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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文化记忆、文化修复、文化主体


作者:乌丙安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尊重维护文化主体地位

  节日民俗文化记忆和文化修复都是充分揭示节日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节日民俗优秀传统的迫切需要,带有保护、维护和弘扬节日民俗文化的浓重色彩,显现出鲜明的公益性特质;而大多民间花会香会也发自动地恪守节日和庙会的文化习俗的传统。

  在节日民俗实践活动中如何突出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

  顾名思义,“民俗”在理论上说,任何“俗”的主体都是承载“俗”的“民”,其文化主体是民众。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传统节日民俗,都是各个族群的民众在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累积创造出来的;中国以汉族为代表的农耕民族群,从古代农耕文明时期就创造出来较为系统的民俗节日体系,代代相传形成了牢固的节日民俗文化的集体记忆,这是数以千万计的以民众为主体的文化记忆,这是民众与生俱来就拥有并享有的节日民俗文化权利。

  中国民众耳熟能详的节日民俗日历是和他们的农业耕作及自然季候节令完美结合的。民众对节日进行了创造性认定,并用丰富多彩的民俗行事鲜活地阐释了各种节日的深刻内涵。所有这些都足以突显出民众在节日民俗中的文化主体地位。

  民众的节日民俗文化记忆推动着节日的代代传承;民众的节日民俗文化自我修复观念维护着节日文化的正常发展,弥补着节日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损失;民众中知名的和不知名的节日文化传承人始终不渝地保护着节日文化使之持续发展繁荣。实践证明,在节日民俗传承和保护中,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不容动摇。

  但是,时至今日,不尊重民众的意愿,不尊重节日、庙会的优良民俗传统的行为司空见惯。假借传统节日、庙会的名义,不择手段地胡编乱造伪民俗,生搬硬套、随意篡改歪曲节日文化内涵的娱乐,混淆视听。利用传统节日的文化空间,打造没有任何节日、庙会传统的杜撰节日和庙会,诱使人们上当受骗的见利忘义做法,并非绝无仅有。有的地方政府主持举办的节日文化游艺活动,缺乏从古至今“以人为本”、“与民同乐”的亲民理念,甚至用高价入场券把大多数平民百姓拒之节会游艺场外,使大多数民众难以分享到节日民俗的欢乐。大多数城乡平民百姓所拥有的节日文化权益和主体地位,受到了不应有的侵害。政府在节日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当在保护民众享用节日文化权益上充分体现,而不应该片面利用节日文化空间和平台无限制地推行节日市场的商业垄断,把精神文化节日办成纯物质消费节日,几乎完全漠视节日文化的社会效益和广大民众的精神追求。

  尊重并维护民众在节日文化生活中主体地位、突出民众文化主体地位的理念应当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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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刘锡诚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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