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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锡诚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可是,已经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却与民间的实际贮藏无法吻合起来。已经公布的1028项(不包括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扩展项目只增加了保护主体即责任保护单位,而没有增加应予保护的“非遗”项目)中,“民间文学”类只有84项,仅占“名录”总数的8%.平均算下来,我国30个省(市、区),每个省(市、区)还摊不到3项!在国家“非遗名录”的所有类别中被排到了第八位!大量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等),包括在世界性的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早有入载的著名民间故事类型,都未能进入国家保护名录。这种情况向世人显示:我们的“非遗”申报和保护,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陷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
这个误区是怎样出现的呢?其性质和后果如何呢?笔者以为,首先是由于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的主管官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上的错误,没有给民间文学类项目应有的地位和重视,错误地认为以口传心授为传承和生存方式的民间文学不具备商业价值,不能投入生产性开发,不能产生巨大利润;其次,有些地方的普查工作没有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不苟的调查和采录,走了过场,没有调查采录到21世纪之初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特别是珍贵作品,没有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传承人(故事讲述家、歌手等传承者)并提供出他们的口述史和他们讲述(演唱)的作品;第三,各地文化部门的民间文学干部(专干),要么因年龄原因而出现断档、要么因其他原因而流失,普查时又没有更广泛地吸收文化部门以外的(如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专家和学生等参加。错误的文化理念和工作取向,不仅使我们陷入了“非遗”申报与保护的误区,而且大有使这些文化主管部门失去文化本位的危险。
属于著名故事类型的故事被忽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很复杂的工程,要求有一个大体合理的分类体系,在每一个大类下面还要设立第二级的分类,或叫亚类吧,以求全国工作的统一。“民间文学”类下再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其他。共九个亚类。
笔者有幸参加了江苏省和陕西省两个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督查工作,根据两个省普查材料所见,普查的类别和项目都是很不平衡的。两批国家级“名录”所载的84个“民间文学”类项目中,其亚类的分布,也是很不平衡的,如“传说”类申报得多,入选名录的也多,而“故事”类申报的少,入选名录的也就很少。总之,无论是全国普查的情况,还是国家名录,均未能反映出民间文学生态的实际情况。下面不妨作进一步的分析。
“传说”类共有23项进入名录,占“民间文学”9个亚类总数的27%.固然,在“民间文学”的各种体裁和类别里,“传说”之丰富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一些历史较短的民族和国家所无法比肩的。我国传说中,有山川风物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人物传说、史事传说、风俗传说、宗教传说等等;人物传说又有帝王传说、官宦传说、士子传说、工匠传说、农民起义传说等等,不一而足。“非遗”名录中“传说”项目所以占有最高比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地政府申报时重传说、轻故事的倾向是带有普遍性的。迄今进入国家级“名录”的神话、故事的项目,其数量和比例,与传说相比,相对较少,神话只有4个(盘古神话、邵原[创世]神话、尧的传说和炎帝神农传说);故事除了10个故事村(如: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走马镇民间故事、古渔雁民间故事、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崂山民间故事、都龙湾民间故事以及满族民间故事)外,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故事只有两个:徐文长故事、巴拉根仓的故事。