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结束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文化革命。在理念上,新文化运动所建立的文化进化论被悬置起来了,新的强调共生的文化生态观成为公共文化活动的逻辑,成为国家文化公共政策的依据。在现实上,一直被追剿的本土生活文化转而成为保护对象,负面的民间文化转变为不可再生、无可替代的崇高价值的遗产。在政治上,文化从战斗的领域、斗争的工具转为共同体的个人及社群相互承认、认同的方式。中国的文化革命是一场有宣战仪式的运动,其中阶段性的“文化大革命”有启动仪式也有结束公告,但是文化革命的结束却是一个持续的社会变迁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改变着中国文化的整体图景,置换了中国的文化政治逻辑,在多个方面成为文化革命结束的标志。
中国的现代学术与思想是从西方引进的,以启蒙国民为自我期许,借助西方的全面优势造就“外来”居上的定势,运用文明和野蛮的手段攫取了对于中国社会的话语权、命名权(标签权),持续地对中国社会进行着改造。其功过得失交织在一起,殊难给予单纯的评价。但是,有一点可以言明的是,中国现代的学术与思想剥夺了平民百姓的生活自身的文化资格,把他们自身的文化重新命名为别的东西(如迷信、糟粕),理所当然的公众日常生活才可能在政治暴力下成为革命的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民间文化的合法化在现阶段显然是有局限的。虽然在学理上说,我们的社会已经以范例性的事件造就了终结文化革命的逻辑、方式,但是在现实上,民间社会本身的文化资格并没有完整地落实。民众的常识还不能顺畅地转化为判断国家大计方针的尺度,民众的生活细节还难以成为技术创新的服务对象,甚至普通民众要通过宗教做好人也还障碍重重。简而言之,中国的寻常百姓还没有完全赢得现代公民的文化资格。可见,从文化革命在理念和逻辑上的终结到普通公民成为文化的主人还有一段距离。这是需要我们清醒认识的。
*本研究获得教育部重大投标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建设”(06jzd0006)的资助。本文的观点从2012年4月以来曾经在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的讲座中发表过,也曾经在2012年10月25日美国民俗学年会(New Orleans, Louisiana)、2013年4月9日美国高等研究院(School for Advanced Research)“保护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与实践——中美比较”研讨会(Santa Fe, New Mexico)上宣讲。感谢这些机构的邀请和与会同仁的批评。
【注释】
①2007年1月12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中国中文信息学会联合发布了“2006年中国报纸、广播、电视十大流行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综合类十大流行语之列。参见《中国传媒科技》2007年第1期,第8~10页。
②马盛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保护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与实践——中美比较”研讨会,2012年4月9日。
③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④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庙会有北京的厂甸庙会、东岳庙庙会、妙峰山庙会、山东的泰山庙会、山西的晋祠庙会等十多家,此外,妈祖祭典、炎帝陵祭典、黄帝陵祭典、祭孔大典等也类似于庙会。
⑤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实施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占中国人口多数的农民逐渐获得自由时间、自主空间和自有资源,于是开始自主的文化实践,文化革命的终结就进入了倒计时。文化革命的终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见证这个过程的尾声。但是,发生在中国政府、知识界和公众社会的事实让笔者相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实践是文化革命的终结者,而不只是见证者。
⑥郑师渠:《“五四”后关于“新文化运动”的讨论》,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6页。
⑦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0页。
⑧孙思白:《试论五四文化革命的分期及其前后期的转化》,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
⑨耿云志:《中国新文化的源流及其趋向》,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耿云志:《近代中国的文化转型:问题与趋向》,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⑩如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
(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本文刊于开放时代 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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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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