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俗史话 >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田青]中韩共同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田青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 韩国成功申报的宫廷宗庙祭礼乐中,较完整地保留了来自儒家的中国古代礼仪文化的精神和风范。而在中国,这样的皇家祭祖仪典却已中断。

      在韩国成功申报的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宫廷宗庙祭礼乐(Royal Ancestral Rite and Ritual Music in Jongmyo)”中,较完整地保留了来自儒家的中国古代礼仪文化的精神和风范,不但是儒家慎终追远、敬祖孝宗思想的体现,更是“八佾舞于庭”礼乐形式的延续和传承。而在中国,这样的皇家祭祖仪典却已中断。就像李奎报对以李白为代表的中国诗人心存感激一样,中国的文化人对此亦心存感激。

      ■ 被评为中国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的朝鲜族“农乐舞”及其象帽舞、长鼓舞,都在韩国有同样的留存。

      这些历史现象是中韩两国人民友好交往、互相影响的历史证明。也正因为如此,中韩两国的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具有同源性、相似性甚至同一性,属于两国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被评为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朝鲜族“农乐舞”及象帽舞、长鼓舞,都在韩国有同样的留存。还有一些项目,在历史上曾经长期互相影响,已在很大程度上难分彼此,甚至可称为“水乳交融”。比如中医药与韩医药,一方面,公元692年,新罗王朝的孝昭王就设置医学博士和开设医学堂,用《本草》、《针经》、《脉经》、《明堂经》、《难经》等中国经典医书作为教材;另一方面,高句丽的《老师方》和新罗的《法师方》亦曾传入中国。再比如音乐舞蹈,一方面,从南北朝的刘宋时高丽、百济乐舞即已传入中国,受到中国士族的喜爱,隋唐时“高丽伎(乐)”更成为燕乐“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李白咏为“金花折风帽,白马小迟回。翩翩舞广袖,似鸟海东来”③;另一方面,中国的礼乐制度和乐学、律学及其宫廷音乐亦曾传入朝鲜半岛,来自中国的“雅乐”、“唐乐”与其本土的“乡乐”各占其半,共同构成了韩国传统音乐。对其中一些具体的项目,比如中国古琴(七弦琴)、古筝与韩国玄琴、伽耶琴的关系,中国的传统乐律与韩国传统乐律的关系,甚至韩国的重要音乐理论著作《乐学规范》与中国相关著作的关系等课题,都有着重大的学术意义,今天的学者应该有更多的关注和更深入、客观的研究。

      ■ 为遗产而起纷争有愧于祖先。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中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韩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遗产,不仅属于中国或韩国,而且属于世界,属于全人类。在中国民间,为争夺前辈遗产而起纷争的人常常被人不屑,同样,为保护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起纷争,不仅有违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初衷,更有愧于我们的祖先,有愧于这些伟大文明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们也应该像我们的祖先一样,互相学习,彼此尊重。在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过程中,两国的学者更要客观、公正、科学地对待历史、尊重历史,弄清古今源流之变,以学者的态度,引领公众,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提倡文化的包容性和多样性,对两国共有的项目,可以由两国政府在学者的参与下争取共同申报。对于一些重大的学术问题,也可以组织两国学者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类文明负责的精神共同研究、认真探讨。

      地缘上,我们无法改变两国的地理位置;文化上,我们同样无法分割两国密切相连的历史和文化,我们只有共同携手,抛弃偏见,努力做好这项关乎中韩两国人民和全人类千秋万代的伟大事业,才无愧于我们的祖先和民族。

       ①(韩国)禹尚烈《李奎报与李白比较研究》,黄山书社《中国李白研究》346-360页,2008。
       ②见本文作者《佛教音乐的华化》,载《世界宗教研究》1985 第3期。
       ③《李白诗全集·卷五· 乐府三十八首·高句丽》。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文化传播网 2009-05-08 09:01
【本文责编:思玮】



 3/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乌丙安]21世纪的民俗学开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缘

下一篇[周菁葆]当代维吾尔木卡姆研究的理论思考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