故事村类似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只是故事村的区域范围较小而已。而两个民间故事,就其特点而言,大体属于以机智人物为主人公的故事,主人公是所谓“箭垛式”的人物,更接近于传说的一类。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民间故事,如生活故事、幻想故事、精怪故事、动物故事等,一个也没有进入名录。据我的记忆,自开展国家名录以来的几年间,只有江西省申报过“毛衣女的故事”,即国际上著名的“天鹅处女故事”类型。毛衣女故事的最早记录,见于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敦煌石室中收藏的唐·句道兴《搜神记》中的《田昆仑》,是毛衣女故事比较发展的形态(罗振玉《敦煌零拾》七)。这个幻想故事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流传,无疑是应该加以保护的民间故事文化遗产,但因申报者江西省有关单位从旅游开发着眼,而压根儿没有认真地收集采录当代还在民众口头上流传的“活态”故事,故而两次申报两次都被专家评审组所否决,甚为遗憾。又如,世界著名的“灰姑娘故事”,在我国也非常流行,研究者认为可能源于我国南方越人及其后裔,现在还传播于南方的21个民族之中,搜集到的故事达70篇之多,[3] 其最早的记录应该是唐·段成式《酉阳杂俎》里的《叶限》。这个类型的著名民间故事,也是理应予以保护的珍贵文化遗产,可惜至今没有地方申报。脍炙人口的“田螺姑娘”故事在沿海地区非常流行,在晋·陶潜《搜神后记》里的《白水素女》,应是这个故事的比较原始的形态,这就是说,“田螺姑娘”的故事至少也有近两千年的流传历史了。晋·束皙《发蒙记》、唐·徐坚《初学记》、梁·任昉《述异记》里都有记载。早期记载中的故事发生地福建晋安,要么是没有对这个故事做什么搜集研究的工作,要么是感到故事的保护没有利益可图,一直没有申报作为这个故事或故事类型的保护主体,对其进行保护。2009年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之前,海南省海口市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从渔民中搜集了一批“田螺姑娘”故事,并制作了一部简短的录象片,做得很好,填补了“田螺姑娘”故事的空白,可惜,不知为什么海南省文化局和非遗保护中心没有把这个项目的申请报到文化部来,失去了评审的机会。类似的知名于世的幻想故事或魔幻故事,如“蛇郎”、“田螺姑娘”,“巧媳妇”,“蛇妻”,“白鸟衣”;生活故事,如“狗耕田”,“石门开”,“青蛙丈夫”,“不见黄河不死心”,“人参故事”;动物故事或童话,“狼外婆”,“中山狼”,“猫狗结仇”,……这些目前还在我国广大地区流传的故事或故事类型,一个也没有在国家层面上立项(立档),得到有效保护。所幸的是,在2009年第三批国家级名录的申报与评审中,浙江省衢州市和山西省沁县申报了“烂柯山”故事,这个最早见于南朝梁·任昉《述异记》里的、有着近两千年的流传史的王质遇仙的故事,还在这些地方流传,当地的搜集成绩和保护计划,得到了国家级名录评审专家们的积极支持。据笔者所知,除了这两个地方外,陕西的洛川、广东的肇庆等地,也还有口头流传,也应予全面的进行搜集研究和悉心保护。
80年代的“常见故事”如今命运若何?
20世纪80-90年代为编纂《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开展的民间文学普查和编纂工作中,有些省、市的民间文学工作者根据所搜集到的材料,归纳出一批中国本土的“常见民间故事”并给予命名。这些“常见故事”也就是所谓“故事类型”.意思是,这些故事或故事类型在20世纪80-90年代还在以口头的方式在老百姓中广泛流传的。
举例如下(每一个大区--文化区选一个省为例):
(一)东北地区,辽宁省常见故事类型有27个。[4] 以笔者看,至少有18个值得保护:1.老虎妈子(老虎外婆);2.老猴精娶媳妇;3.蛇郎;4.蛤蟆儿子;5.怪孩子(怪异儿);6牛犊子娶媳妇;7.百鸟衣;8.小镗锣(两兄弟);9.西天问活佛(问活佛);10.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11.人心不足蛇吞相;12.隐身衣;13.金马驹;14.路遥知马力;15.巧媳妇;16.慌张三;17.傻子学话;18.丑媳妇。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二)华北地区,北京市常见故事类型有15个。[5] 以笔者看,其中至少有9个值得保护:1、巧媳妇;2、狼妈妈(老虎外婆);3、憋宝、4、猫狗结仇;5、傻子学话;6、人心不足蛇吞相、7有缘千里来相会;、8、不见黄河不死心;9、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三)西北地区,陕西省常见故事类型有17个。[6] 以笔者看,至少有14个值得保护:1.狼外婆;2.老猴精娶媳妇;3.锅漏娃哭;4.蛤蟆儿子;5.画中仙女;6.王恩与世义;7.西天问佛;8.不见黄河心不死;9.人心不足蛇吞相;10.后娘害先房;11.贪心的兄嫂和仁义的弟弟;12.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13.选女婿;14.开洞探宝(石门开)。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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