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文化空间保护的几个具体操作规则。
1、动静结合的保护。主要指对文化空间中的动态文化、演示艺术、民俗行为等等的保护要与静态的器物、工具、实物、建造、碑刻、文本等等相结合,不可见人不见物,也不可见物不见人,而应该见人又见物、见动也见静。
2、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一方面要在保护中既关注物质文化遗产,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要在保护中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登记、维修、定级、定性、保藏、保管、防蛀、防腐、分类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相结合,形成综合有效呈现和保护。比如,调查时,要做一般文物普查、更要做科学的民俗普查、专项调查;记录时,要文字、录音、摄影多项记录、全程记录,不仅记录实物,更记录实物的制作、使用、工艺、匠师、文化象征等等。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生态博物馆建设就具备这样的综合的就地原生态保护的理念,值得不断完善和改进。
3、生态保护与人文的保护相结合。文化空间的保护一定要兼顾自然与人文的两方面内容。生态保护要运用生态保护的知识、手段、技术,人文保护要坚持科学、专业、文化的水准。这里的保护,是科学与文化的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
4、对一种文化品类的保护与对各种文化品类的保护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中,通常会有一种文化品类特别突出、特别独特、特别有价值,但是在保护时决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他。这种突出的品类通常与其他品类互相阐释、互为生存,或者这种突出的品类完全依赖其他品类作为文化背景才能显现出来。所以,文化空间的保护要特别注重文化内部的关联性。这里面当然还应该包括表演艺术与手工艺术的相结合,口头遗产的听觉文化与造型艺术的视觉文化相结合,族群整体保护与杰出传承人保护相结合,无论是记录、传承、教育、演示、研究,各种保护措施,都要坚持兼顾、统筹的方针。
总之,文化空间的概念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是一个具有启示性的指称,它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文化形式或类别,也是一种保护实践。通过对文化空间的理解,可以提升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理解。对文化空间保护的实验、实践,也将成为最有意义的保护行动。文化空间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科学的范式和全新的视角,对尚未使用文化空间概念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引起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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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网页:www.unesco.org [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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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云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北京,100026
(本文刊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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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