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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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的困惑和探索


作者:马知遥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会”上,州政协副秘书长、政协委员姚本驰关于恢复“裸体拉纤”的大胆提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支持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指责者有之,出谋划策者有之。在这个事件中,大家争论得不亦乐乎,但从现有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发现独独少了当事人纤夫们的意见。这些纤夫愿意去裸体拉纤吗?他们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如果纤夫认为这样无损于他们的尊严,那么所有的论证都可能是空谈。我们不知道大多数纤夫的想法,这有待于实地的田野考察。但由此也牵引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普遍现象。什么是真正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保护什么?关于前者,我们需要专家学者的指导和认定。但如何保护除了决策部门外还需要倾听当事者,传承人们的心声。否则我们的保护工作很容易在撇开传承主体的情况下,以长官和专家意志为转移,这样的保护是否能得到传承人和广大的民众满意值得怀疑。   
苑利先生在谈传统节日的保护时有过这样的表述,“传统节日又可分为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传统节日和以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为己任的传统节日两大类。在构建人类自然伦理观与社会伦理观的过程中,这两类传统节日确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下传统节日遗产保护过程中,之所以问题多多,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干涉太多,从而将传统民俗演变成官俗,使传统节日遗产在保护之初,便遭到了来自各级政府及其他社会强势群体的‘保护性’破坏。”(3)其实他指出了当前非遗保护中的重要现象:官俗代替民俗。而细细分析原因,就是政府对传承人对民众意愿的忽视。要想切实地保证人民的利益,同时获得民众对“非遗”文化的认可,请让传承人出来说话。
文化的功能主义特征需要得到加强。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功能主义实质上便是文化对人和人群形成的需要的“实用性满足”。而当我们从文化的当代实用性视角去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延续的理由时,会发现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百姓的生活有用而且能够带来实惠,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可能性就很大。以庙会为例,因为庙会的特殊功能使得周围百姓对庙会很容易产生兴趣,如果从文化的实用功利性角度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一个清晰脉络:庙会作为一种非物质文本化遗产的存在,在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总是以满足百姓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为目的。从民间到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到政府的直接参与和组织,庙会文化的特点正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内容也在更趋复杂。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改变为民众服务的功能,那么百姓对一项文化遗产的依赖还是具有持续性的。但如果所谓的服务失去了本来的特色同时又缺乏新意,必然是对过去活动的破坏。庙会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本是值得庆幸的事情。尤其是庙会凭借其丰富的内容和草根性的文化内涵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群众。从庙会形式的保护和延续角度,古庙会无可厚非,但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其传统性,延续性,而忽略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多样性。忽视作为主体自身的人的审美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其吸引力也是必然。当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如何有效地引导和培养当代观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懂得欣赏和理解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文化内涵更为重要。在大众文化消费的今天,文化成为消费品已经成为潮流,但怎样让好的文化成为大众可以接受的对象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优秀文化不能只是专家学者说好,大家都感受到了文化的魅力,才能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全民的参与意识得到提升,文化的自觉意识得到加强,保护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同时我们应当意识到:历史上对文化的不同“定义”事实上构成了对民间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承机制的强力介入。由于对文化的不同认识和主流意识对文化定义的变化,过去认为是封建迷信的应该剔除的文化本身正成为要抢救的对象。现代文明以其摧枯拉朽的手段积极推进着文明的进程,那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所谓文化一概被认为是“落伍”、“腐朽”“没落”。过去乡村中的家庙是被清除打砸的对象,过去的佛像庙宇也是被清除之列。个人信仰更是曾经被追逐打杀的对象。而现在当非遗成为一种“运动”和政府号召后,那些曾经早就退出的公众文化活动又一次重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看到政策带给百姓的自由和更为自我的空间,同时也要警觉那些本来就没有多少文化价值而且充满封建愚昧思想的落后习俗打着非遗的旗号死灰复燃。这时候对非遗的判别和鉴定就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非遗保护正是在重构中国人认同的公共文化,我们在此进程中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在目前的工作中也暴露出来。
 
 
为了商业目的演出或者改编的非遗还是非遗吗?一些地方的非遗项目已经成为了地方赢得政府补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达到非遗产专家的认可,它们经过训练成为一些展演节目。甚至于一些本来只在农家院落里从事的技术表演也被迫搬进酒店大堂,供专家教授学者们欣赏。更有在一些集体项目表演中,村民们作为其中的表演者根本不理解仪式或者庆祝活动中的丰富的内容和意义,为了表演而表演,表情麻木,缺少投入的感情。在他们看来他们所做的都只是给观光客看,吸引他们掏腰包,至于表演的内容是应该如何表达怎样艺术性地表达并不关心。一些地方已经动员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加入已经绝迹多年的求雨和祖宗牌位的祭祀中,以非遗传统找到了继承人相号召。一些古村落为了招揽旅客,不惜创造民俗,将本地没有的民俗活动,经过加工改造后成为当地观光的内容进行展演,让观者看后不伦不类。有些有经济实力的地方,干脆以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方式让非遗节目走上舞台,进行华丽包装,精心彩排,获得了观众的好评。但大量经过改编和包装后的非遗对象在大量的商业演出中所获得的声誉也许宣传了非遗对象,也让大多数人了解和喜欢了自己身边的传统,但远离了非遗产生的具体的环境和文化空间的非遗,其实已经失去了其原初的文化含义和功用。更多的是商业化操作下的文艺表演而不是其在乡民传统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在这样的形式下,似乎能够区分民俗和非民俗的客观标准开始模糊,你不能否定舞台和村民们表演的是民俗,它们具有民俗的重要内容,而观众喜欢也是因为节目中的民俗内容和表演形式。那么脱胎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进行了改造是不是民俗?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真”什么又是非物质文化的“假”,这个问题估计是当前民俗学界必须面对并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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