”也成了遗产的重要理论之一。大致上说, 遗产的“资本说”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遗产的“文化资本”( cultural capital) ,二是遗产的“经济资本”( economic capital) 。前者主要是对法国学者布迪厄“文化资本论”的移植和改造; 后者则强调遗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资本表现形式和形态。“资本”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关键词。在他看来,“资本”既是人们进入“社会场域”的“入场券”, 也是参与社会竞争的必备价码①。“文化资本”具有复杂的存在形式和形态, 同时兼有部分经济资本的客观品质。因此, 它不仅成为各方利益和力量争夺的对象, 也成为各方利益和力量进行协商、平衡的商品,甚至是牺牲品。严格地说, 不同类型或来自不同地方、不同族群的遗产, 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通过评估以确定其“价值”高低, 这原本也是国际组织在确认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然而, 现行的各种遗产评定、遴选实际上却无一不在进行“区分”其价值高低的工作。所谓的“代表作”、“杰出代表”都意在强调那些“入选者”高出其他的价值, 而这一过程本身含有平衡、协商和妥协的成分和含义。而获得“杰出代表”者随即在经济资本上大大增值。不言而喻, 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中, 权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②。至于遗产在经济方面的表现很容易理解, 简单地说就是在市场经济流通过程中价值的原附性和可缩性。
还有一种理论主要反映在遗产的认同( identity) 方面。遗产的产生、创造与遗产的归属、认同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族群会创造他们不认同、不认可却能长久传承下来的遗产。“人民需要认同, 同时, 某一群人的认同往往又对另外一群人的认同造成伤害”③, 这也是我们在确认遗产的“人类性”时需要“加注”、需要“设限”的理由。比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中, 仪式之于某一个民族、族群显得特别重要。然而, 在某一个特定的民族仪式中, 一些被赋予的观念、形式、符号、牺牲等可能恰好与其他民族形成价值相悖, 甚至产生冲突。历史上的一些宗教战争源自于对遗产在不同方向上的认同, 不同方向上的认同导致了对峙、对立和对抗。认同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和关系网络, 当今的遗产认同的外在、集中的表现是民族认同, 而这一认同与民族国家紧密相联。这也构成遗产研究的一个主题①。从目前所确认的遗产范围来说, 它包括了国际的、洲际的、国家的、区域的、地方的、临界的( 具有边界相关性―――不仅包括领土的边界, 也包括族群的边界, 还包括文化的边界) 、家族―家庭的以及个人的等诸种状况。更为重要的是,“认同的因素也能成为遗产”②, 或者说, 遗产中包含着认同, 认同本身也是特殊的遗产。(① 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 李猛等译,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年版, 第147 页。②③ P.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p. 44, pp. 17-18.Peter Howard, Heritage: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Identity)
遗产学带有很强的实践性, 即便是讨论纯粹的学理问题也需强调这一点。对遗产的保护更是一项应用性、实践性、专业性的系统工程, 相关的专业人员涉及民俗学家、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环境规划专家以及有关的其它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③。遗产的保持与保护有赖于民族志的田野调查。民族志的一个原则正是人类学家在实地和现场“参与观察”, 身体力行,试图发现和描绘某一文化系统的符号来源以及在那些特定的背景中所赋予的文化意义和解释。
除此之外, 人类学对遗产研究的重要贡献还表现在诸如地方研究、文化变迁, 包括大规模的现代旅游对遗产地的冲击所引起的细微变化等; 同时也代表地方传达“地方声音”( local voice) ④。人类学对于遗产的研究特色还表现在民族志对“物”的研究( objects of ethnography) , 例如对于民间手工艺品和技术的研究、描述, 便属于物的民族志范畴⑤。民间手工艺品及技术成为人类学家研究的物质对象, 因而具有鲜明的民族志特点。反过来, 民间工艺品又被民族志者所“创造”。民族志对“物”的研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范式―――民族志对物的研究使之成为一种特殊的描述性和展示性叙事方式。在特定的语境中, 这种展示性的“民族志画廊”( Ethnographical Gallery) 成了一种“文明的制造”⑥。
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适用于文化遗产研究, 特别对那些来自于无文字民族、族群、民间等原生性遗产的研究, 器物成了这些民族、族群、人群特殊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表达, 形成了所谓的“文本化的物”与“物化的文本”( textualizing objects / objectifying texts) ⑦。另一方面, 民族志研究除了将人类学的学科精神融入其研究对象“物”以外―――即物质遗产的民族志研究包括了明确的目的和目标, 更重要的是以“文化相对”的态度对待不同民族、族群和地方的各类遗产和遗存,不仅肯定它们的生成、存在与其他任何遗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也不遗余力地为那些在社会现实中实际上不能得到或没有得到同等权利的民族、族群遗产进行呼吁和申辩, 同时还要通过研究发掘出在那些文化遗留物中所积淀、所存贮、所包含的具有民族独特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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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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