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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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宗福]西北花儿的研究保护与学界的学术责任


作者:赵宗福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花儿的这种存活状态,引起了民间文化工作者和政府的重视。在2005年申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过程中,甘肃省康乐县的莲花山花儿会、岷县二郎山花儿会、青海省大通县老爷山花儿会、互助县丹麻土族花儿会、民和县七里寺花儿会、乐都县瞿坛寺花儿会以及宁夏回族山花儿会等一批花儿会就获得了文化部的推荐。花儿得到这样高规格的政府荣誉和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无疑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抢救保护机遇。
 
二、蒙古族不演唱花儿吗
 
然而在美好机遇到来、我们兴奋地要进行抢救保护的时候,作为一个专业学者,我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对花儿的基本情况已经掌握了吗?如果连基本的家底都还不清楚的话,又怎样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呢?
对这样的疑问,有人会认为:近一个世纪的花儿研究历史,那么多的学者出版发表了许许多多鸿篇巨制的论著,难道连基本情况还不清晰?而不幸的是事实偏偏如此。比如花儿流行的民族,习惯的说法是八个,而这八个民族中并没有蒙古族。我也曾这样认为过,我在1989年版的《花儿通论》中曾对花儿做过这样一个定义:“花儿是产生和流行于甘肃、青海、宁夏以及新疆等四省区部分地区的一种以情歌为主的山歌,是这些地区的汉、回、土、撒拉、东乡、保安等民族以及部分裕固族和藏族群众用汉语歌唱的一种口头文学艺术形式。”(赵宗福,1989:24)
对这一概括,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版的图书和网络文章屡屡袭用,即普遍地说:花儿流行于甘青宁新四省区八个民族中间。这似乎已经是一个不易的定论。当我在一些场合建议花儿流行的民族中加上蒙古族时,很多人并不认同,有人甚至坚定地说:蒙古族不唱花儿!
蒙古族真的就不演唱花儿吗?否。
根据我在河湟地区的田野调查和历史研究发现,花儿还较广泛地流行在青海东部的蒙古族中间,歌唱的人口大约有二三万人之多,而且传承的历史还很悠久。这部分蒙古人大致上分为两大部分三支。第一部分是平安、乐都等县的东、西两个祁土司的后裔。他们的祖先在宋末元初时从蒙古草原随成吉思汗大军进入青海,明代初年投诚明王朝,其首领被分别封为土官土司,成为地道的青海世居民族,其子孙繁衍生息,大多汉化。
其中,东祁土司始祖多尔只失结,原是蒙古西宁王宗亲,洪武四年(1371年)归附明朝,以战功封为西宁卫指挥佥事,其子孙世代忠于明清王朝,历代土司中出过不少高级将领,如祁秉忠曾任提督蓟辽左都督,与努尔哈赤大军鏖战于东北战场,以身殉国,明清两朝皇帝均敕封谥号,《明史》有小传。祁秉忠的孙子祁伯豸、祁仲豸兄弟在平定三藩之乱中屡建战功,颇受清廷赏识。{1}民国时期该家族已有三千人之众。
西祁土司始祖祁贡哥星吉,是蒙古族的另一地方势力首领,洪武元年(1368年)归附明朝,封为土官,后世历代土司忠于明清王朝,官至总兵、副总兵的代不乏人。清末时该家族已有八百余户六千多人。{2}
这两个蒙古族的祁土司家族,从明代中期开始就逐渐汉化,到清末时已经完全汉化,其庄园(土司衙门)的建筑装潢、家族谱牒、祭祀仪式以及追求功名的方式,与当地汉族家族毫无二致。因此,他们长期与当地汉、土、回、藏各民族和睦相处,花儿是该蒙古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我们多次聆听过他们美妙的演唱。
青海东部还有一部分蒙古族,就是靠近海北州牧区的湟源县巴燕一带的蒙古族。这部分蒙古族是明末从新疆进入青海的和硕特蒙古后裔。其始祖是固始汗的孙子札萨克辅国公,属于青海蒙古二十九旗中的南左后旗,游牧于海北州的海晏县南部和湟源县西南一带。民国时期约有一百五十户,后来逐渐农业化,与当地汉藏民族杂居,生活上颇受汉文化影响。目前人口在万人左右,花儿是他们最喜爱的民歌。我曾经访问过当地居民,他们对花儿的热衷坦言不讳,一些中青年几乎都能随口唱上几句。
如此众多的蒙古人几百年来歌唱花儿,却被花儿研究者们长期以来视而不见,论述花儿流行的民族时忽略不计,这实在是令人拍案叫冤的憾事。
其主要原因是:首先,人们一说起青海蒙古族,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蒙古族。因为这部分蒙古族人口将近8万人,占我国蒙古族总人口的1.45%。他们具有相对独立的聚居地,有自己传统的民族口传文化,与青海东部民族在地理上不接壤,日常交往也不多,因此的确不唱花儿。但是海西蒙古族又是青海蒙古族的主体,于是人们因为容易重视主流而忽视非主流的思维惯性,就习惯性地以海西蒙古族替代了青海蒙古族,把青海东部农业化的这部分蒙古族弃之不顾了。
其次,青海东部的蒙古族由于汉化较早,上世纪开始在生活文化形态上与当地汉族没有多大区别。在对他们进行民族认定时,许多蒙古族后裔被认为是汉族,久而久之,连他们本身也往往自以为是汉族。直到近些年才陆续恢复为蒙古族。
因此,许多介绍青海蒙古族的文章、著作乃至于地方志,往往一字不提青海东部的蒙古族。这样的社会现实和学术背景,导致花儿的研究者们也就记不起蒙古族了。
当然,花儿研究上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不能统统归罪于其他领域的学者,更应该检讨我们自身学术修养的不足与田野调研的不够。如果大家不仅仅坐在安乐椅上著书立说,而是真正深入到花儿存活的民间现实中去,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大疏漏。
因此在今天,我们对花儿的基本概念不得不做出修正:花儿是流行于西北甘青宁新四省区,汉族、回族、土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以及部分藏族、蒙古族和裕固族等九个民族的民众用汉语歌唱的一种民歌。
由此也可见,尽管已经出版了几十部花儿选本和研究花儿的著作,发表了上千篇有关花儿的论文,涌现了一批“花儿研究家”,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建立“花儿学”的学术构想。但是,我们连有哪些民族在唱花儿还没搞清,如何能真正把握花儿的民族属性呢?又如何能去抢救保护多民族共享的花儿遗产呢?作为专业学者,在呼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田野,首先要真正全面地掌握花儿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花儿的民间存活状态。
 
三、各地花儿会的文化个性都是一样的吗
 
清楚了花儿存活的民族基本状况之后,是否就算全面把握了花儿呢?问题是花儿流行于如此广大的土地上、如此众多的民族中,尽管都是花儿或花儿会,但各地区各民族的花儿不尽相同。如果忽略了它们的文化个性,用普泛化的理论框框总结花儿或花儿会,同样会漏洞百出,或不得要领。多年来的花儿研究,基本就是如此。以这样的学术认识去指导或主持抢救保护花儿和花儿会的工作,其结果是令人担忧的。显然,这样的责任不在其他人,而恰恰是我们这些专业工作者。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下面以青海互助县丹麻花儿会、大通县老爷山花儿会、乐都县瞿昙寺花儿会、民和县七里寺花儿会为例来看。这四个花儿会都是在河湟地区影响大的花儿会,都进入了国家推荐的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是在“申遗”初期,对四个花儿会的文化个性却不甚明了。它们都是河湟地区有名的花儿会,从普遍的活动表现形态和社会功能看,都是多民族参加的民俗盛会,都是集花儿演唱、文化交融、商贸交流于一体的集会,同时又都面临着即将衰微消亡的危险。如果说四个花儿会是一样的,那只能从中产生“一个代表作”;而取一舍三,则又深感遗憾,因为似乎“一个也不能少”。相关人员都觉得这四个花儿会各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个性,但就是说不出个所以然,因为以往学者们的论著中,所有花儿会的特点似乎都是一样的,难怪难住了申遗文本的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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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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